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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矿”三年后涉诈骗被抓 文水警方涉嫌插手经济纠纷

时间:2017-02-20 10:40:02    来源:社会法制网    浏览数:46  我来说两句() 字号:TT

在签订协议相谈甚欢时,山西省方山县的铁矿矿主闫平平可能根本没想到,对方打过来的3亿元收购款会导致自己日后身陷囹圄。

闫平平一直喊冤。当地坊间有人认为,闫平平是吃了中国钢铁行业下跌的牺牲品。“卖矿”后交接经营管理手续时,恰好是中国钢铁行情由起转落的拐点,之后中国钢铁行业一路“跌跌不休”。

跌到了3年后的2015年,李增虎报案称被闫平平合同诈骗,闫平平被抓。

针对此案,法学泰斗江平等人曾专题研讨,指出案件中的重重疑点。但至今,闫平平仍被关押在看守所里。

据了解,目前案件仍处于当地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由于案件涉及吕梁最大的民营钢铁企业,且报案人、犯罪嫌疑人均有人大代表身份,吕梁市当地政府及钢铁业界都很关注。

行业兴盛时期找矿 收购时恰遇拐点

位于山西省文水县的文水海威钢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威钢铁),具备年产365万吨钢、370万吨轧材的能力,是一家集采矿、选矿、炼铁、炼钢、轧钢、发电为一体的新型钢铁联合生产企业,也是山西省百强企业。

李增虎是海威钢铁的实际控制人,连续担任山西省第八、第九、第十、第十一届人大代表。海威钢铁是他的核心产业,也是文水县举足轻重的大企业。

2012年初,李增虎想找矿,投资矿业。他在找矿期间,中国的钢铁行业仍处于走高阶段。

闫平平是赵洪斌介绍给李增虎认识的。据赵洪斌讲,李增虎从运输成本角度考虑,要求他帮忙在吕梁附近寻矿,这样离他的公司可以近一些。

赵洪斌于是想到了方山县的平平矿业,并带着李增虎前往该矿实地考察。

按照赵洪斌的说法,刚考察完还没下山,李增虎就让他赶紧联系和矿主见面,谈买矿的事。

不久,李增虎、赵洪斌在太原丽华大酒店与闫平平父子见面。

闫平平是“平平矿业”即方山县平平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控制人,闫平平本人是方山县人大代表。

赵洪斌称,见面第二天,双方在李增虎办公室商定,由海威钢铁出资3.6亿元购买平平矿业80%股权,剩下的20%股权仍由闫平平持有,海威集团每年给闫平平2000万元分红,但闫平平一方人员不再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

当天在场者还有闫平平的女儿闫瑞丽、海威钢铁副总武培华等人。根据银行对账单,2012年4月,海威钢铁向闫平平指定账户汇款3亿元。

但记者注意到,双方签订的唯一一份协议,并非股权收购协议,而是一份有着李增虎、闫平平签字,盖着平平矿业、海威钢铁公章的《合作经营协议书》,且只有2页6条。

记者注意到,2012年,正是国内钢铁行业开始走下坡路的转折点。2012年5月份,铁精粉价格跌至1000元/吨以下,之后一直“跌跌不休”。

而2012年5月,正好是双方约定进行经营管理交接的时间点。

“交接约定是5月1日,公章这些全交了。之后我们这边就没人再参与平平矿业的经营管理了。”闫平平的一位高管说。

近40页的交接名单也显示,当年5月份,涉及生产经营、设备、储量等各个方面的文件双方人员几乎都签字确认完成交接。

三年后翻脸

李增虎一方收购后钢铁行情一路颓势。截至2015年12月底,铁精粉干基含税承兑价格到达历史最低点450元/吨。

2015年3月9日,海威钢铁到文水县公安局报案,称闫平平与海威钢铁签订合作经营协议后,闫平平收到海威钢铁支付的3亿元后不履行协议,涉嫌合同诈骗;还称公司有近万名职工,如果不尽快追回巨额赃款,近万名工人将面临失业,“势必给国家、社会增加负担,将会给社会稳定和谐带来不利的影响”。

据了解,最初接受报案的文水县公安局,曾试图将该案移送方山县公安局,但被后者拒绝。此后,文水县公安局还至少两次向吕梁市公安局去函,希望能将案件移送市局。

而闫平平则喊冤。在他给相关部门送交的一份反映材料中,他表示海威钢铁在向他指定账户打入3亿元后,未按照约定支付剩余的6000万元。

记者获得的一份海威钢铁公司向山西省公安厅的情况反映显示,2015年3月9日,海威钢铁以闫平平涉嫌合同诈骗罪向文水县公安局报案,文水县公安局受理侦查后,认为闫平平涉嫌构成职务侵占罪和挪用资金罪。且该案涉案金额特别巨大,案件涉及两个县,按照法律规定县级公安机关无权管辖;3月底将案件报请移送吕梁市公安局。但吕梁公安局迟迟不予接收。直至 4月17日,吕梁市公安局才告知文水县公安局通知我公司需再向市局或者方山县公安局重新报案才立案。

由于闫平平是人大代表,按照法律规定,2015年9月,文水县公安局对闫平平采取强制措施一事向方山县人大常委会请示。

方山县人大常委会调查后向文水县公安局复函指出,就现有证据来看,双方系转让关系而非合作关系,并逐条指出协议的蹊跷之处。

针对此事,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原中国政法大学校长、原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江平,原最高院刑事审判庭庭长、国家法官学院教授甘明秀,原最高院民事审判庭庭长、国家法官学院教授梁书文,北大刑法学教授、博士生导师陈兴良等国内著名法学专家曾在一起研讨过案情。

法学专家研究后一致认为,此案定性的关键和争议焦点,在于协议的性质究竟是合作还是买卖?虽然这份协议名为《合作经营协议书》,但从实际交接等行为和协议中表述来看,双方系股权转让,而非合作。因此认为闫平平与李增虎系经济纠纷,不涉嫌犯罪。

对于李增虎与闫平平的反目成仇,一些业内人士将说法聚焦到钢铁行情的变化上。

一位不愿署名的资深铁矿石分析师指出,从2012年铁精粉的价格下跌以来,2015年降至历史最低点,一度仅为2011年9月最高点的三分之一。

该分析师告诉记者,虽然2016年以来钢价有所上涨,但基于经济结构调整和去产能的大背景,矿价已难有涨回来的空间。

据了解,闫平平于2015年7月被采取强制措施,其女儿亦同时被通缉。闫平平家属曾一度试图报案称有人诬告陷害闫平平。

闫平平方认为公安机关违法插手经济经纷

文水县的管辖权来自山西省公安厅研究后,吕梁市公安局的指定。

有法学专家指出,指定管辖适用的情形包括三种,一是管辖权不明;二是管辖权有争议;三是在原管辖地办理严重影响案件公正办理。具体到闫平平案,方山县是正常的案件侦查管辖地,管辖地是明确而不存在争议的。案件即使需要进行指定管辖,最不应当指定的办案机关就是文水县公安局,文水县司法机关与李增虎涉嫌存在重大利害关系,指定文水县公安局管辖存在司法不公的重大嫌疑。

据媒体报道,2016年4月8日,闫平平被批准逮捕。文水县公安局在对其批捕后几乎没有对闫平平有任何讯问,反倒至少有十余次劝说闫平平和解,也就是劝闫平平退钱给李增虎,获得李增虎的谅解,以换取闫平平本人和家属的平安。

闫平平家属认为,李增虎最初报案时,说双方是合作关系,一年后又说是买卖关系,这说明李增虎至少有一个说法是明显的诬告,“李增虎现在还欠我们一个多亿”。

中国刑法学会会长赵秉志、北京大学教授陈兴良、北京师范大学教授卢建平等三位专家论证后认为,该案并无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闫平平在矿山买卖的过程中实施了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行为而导致李增虎陷入错误的认识,进而付出3亿元的卖矿款。专家们认为现有证据不能认定闫平平的行为构成诈骗罪。因此,专家建议司法机关能够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正确适用法律并认定相关事实,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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