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临沂市的杨金锋女士近日向记者反映:他丈夫贾彦国身为莒南县公安局副局长,与莒南县法院女法官张静勾搭成奸,公然以夫妻名义同居长达18年。杨女士不断向上级组织呼吁“还我公道”,在山东省纪委巡视组的督办下,莒南县纪委、监察局终于给贾、张二人处分。处分决定中认定“二人偶尔同居,构成通奸”,分别给贾彦国、张静留党察看2年的处分,另对贾彦国行政降级(正科级降为副科级)。
杨女士认为,“从《婚姻法》的角度,贾彦国、张静公然挑战‘一夫一妻制’,侵犯了我的合法婚姻,已构成重婚罪;从抚养义务角度,贾彦国在孩子不满14岁时就放弃抚养,对孩子也构成了遗弃罪”。杨金锋说,“莒南县纪委明显袒护贾彦国,处理太轻。贾、张二人均构成犯罪,应该移交司法”。
1993年,时任莒南县法院纪检组长的贾彦国,被县委下派到厉家寨乡挂职书记,而时任莒南县法院刑事审判庭审判员的张静经常去“看望”贾彦国,二人开始勾搭成奸。
“由于两个人的身份特殊,一个是法院纪检组长、挂职乡党委书记,一个是法院的女法官,公然在乡大院鬼混,很多人看不下去,绯闻传得满城风雨”。
尽管如此,贾彦国在挂职一年届满后,于1994年1月被组织任命为莒南县人民法院副院长。
有莒南县知情人士透漏,“如果不是奸情败露,并被贾彦国妻子捉奸在床,贾彦国的仕途应该更顺,官职应该更大一些”。
杨金锋说:“贾彦国、张静的奸情败露,组织上将贾彦国调离法院,让他到莒南县公安局任副局长,但当时没有组织处分”。
据了解,当时,女法官张静的丈夫也在莒南县政法机关工作。“后来,由于奸情不断,她丈夫与张静离婚。这样一来,更促成了贾、张二人奸情升级,敢公开同居了”。有知情人说。
多年来,由于杨金锋女士不断向各级纪委、政法机关强烈要求处理腐败分子、擦亮“灯下黑”,在山东省纪委巡视组的过问下,莒南县纪委、监察局不得不对贾彦国、张静做出党纪、政纪处分——
中共(2015)莒南监决字第12号文件,将贾彦国由正科级降为副科级;中共(2015)莒南纪决字第26号文件,给予贾彦国、张静留党察看2年的处分。
杨金锋说,莒南县纪委对贾彦国、张静的处分好有一比,真是“羞答答的玫瑰静悄悄的开”。
“处分决定不敢公示,也不给复印件,只由一位工作人员在电话上向我读了一遍处分决定”。杨金锋说,这两份文件的内容基本相同,分二大部分:第一、简介了二人的基本情况;第二、“经查,二人偶尔同居,发生两性关系;在群众中造成恶劣影响,构成通奸。
对此,杨金锋认为,莒南县纪委、监察局对贾彦国的处理太轻。杨金锋指出,贾彦国、张静在莒南县根深蒂固,关系网错综复杂,存在官官相护;县纪委根本没有依靠群众,调查群众,只是敷衍了事。
“我与贾彦国1981年1月1日登记结婚。1981年9月生育女儿贾阳阳(化名)。女儿不满14岁就失去了父爱,读书期间的生活费、学费及出国留学读研深造的费用都是由我一个人贷款供给”。杨金锋说,“而在这期间,由贾彦国出资购置,登记在张静的女婿‘牛博’名下的“京N-0J097”公羊牌越野车,长期由贾彦国与张静使用,长期出入莒南县公安局家属院,并且该车是莒南县唯一的车型”。
“因组织安排,我从1997年3月调到临沂市工作居住,贾彦国和张静更加色胆包天,先后在莒南县法院家属院、莒南县看守所家属院、莒南县公安局家属院居住,至今已共同生活18年。18年间,贾彦国、张静公然以夫妻名义处理家庭事务。例如贾彦国的母亲去世,贾彦国故意不通知我,却让张静出现在葬礼上。两人公开以夫妻名义接待亲戚、朋友。难道这是‘偶尔同居,构成通奸’吗”?
目前,杨金锋向莒南县人民法院自诉贾彦国、张静的重婚案,由临沂市中级法院指定沂水县法院管辖。
“在沂水县法院第一次开庭时,法庭认为我提供的证人证言、视听资料和贾、张二人出双入对的照片‘证据不足’,难道让我提供他们在床上睡觉的证据吗?” 杨金锋说,“张静本来是就是刑事审判庭法官,贾彦国又是公安局副局长,还当过法院副院长,他们规避法律制裁的能力不能低估,但我依然相信法律会给我公道。”
2017年1月18日上午,沂水县法院第二次开庭审理贾彦国、张静涉嫌重婚案。贾彦国和杨金锋的女儿贾阳阳(化名)作为证人出庭作证。
贾阳阳当庭宣读并向法庭递交的《证人证言》共有9条,指出了她从12岁以后就失去父爱,“全是因为有张静这个女人”。除了这份《证人证言》外,贾阳阳口头补充的3条更是震惊法庭:第一,1994年,母亲杨金锋在张静的家里将贾彦国、张静捉奸在床后,惊动了父母双方所有近亲属参与处理丑闻。“在姑姑的饭店里进行了长达5个小时的谈话,张静坦白了勾引父亲的经过。姨妈亲自从父亲的手腕上摘下手表,还给张静。这块手表是张静给父亲的‘定情物’”。第二,爷爷年纪大了,住在3楼不方便,想到父亲住的一楼居住,父亲不同意,因为张静已经以妻子的名义住在父亲家里了。第三,有了孩子的贾阳阳想到父亲家里住几天,通过很多人做工作,父亲始终没有同意,还是因为父亲家里已经住进了张静这个女人……
贾阳阳指出,“父亲贾彦国与张静长期以夫妻名义公开同居,居住在莒南县人民路129号公安局家属院内3号楼3单元101室”。
杨金锋说:“当年在张静家里将贾彦国、张静捉奸在床时,虽然惊动了众多亲属,目的还是教育感化他们,让他们断绝来往。没想到他们执迷不悟、越来越大胆,发展到公开以夫妻名义同居的犯罪地步”。
在整个庭审过程中,作为刑事审判法官的张静坐在刑事被告人的座位上,面对贾阳阳的证言,她一言未发;身为父亲的贾彦国只是草草地说了句“这孩子在撒谎”。而贾阳阳当即表示,“我知道这是什么地方,撒谎是要负法律责任的……”
杨金锋希望沂水县法院能够排除干扰,依法办案,尤其要重视女儿的《证人证言》。记者也将关注此案的审理结果,并进行追踪报道。
延伸阅读之一:
某市一张姓镇党委书记有家有舍,却在市里“包二奶”,目前有关部门已对张某作出了撤销行政职务、开除党籍的处分。(据新华社)
权色交易是当今一种较为突出的腐败现象。有人利用权力猎取美色,有的人因贪婪美色导致腐败。高官如成克杰、胡长清之流,腐败的手段各有高招,但色性息息相通。南京市车管所所长查某,荒淫到竟有“金陵十三钗”的地步。“腐败官员60%以上都跟‘包二奶’有关系,在被查处的贪官中95%的人都有情妇。”这是《婚姻法》起草专家小组负责人巫昌祯教授提供的数据。这组数据一方面说明腐败官员贪色行为的高比例,另一方面也说明腐败与贪色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
虽然现实生活中的一些“包二奶”、养情妇行为未必都是重婚,但重婚的一种表面形式就是“包二奶”、养情妇。
据说,有一因养情妇,乱搞男女关系受到纪律处分的色情官员向纪委申诉时说:“堂堂的一个国家干部,玩个把女人算什么,难道还要受到纪律处分?”这是否代表了众多“张某”“贾某”“王某”们的阴暗心态。面对腐败官员“前腐后继”的色情化浪潮,在采取必要的行政和党内措施之外,还必须高举法律之剑,严查他们是否涉嫌犯有重婚罪,不让他们逃脱法律的制裁,切实维护法律的尊严。
延伸阅读之二:
当前,国内反腐高压态势不减,打“老虎”拍“苍蝇”动作频出,大快民心。但记者在梳理被查处的官员腐败案时发现,“老虎”和“苍蝇”身边有一批“狐假虎威”之辈,依附于贪腐官员,大肆借权牟利,危害不可小觑。
记者调查发现,作为贪腐官员身边“狐狸”角色之一的情人会走入三重门:“以色侍权”,成为官员编外枕边人;进而“狐假虎威”,借用官员权力牟利;一旦反目成仇,情人则成“反腐‘先锋’”。
作为落马官员的身边人,不少情人要经过三重门:编外枕边人、权力掮客和“反腐‘先锋’”。
编外枕边人。从近年来的反腐案件可看出,“落马”官员中相当一部分道德败坏、生活腐化,他们身边的情人就是最好的注脚。在一些地方查处的官员贪腐案中,一些落马官员甚至有多个情妇,网上还曝出官员用MBA方法来管理情妇……
有媒体盘点中纪委网站从2012年底以来的600多条案件通报信息发现,在此期间,全国已有241名不同级别的落马官员被移送司法机关或有司法机关介入,其中48人被认定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构成通奸”。
权力掮客。从多起贪腐案件来看,情人们成了落马官员的枕边人后,“狐假虎威”地充当起权力掮客,为自己牟利。一些落马官员也顺势而为,幕后操作权钱交易,与情妇合作获利。昆明铁路局原局长闻清良以受贿罪一审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其情妇钟华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经查明,2009年9月至2011年2月间,钟华(或化名周丽君)伙同情夫闻清良,利用职务便利,为多家公司解决铁路运输计划问题提供帮助,先后收受上述公司负责人给予的钱款共计1800余万元。
反腐“先锋”。近年来,网上不时曝出情妇举报官员事件,晒艳照,晒各种奇葩的离婚承诺书、结婚承诺书、包养协议等荒唐保证书,为反腐提供了重要线索。“情人反腐”成为查处不少贪官的突破口和有效途径。山东省农业厅原副厅长、党组副书记单增德受贿700余万元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5年。这位官员落马与网上热炒的“离婚承诺书事件”不无关系。2012年,网上曾流传一段视频和一纸承诺书,爆料单增德与一单身女性保持不正当关系长达6年。山东省纪委介入调查后证实单增德与苏某长期保持不正当两性关系,并收受他人贿赂。
延伸阅读之三:
福建省社会法学学会会长汤黎虹说,一些官员对贪色纵欲不以为耻,甚至成为互相炫耀的资本。“贪官包养情妇的背后是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的思想作风在作怪。”
“官员情妇大致有三种来源。”汤黎虹说,一些情妇是工作中的上下级,一些是接受权钱交易方的“性贿赂”,一些是工作外的“艳遇”。这些表面看似“你情我愿”的男女关系,其本质却是权色交易,情妇盯上官员手中权力,用肉体换取权力、金钱以及其他利益。其背后甚至是深层次的权权交易和权钱交易。
权力过度集中且缺少有效监督,导致官员养情妇大多处于“民不举、官不究”,甚至“民举、官也不究”的放任状态。包养情妇则常常成为贪腐官员被查处过程中“拔出萝卜带出泥”的附带问题。
当前,养情妇导致“通奸”这个刺目刺耳的词汇已多次出现在中央纪委发布的通报中。官员通奸背后是权力的“出轨”’。
从中纪委公布的多起官员违法违纪案件来看,不管是“为了情妇受贿”还是“通过情妇受贿”,实质上都是利用职权之便的贪腐行为,是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