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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规范司法行为

时间:2017-03-10 14:40:17    来源:社会法制网    浏览数:46  我来说两句() 字号:TT

最近一个消息引起了大众的注意,由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控告检察厅厅长在网络访谈中透露,仅2016年,全国控告检察部门审查办理检察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案件1137件,向原办案部门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和移送纪检监察追究责任94件!这无疑是一件令人震惊的现象,从数字上我们看不出什么,但是如果映射到现实,那些被冤假错案的蒙冤者会受到何等对待?

1994年,湖北省佘某被错判杀害妻子,判处15年监禁,而2005年其妻子突然回家,蒙冤入狱11年;1999年,河南省赵某被错判为故意杀人罪,判处死缓,直到2010年才蒙冤得雪获得自由,蒙冤入狱11年。能蒙冤得雪是幸事,因为有更多蒙冤者被羁押几年、十几年或已失去宝贵生命!中国的一位法律专家在谈到这些冤案的时候愤怒地指出,在他的印象中,每一起刑事冤案的发生都和违法执法有关,特别是某些部门在侦破案件的过程中总有一种努力按照自己的思路去寻找证据的倾向,以权谋私、权势压人是常态,刑讯逼供更只是低级和恶劣的手段之一。

广东省近年就发生了这样一系列匪夷所思的事件

1、公众知名人士遭暴力羁押

广东某知名电器公司法人在2010年在国际饭店被十多名不知名人员暴打、羁押,后来才知道这些人是以该地人民检察院的李某与揭某领头做的,目的是对该法人进行调查。姑且不论调查什么,这种行为无疑有暴力执法的嫌疑!

2、任意取走法人财物 拒不退还

李某与揭某在看守所未办理任何扣押手续就直接拿走并持有该法人身上所有的财物,一直持有5年才在该法人家属的多次反映投诉下被部分财物索回,其他未索回的部分财物已经无人知晓了。这种行为说是以权谋私不为过!

3、借搜查取证之名行入室行窃之事

这个就有点丢人了,起于一份该电器公司的监控视频,流传网络之后引起了网友的好奇,经知情人透露之后才理清了这件事。这位人员(经辨认为李某)以办案身份单独分别两次进入了该电器公司的资料室和办公室在晚上至凌晨进行“调查、取证”,然后直接携带着一袋袋的“资料!财物!”离开了,才悠哉地警告了值班人员“不准将今晚我来这里的事告诉其他人”。人是拿走东西了,视频却传了出来,引起了网友热烈讨论,列举几点问题:晚上至凌晨取证不符常理;单人执法有违法规;没有出示搜查证,而且没有任何扣押手续;从视频中这人取走资料财物过程令人匪夷所思。视频中李某办案过程问题重重,有借办案名头入室行窃的嫌疑!

窥一斑而知全豹,这只是检察院基层办案人员的部分违法执法现象,不妨设想一下,基层人员都以这样的态度来对待这位法人,那中层乃至于高层会如何对待他,他在调查过程中又会承受多少威逼恐吓,乃至于更可怕的迫害。这样违法行使职权办理案件是偶然,还是必然,办案过程中有几人做到了秉公执法、依法执法、公平正义。调查取证都不合法了,法院判决能合法吗?能合理吗?能保持公正吗?

希望检察部门能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对检察机关办案部门和办案人员违法行使职权行为纠正、记录、通报及责任追究的规定》加大督查督办力度,加强与纪检监察、案件管理等部门的沟通衔接,最大限度地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违法行使职权行为。别再让那些严重违法、腐败的检察人员再败坏检察部门的形象了,犯罪的不能姑息,蒙冤者更要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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