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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替村民选村官

时间:2017-02-28 12:40:01    来源:社会法制网    浏览数:46  我来说两句() 字号:TT

  村官选举不时发生一些闹剧新闻,贵州省大方县六龙镇方井村 ,是国家一级贫困县的贫困村,全村2600多人口,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人口就1860人以上,近日村委会主任换届选举,却出现全村选民无人参与推荐“村委会突然公开张贴新的村长候选人的”新闻,这是由镇政府指定?还是村委会的内部决策?多位村民向记者怒诉咨询,

  村主任候选人的提名推荐,村民必须享有充分自由选举的民主权利,而方井村民受到如此非法待遇!当然可能有村民的民主意识淡薄,但纵观这风格的选举,其背后社会危害不可忽视。酝酿和确定村领导候选人。没有经过充分的民主协商,而是由上级或村支部内定!这是对村民法定权力和国家民主制度的暴力,候选人如此漠视选民意见,更谈不上服务与竞争意识。不向选民述说自己未来的执政理念、执政规划、执政目标,以及如何施政和带领脱贫致富等发展规划,不作任何表率和发展许诺。村民们不知未来的村政权同自己有任何密切关系,村民对村官更没有任何希望和信任可言。让村民们参与推荐候选人选举推荐”。这一方面反映了未来的村官民主自觉,在乎村民百姓的参与决策,深入人民群众的根基,倘若对村民民主权利的无视,那更是对基层民主建设的彻底破坏。

  1987年,我国已经颁布了旨在保障亿万农民自治权利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但近年来的村民选举出现怪事,问题新闻不断。在村委会选举中,酝酿、提名、推荐、预选和确定新一届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候选人,是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的关键一环,也是村民自由行使选举权利的开始。从选举程序到细节,必须依据法律 程序,才能真正保证农民享有民主权利。

  贫困农村要真正改变农村贫困落后的现状,在发展农村经济的同时,在政治上加强农村民主建设更是必不可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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