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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公司有权禁止盲人办理业务吗???

时间:2017-04-05 14:00:48    来源:社会法制网    浏览数:46  我来说两句() 字号:TT

  已有十年炒股经验的盲人胡书群先生欲在衡阳市某方正证券办理业务,却遭工作人员拒绝,冷落后只得离去。

  2017年3月29日上午11时,盲人按摩师胡书群先生与朋友一起来到湖南省衡阳市石鼓区泉山路营业网点提交证件办理开通创业板,虽有十年炒股经验,然而方正证券工作人员和负责人却以胡先生是盲人,因而不可填表,炒股有障碍为由拒绝为其办理业务。更让人难以接受的是,在胡先生试图为负责员解释自身情况时,不而且没有办理,而后还完全冷落。

  “不能办就是不能办”,负责人员如是对胡先生说道。并且称公司有相关规定禁止为不能自己签字的人办理业务。而当胡先生向方正证券工作人员和负责人询问相关规定并且再次解释自己有能力正常操作上网炒股时,不但没有得到相关人员的道歉和业务的办理,更迎来了冷漠对待。

  那么方正证券公司是否真的有规定和权利禁止盲人办理业务呢?

  小编调查时发现,在方正证券公司章程中明确提到,应当统一建立健全为残疾人客户提供办理业务和开户服务的管理制度和业务流程,并牢固树立公平对待每个股民消费者的观念。

  而《应该进一步完善残障人士证券服务的自律要求》也规定:“证券应在确保残障人士享受与其他客户平等权利基础上,充分考虑各类残障人士需求,尽可能提供便捷的人性化服务,便于视力障碍客户使用。”

  那么湖南省衡阳市石鼓区泉山路营业方正证券网点此举,已是构成了基于视力障碍的直接歧视,严重违反了《残疾人权益保障法》的相关的法律规定,侵犯了盲人的人格权。

  如果说因为盲人的生理残缺,而导致业务不能顺利办理,胡先生被拒绝的事实也许无可厚非,然而在有着超过十年炒股经验与公司、宪法相关制度保证的情况下,胡先生依然被如此对待,那么双目失明的究竟是盲人,还是拒办业务的工作人员呢?真正的残缺是道德的残缺,比生理的残缺更加可怕的是强加于弱势群体的歧视。那么到底是谁应该对此事负责?社会中强加而来的恶意鄙视何时才能消失?公正,平等,这些公民的基本权益,谁来为我们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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