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媒体时代,通过个人自媒体损害企业名誉而遭起诉的事件频繁发生,最近一则消息是,有违规用户因散布网贷平台借贷宝“金融诈骗”“95%以上逾期”“设资金盘”“诱惑用户放款”等一系列不负责的言论,被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删除污蔑借贷宝平台的微博、博客、微信文章。
据悉,自2016年6月开始,詹某某不断捏造事实,多次在其微博、博客、微信公众号上编发诋毁借贷宝产品及其运营方的文章和言论,诸如《九鼎借贷宝涉嫌金融诈骗》《九鼎借贷宝坑害千万家庭》《征集九鼎借贷宝罪状》《九鼎借贷宝危害千万家庭跪求政府彻查》《全网举报借贷宝人人行科技诈骗》,詹某某以这些文章为材料不断向媒体虚假爆料,并在未经核实的情况下被网络媒体转发。
2016年10月,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宣判,认定“被告詹某某侵犯原告的名誉权之事实成立”,判决詹某某在其博客和新浪微博首页向人人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借贷宝)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要求詹某某删除污蔑借贷宝平台的微博、博客文章。法院判决指出,被告詹志华赔礼道歉时间为连续五天,其中道歉内容须由该法院审定,如果拒绝履行,法院将选择一家全国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刊登本判决主要内容,费用由詹某某承担。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之后,詹某某不服,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同时仍然继续在各种自媒体平台、论坛注册的账号发布以上污蔑文章和言论。
近日,该案迎来二审,但作为上诉人的詹某某接到传票后却拒不出庭。法院做出终审裁定,本案按詹某某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生效。
知情人士透露,除了在网上发布众多污蔑言论,去年年底,詹某某还组织策划了所谓的“借贷宝千人维权事件”以及“长城横幅”事件。在詹某某的带领下,十几名恶意滋事人员来京,在借贷宝公司办公场所外聚集,对外宣称“千人维权”。事件通过微信自媒体以极具煽动性的标题发布,且在未经核实事实的情况下获得网络媒体转发,对借贷宝公司造成极严重的负面影响。
借贷宝相关人士指出,詹某某等人之所以持续编造谣言构陷借贷宝品牌,是企图通过向借贷宝施压,为其垫付债务款项。“该等人士不顾网贷信息中介平台‘无担保、无兑付’的规定,无视‘合理借贷,不熟不借’的用户教育原则,绕开平台正常交易规则,采用线下‘返利’等方式进行风险交易,向陌生人高息放贷,导致自身债台高筑。”
据记者了解,詹某某案并非借贷宝第一次与自媒体发生名誉侵权纠纷。
2015年8月,借贷宝展开大规模营销活动不久,《借贷宝:又一披着金融幌子的传销公司,提醒微商朋友切勿加入》开始在网络传播,这篇文章不断改头换面,咬定借贷宝的拉新活动是“传销”。撰文者网名“柴公子”,正是微商圈的大V人物。
“借贷宝是传销”的流言,借由人们的对“天上掉馅饼”的警惕心理被广泛传播。最终,“柴公子”被法院认定“侵犯借贷宝名誉权之事实成立”,被判决向借贷宝运营方人人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
而在更早之前,万达集团也曾因为一篇题为《王健林:淘宝不死,中国不富,活了电商,死了实体,日本孙正义坐收渔翁之利》的文章,起诉自媒体“顶尖企业家思维”微信公众号,并索赔1000万元。
法律人士指出,现代社会,人人都是自媒体,但自媒体平台绝不是法外之地,作为内容生产者决不能打着“自媒体”的旗号,做出通过杜撰虚假新闻来吸引眼球的事情。否则势必会受到法律的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