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化隆县一家小型餐饮企业摇身一变成为“房地产开发商”, 随后上演“空手套白狼”闹剧。湖北十堰人王德祥带领一百多名农民工不远千里,来到青海省化隆县为凯蕊花园项目建设施工,辛辛苦苦干了一年多时间,并垫付高额工程材料费、设备使用费等,不慎落入“陷井”。如今临近2017年春节,化隆县凯蕊服务有限公司却无钱给付,拖欠近千万元工程款,王德祥等人因拿不到工程款,一百多名农民工领取工资无望,无法回家过年,盼薪望眼欲穿,欲哭无泪。
■建筑施工队梦断青海化隆
近日,王德祥向各大新闻媒体投诉反映、介绍称,2015年下半年,他以四川省攀枝花市仁和现代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名义,与化隆县凯蕊服务有限公司签订了一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2015年10月,王德祥带领湖北省十堰市的一百多名农民工,组成施工队伍,不远千里来到青海省化隆县,在化隆县凯蕊花园工地施工。
因为农民工都是来自外地,很多人初来时气候不适应,发生高原反应,出现呕吐、头痛症状。但是为了完成项目工程进度,他们都咬牙坚持下来。
目前这个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已经建完十五层楼,眼看着就要全部竣工。但是自施工队入驻工地以来,项目建设单位化隆县凯蕊服务有限公司却不兑现和履行与承建方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经常拖欠、拒绝支付项目工程款,导致王德祥无法发放一百多名农民工的工资报酬。
如今春节在即,农民工因拿不到工钱,无法回去过年,几乎被困在青海省化隆县。他们只好四处求助,期盼社会人士关注,帮助尽快拿到血汗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现两个版本,疑遭移花接木
王德祥称,化隆县凯蕊服务有限公司负责人韩成民是以经营拉面为生,自有资金不足,却做起房地产开发项目。小马拉大车,经济实力不够。2015年下半年,他未经实地详细了解对方情况,经人介绍,盲目以四川省攀枝花市仁和现代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名义与韩成民签订了一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这份合同约定:化隆县凯蕊商住楼工程,(承建方)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单价1740元/㎡。合同第四条第一款规定,“为了保证本项目按时竣工,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付款共识:……工程主体达到十二层时支付已完成工程量的70%……”。
当王德祥的施工队完成工程主体结构十五层,楼盘即将封顶,向化隆县凯蕊服务有限公司要求支付70%工程款时,该公司负责人韩成民却拿出另外一个版本的合同,称尚未到工程款支付时间。韩成民持有的这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和王德祥持有的合同,唯一区别是第四条第一款“工程主体达到十二层时支付已完成工程量的70%”变成了“工程主体砼封顶二次结构达到十二层时支付已完成工程量的70%”。其它内容相同。
由于两份合同在关键文字表述上的区别很大,导致双方在付款时间上产生巨大分歧。
2016年12月份,王德祥迫于无法支付农民工工资的压力,被逼无奈带领数十名农民工进京上访,化隆县政府主要领导闻讯后进行劝返,最后解决了部分农民工工资。韩成民也向王德祥一方作出书面保证,承诺尽快支付部分工程款。
王德祥称,韩成民持有的那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关于“工程主体砼封顶二次结构达到十二层时支付已完成工程量的70%”文字表述显系篡改,对方涉嫌将合同第3页进行了掉包,偷梁换柱、移花接木。
“既然韩成民在我们上访回来时做了书面承诺,就意味着他认可‘工程主体达到十二层时支付已完成工程量的70%’,据此能证明他后来在合同上弄虚作假,作了手脚”, 王德祥肯定地说。
王德祥介绍说,化隆县委书记刘建昱在北京劝访时的承诺,农民工们上访回去后,只给解决了一部分,其它的事情并没有兑现,但是望眼欲穿的农民工仍对刘书记心存感激。
■餐饮公司被指无房地产开发资质
王德祥称,化隆县凯蕊餐饮服务有限公司是一家民营企业,而化隆县旅游局向化隆县发展和改革局申报《关于化隆县凯蕊餐饮服务有限公司建设项目备案的请示》(化旅【2016】20号文)的合法性和动机存疑。化隆县凯蕊花园建设项目用地,是否具备合法审批手续?该项目是否有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有待查证。
“一个餐饮企业显然不具备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那么它又如何能开发房地产项目?”王德祥质疑道。
■韩成民利用房地产诈骗,化隆县政府是否担责?
据了解,韩成民自称为扩大经营规模,返乡创业开发房地产项目,得到了当地领导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一路绿灯。王德祥认为,客观上,化隆县政府为韩利用房地产开发项目对外行骗,创造了基础条件,也为他们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埋下了隐患。
1月19日下午,在项目建设单位与承建商双方参加的政府协调会上,化隆县信访局副局长赵政代表县政府明确表示,县政府建议双方走法律程序,当地政府不再为王德祥方解决任何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
王德祥称,我们认为,青海省化隆县政府有关部门允许化隆县凯蕊花园项目非法用地、非法建设,对于拖欠我们农民工工资和工程款,应该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请上级政府督促化隆县政府尽快给我们一个说法。
“化隆县就这样的招商环境,今后外地人谁还敢来投资啊?”王德祥心情十分复杂。
■武汉律师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属于无效合同
针对四川省攀枝花市仁和现代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化隆县凯蕊餐饮服务有限公司之间的合同纠纷,王德祥专门咨询了武汉知名李律师。
李律师称,房地产开发企业设立须具备一定资质。我国《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1998年7月国务院令第248号)第九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产、专业技术人员和开发经营业绩等,对备案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核定资质等级。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核定的资质等级,承担相应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00年3月建设部令第77号)第三条严格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本规定申请核定企业资质等级。未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等级证书(以下简称资质证书)的企业,不得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5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李律师认为,化隆县凯蕊花园项目建设单位——化隆县凯蕊餐饮服务有限公司不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其与四川省攀枝花市仁和现代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违反上述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明显属于无效合同。
李律师表示,我国《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建议王德祥施工队以承建方公司名义向化隆县凯蕊餐饮服务有限公司、韩成民一方主张赔偿因此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李律师另外建议,如果化隆县有关部门为凯蕊餐饮服务有限公司违法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王德祥可以向省市相关部门举报,要求追究相关官员渎职责任,或通过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确认政府颁证行政行为违法,撤销上述颁证行为。
针对青海省化隆县凯蕊花园违法建设项目、恶意拖欠的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及事态进展情况,新闻媒体将继续进一步关注。(文/图 张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