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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部门频背锅!行业协会狐假虎威,招摇撞骗到底谁来买单?

时间:2017-03-14 14:40:09    来源:社会法制网    浏览数:46  我来说两句() 字号:TT

  近日,教育部、文化部、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关工委”)等政府部门联合发文规定:禁止行业协会、附属单位等以政府部门名义发布活动信息,进行商业行为,民众若发现打着政府旗号的商业活动可向主管单位反应,情节严重者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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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部公布《关于加强教育部业务主管社会组织行为规范的通知》,整顿其业务主管社会组织。根据文件,各个社会组织不得以教育部名义进行宣传和组织活动,不得在名称前冠以“教育部”或“教育部主管”、“教育部下属”、“教育部直属”等字样。

  北京青年报记者报导:教育部业务主管的合法社会组织共有162个,个别学会及分支机构在宣传时仍打着“教育部”名号四处活动,“卖论文版面”、“卖证书”、“高价培训班”等违规行为并未绝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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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1月18日,安全教育办公室与泰山智公司签订《全国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教育活动协办合作协议书》,约定该公司负责山东省区域的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教育活动。协议签订后,安全教育办公室收取该公司“赞助爱心款”、“保证金”等共计300万元。

  教育部称,从未参与安全教育办公室的组建和运行事宜,安全教育办公室工作等事项从未征求其意见。从未授权安全教育办公室以任何名义与任何单位及个人签订合同,更未授权该办公室以教育活动的名义收取费用,安全教育办公室开展的相关工作也未向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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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尽管文化部早已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业务主管社会组织开展各类活动》的通知,期以各行业协会,社会组织配合文化工作大局,广泛团结业内人士,组织开展公益性文化活动,但行业乱象却屡见不鲜,其中舞蹈艺术行业尤为恶劣,部分协会、组织打着国家文化部的旗号,招摇撞骗,以文化部名义,开办考级培训班,举办各类艺术比赛等等。

  国家教育部、文化部、关工委等政府职能部门联合规定:禁止行业协会、组织等以政府名义发布活动信息,开展商业行为,旨在改变各行业存在的乱象,艺术行业协会的规范改进势在必行,舞蹈行业更是首当其冲,艺术应当孕育于纯净的土壤,文化衍生于正确的价值方向,无论是行业还是个人,都应当承担起责任,还文化艺术一片净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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