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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久隆置业与租户匪夷所思的诉讼战

时间:2017-02-06 10:40:02    来源:社会法制网    浏览数:46  我来说两句() 字号:TT

 商场如战场,虽然没有硝烟的弥漫,没有炮火的轰鸣,但是却步步惊心,斗争残酷。在这个“战场”上,似乎每个人都非常的自私。为了自己的利益,无视别人的存在。甚至不择手段、不讲法律、道义。山东临沂久隆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久隆公司)、临沂融盛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盛公司)与租户匪夷所思的诉讼战就是鲜活的例子,也为待签协议商家上了生动的一课。

  据了解,2010年下半年,久隆公司投资建设的久隆奥斯卡商业广场尚未竣工即面向社会公开招商,并在临沂蓝海国际大饭店举行了声势浩大的TESCO乐购、江苏广电集团幸福蓝海国际影城入驻久隆奥斯卡商业广场签约仪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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久隆公司宣传茂业百货、乐购入驻签约仪式

  由于久隆公司宣传的商业广场发展前景辉煌灿烂,很具诱惑力,吸引了一些商家的青睐。2011年,陆续有浙江商人蒋先生经营的美特斯邦威专卖店、辽宁的耿女士经营的食尚欢乐餐厅、临沂孙女士经营的富冈拉面等5家商铺与久隆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下属并授权的临沂融盛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签订了入驻合同。

  商户们反映,合同约定奥斯卡商业广场统一开业前为免租期,免租期内乙方无需交付租金、物业管理费,但必须承担因装修产生的诸如水、电、空调使用费、燃气费等。

  商户们在合同上签完字后,融盛公司以拿回公司盖章为由将本应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的合同收走,后来商户多次催讨均未要回,只有耿女士在半年后找一理由将合同拿到手再未归还该公司。但是,耿女士发现,合同其中第一条第十一款和第五条第二款中“乙方在甲方统一开业前开业,以甲方统一开业日为计租日”的约定已经被人用笔划掉并在该处加盖了融盛公司的公章,而蒋先生根本就再未拿回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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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盛公司单方面修改的合同

  入驻以后,耿女士等租户发现商场迟迟不能开业,周边到处是建筑垃圾,没有客源,人流量很少。加之之前宣传的TESCO乐购、江苏广电集团幸福蓝海国际影城等大型商贸服务企业根本没有进驻,导致他们几家店铺自营业以来就一直亏损。因为融盛公司、久隆公司的违约,商户们多次找两公司协商,双方矛盾激化。2013年2月底,融盛公司在未通知几家商户的情况下,悍然将几家商户的店门上锁,控制了商铺,不让商户进入,并非法扣押了几家商户设备、物品,并贴上盖有该公司公章的“封条”。其中,蒋先生被非法扣押了价值230多万的时装;耿女士和孙女士的设备、厨具、桌椅也全部被扣押在店铺中。  

  2013年4月1日,融盛公司向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起诉蒋先生拖欠房租费从2011年9月21日至2013年2月23日共计人民币853333元。2013年10月10日,兰山区法院判决融盛公司违约在先,应减半支付租金426666元,蒋先生对此判决不服。

  蒋先生说:“我于2011年1月26日与融盛公司(久隆奥斯卡商业广场)签订店铺租赁协议,做美特斯邦威服饰专卖店。签订时整个工程还在施工中,融盛公司承诺说是2011年5月1日至2016年4月31日五年合同,房租从商场统一整体开业起计算房租。结果到2011年7月中旬商场还未竣工,融盛公司通知进场装修,要求我带头配合他们商场把形象装修出来。我为了配合融盛公司工作,于2011年9月21日装修完毕,同时购买了总公司道具、灯具,总投资二百多万元。结果,从融盛公司承诺的2011年5月1日开业开始,接着就是2011年10月1日、2012年5月1日、2012年10月1日,一直都是这样拖着,欺骗我们,造成我们每季货品积压,处理后亏损二百多万。2012年11月,融盛公司设圈套,要求预缴房租,先把我们套进去。我预缴了2万元,后来到2012年大年二十八日(既2013年2月8日)又催要预缴房租,我没缴,他们公司就把我店铺全部锁起来扣押,里面有2012年秋冬装一百五十多万,一直扣押到2014年9月24日,临沂市兰山区法院执行,造成我这家店铺二百三十万的经济损失。我想去店铺拍照,融盛公司每次都安排七八个保安阻止不让拍。融盛公司是一家私企,不是行政执法单位,有什么权利扣押我的物品?他们给我造成的损失谁来承担?”

  2013年8月份,几家商户分别以融盛公司、久隆公司违约,一纸诉状将两公司告上法庭。随后,两公司以商户违约反诉,要求商户们从合同签约那天算起,无免租期支付房租费。2013年10月份,临沂市兰山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最终所有商户都以败诉告终。

  败诉商户和融盛公司、久隆公司不服,向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可是令人匪夷所思的是,经过临沂中院审理,商户们还是统一败诉。

  败诉后的商户们不想再纠缠官司,为了息事宁人,忍气吞声按法院的判决支付了房租费用。然而,另众商户想不到的是,一波未平一波又起,得“理”不饶人的融盛公司于2016年5月17日又将各商户再次告上法庭,诉求是要求各商户支付其公司控制下的商铺房屋占用使用费。一提起这所谓的“房屋占用使用费”,各商户就气不打一处来。商户蒋先生说:本来是融盛公司违约在先,结果法院却判商户败诉,这里面本身就存在很大的不公。现在又提“占用费”,明明是欺负人!商铺从起诉前就一直被融盛公司控制占有,我们的设备和货物被他们暴力、强制、非法扣押,都造成了不同的损失,特别是蒋先生的服装,那是季节性产品,二百多万的东西现在一文不值,并且两年多了放在哪里还不知道。融盛公司将商户的门上锁、贴封条、派人看管,私自扣押我们的财物,谁给他们的执法权?我们的设备和货物想拿出来都没办法,又从哪里说起占用呢?简直是太欺负人了!

  商户们在无可奈何的情况下,只得求助媒体。2017年1月14日,记者采访了各商户,并到久隆奥斯卡商业广场进行实地调查,记者发现,早在2010年就开始招商的商业广场,至今只有一层开业,并且看起来很不正规,商场2层到4层至今闲置,通往2层的电梯口处堆满了货物和垃圾,有的地方还放着脚手架。商场内人流量很少,可以用“卖货的比买货的人多”来形容。当下正值春节期间,如此经营惨淡很不正常。记者随机采访一个服装摊老板,该老板愁眉苦脸的告诉记者:“这个商场项目是临沂市政府的支持项目,招商时宣传的好大,本来认为能做好,可是不知什么原因至今都做不起来,平时根本就没有顾客过来,货物卖不出去,简直是赔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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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斯卡商场内通往二层的电梯全部封堵,尚有未完工的装修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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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今尚未形成规模的奥斯卡商业广场,全场难见顾客

  2017年1月18日,记者一行奔赴临沂中院采访,但是临沂中院以审判员姚玉蕊休假为由拒绝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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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就此案件记者咨询了北京法律界资深专家张教授。

  张教授认为此案从一审判决就存在瑕疵,而临沂中院的判决更不合理,甚至可以说简直是胡闹。从记者调查情况来看:

  1、融盛公司与商户们签订合同后将对方合同拿走不予归还,已经违约在先,甚至是有预谋的欺诈行为。融盛公司私自更改合同内容并加盖自己的公章,也是一种违约违法行为。这一条款按照法律规定就不能认定。

  2、融盛公司所做声势浩大的TESCO乐购、江苏广电集团幸福蓝海国际影城入驻商城的宣传,但实际上并没有这些企业入驻,而且到现在也没有整体开业,也不具备收取租金的约定条件,所以融盛公司明显存在欺诈商户及合同违约行为。

  3、从第一次起诉起,所有商铺就被融盛公司非法控制占有,商户们不仅不能使用商铺,就连自己的经营商品、生活物品都无法取出,在这种情况下还得给融盛公司支付房屋占用费,这是什么样的司法逻辑?什么样的司法判决?让人如何接受?

  4、该商场一直到2013年8月份才拿到消防验收合格证书,也就是说该商场2013年8月份之前根本就未竣工,这一点在合同中根本就未注明,显然商场在故意欺诈。临沂市中院的判决结果令人不可思议!

  临沂久隆置业与租户匪夷所思的诉讼战到底如何收场,本网将持续关注并做跟踪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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