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财经频道 > 曝光台>正文

长亮国融信侵权迪蒙三度成为被告

时间:2017-02-27 16:00:07    来源:社会法制网    浏览数:46  我来说两句() 字号:TT

  2月27日,沸沸扬扬、备受关注的互联网金融系统行业知识产权侵权案件——长亮国融信盗用迪蒙科技注册商标权一案,在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据了解,这已不是长亮国融信第一次被迪蒙科技“请上”被告席,早在2016年4月和7月,长亮国融信就因抄袭迪蒙技术架构和著作权,二度与迪蒙科技对簿公堂。

\

  对于侵权被告一事,长亮国融信其官网发布《不靠口水争长短 但凭实力论高低》的文章,暗批迪蒙科技恶意诋毁,但对于是否存在抄袭迪蒙科技知识产权的事实,长亮国融信并未正面回应。据此前媒体报道,多项证据显示长亮国融信存在抄袭迪蒙科技系统网络架构、页面设计等方面的侵权行为。迪蒙方面提供的法院判决书也显示,长亮国融信侵权罪名成立。

  迪蒙科技方面表示,长亮国融信长期以来,通过安插内线等非法渠道,屡次三番抄袭迪蒙网贷系统、众筹系统等互联网金融系统的网络架构和迪蒙官网设计,给迪蒙造成了巨大的损失,“迪蒙科技作为行业领军企业,拿起法律武器,不仅是为了捍卫自身知识产权和创新成果,更是希望扭转行业抄袭不当之风,塑造竞相创新、健康发展的行业新生态。”

\

(长亮国融信屡屡抄袭迪蒙,如其网贷系统抄袭迪蒙网贷系统网络架构,甚至连“DMWD”logo也一同抄袭。)

  据悉,作为中国互联网金融技术奠基者,迪蒙成为众多企业竞相抄袭的对象,为打击抄袭,去年迪蒙宣布对国内119家企业采取法律维权行动,并已先后起诉长亮国融信、杭州中申集团、恒生云融等20多家互联网金融系统提供商,大获全胜,其起诉密度和打击力度创下中国之最。深圳一位不愿具名的法律专家认为,长亮国融信屡次、连续犯案的行为,无异于“知产流氓”,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目前我国互联网知识产权犯罪侵权易、审理难、周期长的无奈。

  “要让知识产权侵权者承受巨大的代价!” 针对知识产权侵权之风屡禁不止现状,2016年1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明确提出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同年12月,最高检发布《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履行检察职能加强产权司法保护的意见》,要求严厉惩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突出反复侵权、恶意侵权、网络侵权、有组织侵权等恶劣情节的犯罪;2017年1月,国务院印发《“十三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其中特别要求,加强互联网、云计算、物联网、大数据等新领域新业态知识产权保护。

免责声明:本网发布信息目的在于传播更多的信息,内容未经本网证实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