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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驻马店法院纪检室副主任索贿被人大代表录音

时间:2017-02-10 16:00:20    来源:社会法制网    浏览数:46  我来说两句() 字号:TT

  2016年底,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依法分别作出(2016)豫民终376号、(2016)豫民终761号民事裁定书,撤销了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驻民四字第6号、(2014)驻民二初字第29号民事判决书,并发回重审。驻马店中级法院将于2月14日公开开庭审理该两起案件。开庭在即,诉讼参与人刘华(中共党员、人大代表)向媒体和河南省高级法院实名举报在这两期案件的松松过程中,驻马店市中级法院纪检监察室副主任越松存在向其公然索贿(有录音),以及该院一副院长接受原告贿赂(后上交给纪委)等情况。

  ● 一波三折催生两起“问题判决”

  据了解,两起案件的来龙去脉是这样的:2008年,经驻马店市人民政府批准,驻马店市国土资源局(以下简称市国土局)决定将位于该市雪松大道与前进大道交叉口东南侧,西至前进大道、北至雪松大道、南至胡庄居民区、东至该市兴禾集团公司的国有土地(宗地号为ZMD-2008-1号)使用权进行挂牌出让。当地居民王学芝与刘华口头协商,由双方共同出资,以刘华的名义参加该宗土地的竞拍。

  2008年6月18日,驻马店市国土资源局在驻马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举办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活动中,最终确定刘华为该宗地的竞得人,宗地面积154.38亩,成交单价为24.7万元/亩,总价款为3614.351万元。同日,刘华与该市国土局签订了《ZMD-2008-1号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

  2010年4月22日,王学芝、刘华、河南诚裕置业有限公司(下称诚裕公司)签订《协议书》,约定王学芝、刘华一致同意将该宗地转给诚裕公司,由诚裕公司负责办理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领取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等手续,刘华予以全力配合。而诚裕公司对王、刘二人的前期投入做出补偿,支付王学芝人民币650万元及35亩地的地理开发权,支付刘华人民币900万元,并在手续办理之后30日内结清。

  后王学芝、刘华及诚裕公司之间发生纠纷,导致该宗地的用地手续无法正常办理。

  2011年,王学芝先后以诚裕公司为被告、刘华为第三人向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其与刘华、诚裕公司于2010年4月22日签订的协议书为有效协议;以驻马店市国土资源局为被告、刘华为第三人向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其为ZMD-2008-1号土地的合伙竞拍人,确认其为驻马店市国土资源局与刘华签订的《ZMD-2008-1号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中的另一合伙竞得人。驻马店市驿城区法院依法作出(2011)驿民初字第3553号民事判决,驳回王学芝的诉讼请求。王学芝不服判决,向驻马店中院提起上诉,驻马店中院依法作出(2014)驻民二初字第29号民事判决书,认定王学芝与刘华于2008年在竞买ZMD-2008-1号国有土地使用权时系合伙关系。

  2013年,诚裕公司向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刘华退还诚裕公司支付给其的土地补偿款、延迟退款的利息。驻马店中院依法作出(2013)驻民四初字第6号民事判决书,判令刘华返还诚裕公司支付的土地补偿款及利息损失。

  刘华对上述判决均表示不服,遂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经过审理,于2016年7月15日作出(2016)豫民终376号民事裁定书,撤销(2013)驻民四初字第6号民事判决书;于2016年11月28日作出(2016)豫民终761号民事裁定书,撤销(2014)驻民二初字第29号民事判决书,并发回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

  ●诉讼期间,法院纪检干部公然索贿

  刘华是驻马店平舆县的人大代表,据他举报,在上述两起案件的诉讼过程中,由于他总向上级或纪检机关反映问题,“驻马店市中院原院长苗建勇(现驻马店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便派该院纪检监察室副主任越松多次找我做工作”。

  刘华提供的其与越松等人吃饭时席间的谈话录音显示:

  越松说(2015年11月17日):“今天中午苗院长特意交代,关于你的事,我们会妥善处理……你还到处告我们苗院长。我给你说,只要你不再告苗院长,我们什么都可以谈。”

  越松说:“华哥(刘华)上次给我送的两件世纪太白酒(每件价值3000多元),老太太(越的母亲)给我打电话问,谁给你送的酒,为什么给你送酒,我说他们知道我爱喝酒啊。那两件酒比较贵,你们也知道。”

  录音里越松还透露出拿了刘华一万元钱“运作费”,“苗院长不要,钱也不给你(刘华)了”……还说帮刘华把官司通过运作得到公正判决后,让刘华给他买一部轿车……

  另据刘华反映,也便是因为上述两案,驻马店市中级法院副院长王翠萍收受了原告数万元现金,但最后王将赃款交给了纪委。

  “王院长积极退赃的行为,无论发生在我举报之前还是之后,都是值得表扬的,最起码比越松强得多,越松只管索贿不办事也不退赃,近期我要做个大的红条幅敲锣打鼓地到驻马店市所辖的县区走一圈,替驻马店中院好好表扬一下王院长。”刘华说。

  此外,刘华还向多家媒体和纪检机关投诉了一宗驻马店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违法拍卖国有资产并超标的查封土地一事。举报材料显示,驻马店市国土资源局于2014年3月7日和10月22日曾两次对该起执行案件向驻马店市中级法院提出过执行异议,称“贵院对我局提出的执行异议不予理睬并强行拍卖国有划拨土地,其司法行为严重违法”。对此,驻马店市中级法院未予理睬,理由是“该宗土地已于1996年2月14日向债权人作了抵押登记,并在市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了相关手续”,而查阅相关史料,此种说法很容易就被推翻了,详实史料证明“1965年6月15日,国务院批准河南省增设驻马店地区,2000年6月8日经国务院批准撤地设市”,也就是说1996年时根本就不存在驻马店市。刘华称此案其中所隐藏的巨大司法腐败令人震惊,“和刘国庆腐败案一样,能填补驻马店官场腐败史的空白”,“新闻报料巨猛,期待媒体和纪检机关与我(刘华电话18103712068)联系,前来调查”。

  据悉, 驻马店中级法院已定于本月14日开庭公开审理被河南省高级法院发回重审的上述两起案件,刘华诚邀全国各大媒体、以及社会各界致力于和渴望司法公正的人士前去听审,“为驻马店中院敢于大胆秉公判案做历史性的见证”。(阚哲昄/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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