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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交行,新华信托与房产巨星坠落

时间:2017-01-11 14:00:04    来源:社会法制网    浏览数:46  我来说两句() 字号:TT

——记一位优秀民营企业家的悲惨境遇

江苏省无锡市翠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具有国家二级房地产开发资质,是中国房地产协会理事单位。现有职工近百人,成立以来先后被授予全国房地产500强和江苏省50强企业,中国建筑节能十大绿色楼盘,江苏省优秀住宅金奖,AAA级重合同守信用企业等荣誉称号,是无锡市的纳税大户。企业法人代表被评为全国优秀房地产企业家。2010年十大风云苏商。任南京师范大学和南京理工大学校董事会董事,企业在2011年之前无任何法律诉讼和客户投诉。

企业所获荣誉:

作为一家民营企业家靠自身努力,向国家和地方政府缴纳了大量税金,安排百余名职工就业,向教育和慈善事业大量捐款,分担社会责任,为发展地方经济、维护社会稳定和城市改造做出了很大贡献,值得社会肯定和褒奖。然而就在公司准备励精图治,进一步为社会做出更大贡献的时候,却遭遇了飞来厄运。无锡市交通银行在贷款过程中给这家民营企业制造了种种麻烦,造成企业在2013年开始出现了财务资金流动性枯竭。期间,该行不但不做好解困服务工作,反而联手新华信托步步紧逼,致使企业经营陷入半停顿状态,给地方经济发展造成损失,也引发了一系列社会稳定的隐患。

无锡翠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实名举报

时间倒回到2013年,当时公司为扩大开发芙蓉山庄3-4期楼盘,以公司9.2亿资产抵押获得交通银行3.0亿元的贷款授信,该行在贷款过程中设置种种障碍,合作并不愉快,公司预感到某种不安,为保证后续资金,从长城基金融入4.0亿元,资金到账后被交通银行以种种理由阻挠而退回,当时就造成50余万元的直接损失,交通银行在破坏公司从长城基金融资后于2014年介绍新华信托发行4.2亿元专项债券用于归还交通银行贷款和后续开发资金,并订立《三方债务清偿协议》,条件是公司再用9.6亿元的资产抵押和公司法人的全部个人财产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但在实际执行中,新华信托并未按协议约定清偿交通银行的贷款,只给了公司3.5亿元资金,造成事实违约,致使抵押在交通银行的9.2亿公司资产没有释放归还公司,同时交通银行与新华信托暗中串通,将9.2亿元和9.6亿元的两个资产包做了相互二抵,把公司可以用于融资抵押的资产全部卡住,堵住了全部的融资渠道。至此,交通银行完成了所有的围堵行动,并于2015年1月向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归还贷款,还查封公司大部分可销售的现房,后自觉理亏自行撤诉,法院判决交通银行承担诉讼费。按理交通银行应协议解决此案,但其又在2016年4月向无锡惠山区法院起诉同案,并查封公司及法人所有财产,这次交通银行仅以5200万元的诉讼标的,竟然查封扣押四十余倍达20多亿的公司和个人财产,创造了全国银行系统贷款纠纷诉讼和无锡市法院系统经济纠纷诉讼的一大奇观。造成公司供应商、协作单位和客户的集体恐慌,纷纷向法院起诉和退房并集体上访,个别人到处散布公司即将破产的谣言,直接破坏了社会和谐稳定。更有甚者,在公司积极融资过程中,出资方代表去交通银行了解情况时,他们每次暗中捣乱,在一次接待出资方代表介绍情况过程中,该行一位副总提出要先交500万保证金,还当着公司和出资方代表的面,一边做出二个手指掐住的动作,一边说“我们现在是掐住了他们(指翠竹房产公司)的七寸”,并重复几次动作,其破坏捣乱之存心溢于言表,这不仅有失他的身份,连一点起码的文明素质都没有了,这种做派不但有违银行为企业服务的根本宗旨,还严重丧失了基本的职业道德,简直丢尽了整个交通银行系统的颜面,败坏了银行的整体形象。这种做法使得原本打算为公司融资的代表吓得赶快跑路。无锡交通银行的这种做法绝非一时疏忽,而是刻意为之,以达到其整垮民营企业的目的。在交通银行与新华信托联手封杀的过程中,还对公司施压、联络其他公司企图收购该公司的全部资产。同时其内部也出现了很多违法行为,有多名下属支行的行长被判刑。

由于交通银行和新华信托的联手捣乱,使得公司房销产售错过了2016年下半年开始的黄金期。大批被查封抵押房子不能销售,还被低价拍卖,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同时公司遇到极大困难,职工长期领不到工资,造成生活、小孩读书受影响,购房按揭断供、家庭不和、住户上访、客户退房,公司面临多起诉讼,声誉受到严重影响。公司主要领导勒紧裤腰带疲于应付,连自己都到了倾家荡产的边缘,已造成严重的社会问题,影响了和谐社会。好端的一个企业,一位优秀的民营企业家,本来可以为社会和经济发展做出更大贡献,现在却被困在交通银行做成的危局之中,但他仍坚守工作岗位直至累倒住院。

现在公司已到了忍无可忍的地步,必须绝地反击,向政府和社会大声疾呼,呼唤正义,呼唤法治,决不能再让少数人再胡作非为折腾下去。目前公司已向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和社会媒体上书,希望政府尽快组织调查,尽快出手解决问题,还公司,还社会一个公道,严厉惩处个别违法乱纪人员,赔偿公司损失。按照习近平总要求,全面依法治国,营造一个公平正义的法治社会。

说完这位优秀民营企业家的悲惨遭遇,也希望社会有识之士能冷静思考以下几个问题:

一:翠竹房产从长城基金好不容易融入4.0亿元为什么不能作为归还交通银行贷款的资金,该行以什么行规或文件为依据予以拒绝的,这钱难道不是中国货币吗?

二:2014年订立的《三方债务清偿协议》并不违法,但为什么得不到法律保护并及时履行,违约方为什么不承担违约责任,新华信托募集的资金为什么不及时足额到位清偿交通银行贷款,是否有人从中做局捣乱以满足其私欲?

三:交通银行从无锡市中院撤诉后,为什么不及时撤销保全资产,转而向级别更低的区法院进行同案再诉?并以超大比例查封扣押甚至以拍卖形式贱卖公司的房产?

四:为什么交通银行个别领导敢于在公司融资过程中造谣破坏捣乱,他们该承担什么责任?

五:交通银行与新华信托的联手捣乱是社会上金融机构整垮民企的一个新动向,金融监管部门要研究这种新动向,采取措施及时制止,为经济发展营造公平竞争的金融环境。

我们提出这些问题让社会思考,目的是希望避免更多的优秀民营企业家和企业再次遭遇到同样的悲剧。

以下是该公司得到政府及社会的肯定和荣誉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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