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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评临沂:司法天平倾斜房地产大鳄坑害了谁?

时间:2017-02-17 11:20:01    来源:社会法制网    浏览数:46  我来说两句() 字号:TT

近日,一篇标题为《临沂久隆置业与租户匪夷所思的诉讼战》的新闻让笔者看的是义愤填膺!虽然文章写得客观公正,但是从中不难看出一些端倪。从临沂久隆奥斯卡公司对商业广场前景的宣传,到其委托的关联公司临沂融盛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与商户签订合同的过程,再到与租户对峙法庭,无处不在的显现着欺诈、诱骗、蛮横、霸道的影子。而临沂中院司法天平不失时机的向地产大鳄的倾斜,更是让人浮想联翩!代表公平正义的司法天平发生倾斜到底坑害了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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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该文章记者调查,2010年下半年,久隆公司投资建设的久隆奥斯卡商业广场尚未竣工即面向社会公开招商,并在临沂蓝海国际大饭店举行了声势浩大的TESCO乐购、江苏广电集团幸福蓝海国际影城入驻久隆奥斯卡商业广场签约仪式。

而实际上,久隆奥斯卡商业广场签约仪式却是一个彻头彻尾的骗局,因为:其一,工程还没有完全竣工,尚不具备招商条件;其二,所谓“招商签约仪式”的虚假宣传,根本就没有实现签约企业入驻。正是轻信了久隆公司的宣传,浙江商人蒋先生经营的美特斯邦威专卖店、辽宁的耿女士经营的食尚欢乐餐厅、临沂孙女士经营的富冈拉面等5家商铺与久隆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下属并授权的临沂融盛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签订了入驻合同。

然而,令商户们想不到的是“在合同上签完字后,融盛公司以拿回公司盖章为由将本应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的合同收走,后来商户多次催讨均未要回,只有耿女士在半年后找理由将合同拿到手再未归还该公司。但是,耿女士发现,合同其中第一条第十一款和第五条第二款中‘乙方在甲方统一开业前开业,以甲方统一开业日为计租日’的约定已经被人用笔划掉并在该处加盖了融盛公司的公章,而蒋先生根本就再未拿回合同。”可见,久隆公司和融盛公司欺诈、诱骗商户是蓄谋已久的事情。

文章中称,商户们入驻以后,耿女士等租户发现商场迟迟不能开业,周边到处是建筑垃圾,没有客源,人流量很少。加之之前宣传的TESCO乐购、江苏广电集团幸福蓝海国际影城等大型商贸服务企业根本没有进驻,导致他们几家店铺自营业以来就一直亏损。因为融盛公司、久隆公司的违约,商户们多次找到两公司协商不成最终导致双方矛盾激化。2013年2月底,融盛公司在未通知几家商户的情况下,悍然将几家商户的店门上锁,控制了商铺,不让商户进入,并非法扣押了几家商户设备、物品,并贴上盖有该公司公章的“封条”。其中,蒋先生被非法扣押了价值230多万的时装;耿女士和孙女士的设备、厨具、桌椅也全部被扣押在店铺中。至此,久隆公司和融盛公司撕下斯文的伪装,从欺诈、诱骗到蛮横、霸道,恃强凌弱!

2013年4月1日,融盛公司向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起诉蒋先生拖欠房租费从2011年9月21日至2013年2月23日共计人民币853333元。2013年10月10日,兰山区法院判决融盛公司违约在先,蒋先生应减半支付租金426666元。行笔至此,笔者就很纳闷。既然是融盛公司违约在先,并且因为强行、非法扣押蒋先生二百多万的货物,导致其血本无归,蒋先生为何还要再支付融盛公司的租金?天理何在!

2013年8月份,几家商户分别以融盛公司、久隆公司违约,一纸诉状将两公司告上法庭。随后,两公司以商户违约反诉,要求商户们从合同签约那天算起,无免租期支付房租费。2013年10月份,临沂市兰山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最终所有商户都以败诉告终。败诉商户和融盛公司、久隆公司不服,向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可是令人匪夷所思的是,经过临沂中院审理,商户们还是统一败诉。

临沂市兰山法院的法官和临沂中院的法官为什么枉法判案,昧着良心和奸商一起欺负弱者?其台前幕后让人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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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败诉后的商户们不想再纠缠官司,为了息事宁人,忍气吞声按法院的判决支付了房租费用。然而,另众商户想不到的是,一波未平一波又起,得“理”不饶人的融盛公司于2016年5月17日又将各商户再次告上法庭,诉求是要求各商户支付其公司控制下的商铺房屋占用使用费。一提起这所谓的“房屋占用使用费”。文章至此,不得不让人想到一句话“子系中山狼,得志便猖狂”!久隆公司和融盛公司违约在先又有靠山、有背景、有势力,所以对被其坑害惨了的商户们,不但没有一点怜悯同情之心,反而是穷追猛打欲置之死地而后快,实在是比“中山狼”还恶毒、猖狂!

更可气的是,作为本应为受害者主持公平正义的临沂市两级法院,居然一味的支持久隆公司和融盛公司恃强凌弱,官商勾结、沆瀣一气的嘴脸昭然若揭。

司法天平,是公平和正义的象征,一但倾斜,其影响及后果不堪设想!司法天平倾斜到底坑害了谁?从小了说是坑害了租户,从大了说是坑害了国家和民族。这种任性的倾斜不但抹黑了执政党的形象,更是扭曲了国家宪法,突破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内心道德底线!

临沂各级法院的领导和法官们,你们应该好好地想一想了!(评论员/笑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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