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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大悟县伤人主犯违规保外就医 真凶逍遥法外

时间:2017-01-17 15:20:14    来源:社会法制网    浏览数:46  我来说两句() 字号:TT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习主席曾说,“要在全社会牢固树立宪法法律权威,弘扬宪法精神,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可是不顾法律权威,系列行径凌驾于法律之上的事件,在湖北省大悟县河口镇发生了。

  被砍成重伤致截肢 所受冤屈无法平息

  无故被砍成重伤的主人公名叫方忠和,2011年5月20日上午七时许,方先生驾驶摩托车外出,在湖北省大悟县河口镇五一路与清风大道交叉路口,被面包车内冲出的五个彪熊大汉砍伤,方先生左手、左腿砍断,左腿砍断后伤势过重,造成膝关节下截肢,身上几十处刀伤,湖北中真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所受伤势程度为重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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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砍伤方先生的5名人员是,田玺、李银、乐传洲、陈义富、袁付海(在逃)。通过查看大悟县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悟检刑诉【2012】55号文件看出,5名罪犯是受吴胜生指使砍伤方先生,田玺、李银、乐传洲、陈义富因涉嫌故意伤害罪于2012年1月6日被大悟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月10日经大悟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大悟县公安局当日执行。

  大悟县人民检察院认为:田玺、乐传洲、陈义富无视国法,伙同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其行为均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被告人田玺、乐传洲、李银同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之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指使他人故意伤害方先生的吴胜生,因涉嫌故意伤害罪于2012年2月经大悟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大悟县公安局于6月23日执行。从大悟县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悟检刑诉【2012】85号文件看出,吴胜生无视国法,伙同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重伤,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原以为事情有落点,犯罪分子受到了法律的制裁,但是事情远远没有所想的那么简单。方先生提供的《控告书》让人心寒,砍人真凶另有其人?并仍逍遥法外?这个被砍事件背后还有什么不可告人的秘密?犯罪分子真的受到了该有的惩罚吗?

  血案竟六年未果被害者提出“三问”

  一问,真凶吴楚军为何如此飞扬跋扈?被砍者方先生称,从不认识吴胜生,其他凶手也都不认识、无过节,于情于理都不该将罪恶之手伸向自己,况且手段是如此凶残。“但是,我2008年正月初五与吴楚军、吴楚章两兄弟因本村修路征地发生纠纷,并在吴楚军家发生打斗,被毒打后,吴楚军恶人先告状,我被大悟县公安局治安拘留5天,2015年5月4日吴氏两兄弟又因征地与村民及我发生争执,村民及我不愿意以最低价出让土地,但吴氏兄弟认为是我从中作梗,伙同村民阻碍吴氏兄弟财路。”方先生说。

  方先生透露,案件审结后,吴楚军到处吹嘘,称只花了500万,就把方忠和左手、右脚砍了,但自己在社会上仍高高在上。但是案件审结后,法院调解凶手赔偿方先生110万,当时法院领导的说辞和当时方家的情况,让方先生不得不同意,当时方先生才30多岁,被砍后,上有老、下有小,治疗费30多万,安装假肢费用100多万,方先生家早就一贫如洗,而真凶还到处吹嘘,只花了500万便让人终身残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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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问,真凶背后有保护伞?吴楚军多次向外宣称,背后有大悟县公安局局长李某某,副局长胡某某,湖北孝感市公安局刑侦支队队长张某,这些“大树”做保护伞,正是“大树”底下好乘凉,吴楚军才那么逍遥法外。

  其实早在2008年在湖北红安县吴楚军等人就拿木棒、砍刀将人砍伤致死,据了解,当时参与者20多人全部被法律制裁,唯独主犯吴楚军被关押8个月后被释放,出狱后还对外扬言,自己侄儿是某省省长秘书,死个人没什么大不了。

  方先生被砍血案已过去6年,而真凶吴楚军一直逍遥法外,在贵阳还成立了租赁公司,还有一家蓝天集团放高利贷的公司,请了二三十个打手,成立黑社会团伙,欺行霸市,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手无寸铁的老百姓,方先生透露,这些年来,多次找大悟县县委书记、公安局长、政法委书记反映应将真凶吴楚军抓获归案,但无任何实质性进展,真凶仍然仰仗“大树”,无所畏惧。

  关押期间吴楚军与主犯吴胜生多次见面,真凶吴楚军对外承诺,承担吴胜生坐牢的全部费用。近三年来,这些领导多次被吴楚军邀请前往贵阳旅游,种种视法律为“粪土”的行为让大悟县人民检察院都看不下去,2014年1月21日向大悟县看守所下达执行通知书,纠正监外执行不当。

  三问,为什么主犯吴胜生能违规保外就医?更不可思议的是,主犯吴胜生在大悟看守所关押期间,晚上能出来吃宵夜、唱歌、洗脚,甚至回家过春节,在家一呆就呆20多天。主犯吴胜生在2013年春节至2013年10月,无任何审批程序和医疗证明违规保外就医。种种行为让方先生心生疑惑,为什么主犯在湖北省广水市、孝感市关押都行,偏偏要在他们的领域大悟看守所关押?为什么关押前检查身体健康,在广水市、孝感市关押期间身体健康,而到了大悟看守所就要保外就医?为什么带着疑问于2013年10月12日找当时公安局长李某荣,他竟这样回答,“抓不抓真凶是公安机关的事,像这样没破的案子多的是。”?难道这就是人民公仆该说的?难道老百姓的身体就不是身体?老百姓的胳膊、腿就能任人宰割?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解决党和国家事业发展面临的一系列重大问题,解放和增强社会活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确保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根本要求。“正义永恒!”正义的确来得太晚,来得太不容易,但相信正义不会缺席,在全面依法治国的今天,相信有关部门会对不公正案件作出公平正义的新注解,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每一个个案正义的实现,都将为司法积累更大公信力!(作者: 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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