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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华夏银行大连分行原行长汤卫东违法违纪问题举报信

时间:2017-04-05 14:40:06    来源:社会法制网    浏览数:46  我来说两句() 字号:TT

    我叫冯宗泽,是辽宁乾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13591159999。感谢您在百忙之中对我的接待,现向您们举报华夏银行大连分行原行长汤卫东,汤卫东精心设计,将我公司在大连华信信托公司的7000余万股权骗取其名下。请领导在百忙中予以关注。
    我所举报的问题:
    一是汤卫东利用其华夏银行大连分行行长身份,以卑劣的手段骗取我在华信的股份。 二是汤卫东违反党纪经营公司;三是汤卫东与我股权所在华信公司合伙设下圈套,套取我的股权款和分红款。四是利用他们在大连的影响力,导致刑事立案困难。主要事实如下:
    (一)  以偷盖和骗取的手段在《质押合同》和《以资抵债协议》盖章。2006年10月,汤卫东时任华夏银行大连分行行长。经汤卫东介绍,基于对汤卫东的信任,我购买了大连华信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信信托)2500万股份和华信汇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信汇通)5324万股份(以下简称华信股份)。2010年,汤卫东企图将我在华信的股份占为已有,汤卫东就精心策划,将其姐夫张厚军介绍到我处工作,并自己成立公司经营。2011年11月,汤卫东从其姐夫张厚军手中取得印章,在《质押合同》上偷盖公章,致使我在华信7832万股份全部被质押给华信信托董事长董永成个人的桐基物贸公司,汤卫东以我的股权作为给华信信托的反担保,套现7000万元使用。(汤卫东指使其姐夫张厚军偷我公章,通过华信董永成套现7000万之事,外加1000余万元的分红款一事,在大连市公安局西岗分局有笔录)。后来,汤卫东还不上华信公司的7000万元贷款,就于2013年8月,汤卫东拿出几份《股权转让协议》,对我说:“你先盖签这几份空白协议,不用写日期,乙方还没有确定,华信董事长董永成要这份东西,再签署一份授权委托书。”基于对汤卫东的信任,我就在这几份《股权转让协议》上签了字。不久,我公司被桐基物贸起诉要求“以资抵债”,在法院我才知道汤卫东竟然把我签的《股权转让协议》偷换为《以资抵债协议》,至此,我投入股权的7832万元就被“以资抵债”给了汤卫东还债。汤卫东以隐瞒真相、虚构事实骗取我在《以资抵债协议》盖章、签字。
    (二)  汤卫东违反党纪经营公司。经工商查询,借款人大连和承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承公司”)于2011年4月18日设立,法定代表人为赵丽(身份证号:210211196009135822),注册资本1000万,股东赵丽和李明(身份证号:370631197410017208),赵丽身份为出纳员,李明为山东烟台人。二人根本不具有1000万注册资本成立公司的能力。因汤卫东明知党纪国法不允许经商办企业,所以汤卫东利用其二人身份注册公司,但借款人 “和承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汤卫东。
    (三)  汤卫东与我股权所在华信公司一起设下圈套,套取我的股权款和分红款。2013年9月12日,我的员工鲍娣去华信领取2012年分红款时,被告知,我在华信所有的股份和分红被质押。2013年9月23日,在我与华信工作人员多次交涉前提下,华信告知说有个“抵债协议”,并有我公司盖章和冯宗泽的签名。2013年9月26日,我接到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传票,桐基物贸起诉辽宁乾源:请求确认《以资抵债协议》,并将报案人在华信股权过户登记至桐基物贸名下。桐基物贸仅向法庭提供了一份《以资抵债协议》。在法院的要求下,2013年10月15日,桐基物贸重新向法院提交了起诉及证据,请求辽宁乾源承担反担保责任,向原告支付人民币45466960.00元和26421391.00元,判令辽宁乾源在华信的股权全部抵债。这次,桐基物贸向法院提供了“和承公司”分别向大连华信信托有限公司和华信汇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信)的《借款合同》。“和承公司”从华信借走7000万。桐基物贸与华信签订《保证合同》,为“和承公司”借款提供保证。辽宁乾源与桐基物贸签订《质权合同》,以辽宁乾源在华信股权承担反担保。借款到期后,华信不向借款人主张还款,却让担保公司直接还款,几方共同指向我的股权。
    (四)  利用他们在大连的影响力,导致刑事立案困难。华信董事长董永成表示,他一直认为我的这7824万股权是汤的小金库,所以不用经过我的同意,允许汤套现转为自己使用。因此整个诉讼过程在华信董事长董永成的黑手操纵下一审、二审一面倒的全部输掉,此事在大连市各公安机关报案受阻,立案不成。使我的华信股权7000余万股莫名其妙的替汤卫东还债了。
 
    另外,在近四年的维权过程中查出大量汤卫东巨额财产来历不明。2011年4月14日,以其姐夫张厚军的名义成立了“和承公司”就是用这个公司诈骗了我7000万现金归自己所用。
    汤卫东让其姐夫张厚军利用在我公司任办公室主任去鞍山市报税期间偷取公章在华信董永成那里又窃取500万和532万二张支票存交到汤卫东手里存到汤的“和承公司”自己使用。
    汤卫东于2012年8月16日向其岳父刘继承(大连航星洗涤设备有限公司法人)汇款3700万,在上海购置物业,就是用在我公司骗取的7832万股权款。
    在汤卫东任华夏银行大连分行行长期间,与王德护(大连浩恒船务有限公司法人)多次有巨额汇款交易。如2012年11月28日汇出4000万元,2013年3月12日汇出2000万元;2013年5月31日“和承公司”又向王洁(身份证号,210202197003115263)个人账户汇款1700万元。“和承公司”与    2011年12月31日向大连荣盛市场有限公司刘静汇款5000万元;于2011年12月31日向赵毅(大连半岛集团公司法人)汇款2000万元,身为一个分行行长怎会有如此巨额资金来用于自己和个人公司呢?
    在其任行长期间利用向“亿达公司”孙荫环贷款的便利条件受贿了中山区解放路416号公建(1400平方米)。还有大连市房地产交易中心比邻二层公建都是汤卫东的财产,汤把这二处公建反租给华夏银行收取高额租金,且又把这二处物业全额抵押给本行,先后反复贷出7000万元的贷款后离职。用本行的租金养着自己的贷款谋私营利,此事至今人人皆知,都不敢说穿。因为总行吴健董事长保护汤卫东。哪里有党纪国法?!
    汤卫东还在大连富丽华酒店旁边约有一千平方米的物业,以蔡文波的名义于2002年开始至今在经营(开始是练歌房,现在租给一家饭店使用)。汤卫东个人住宅物业更是之多。青云林海一套约180平方米在其前妻和儿子使用。奥林匹克广场东侧沃尔玛对面小区“亿达房产”当年是孙荫环的样板间,约200平方米,由其前妻儿子持有,汤的父母在使用。
    汤现住在“半岛听涛”二套。一套自己使用,一套是现任妻子持有。
    综合以上汤卫东的犯罪事实,我们看到汤卫东身为共产党员华夏银行大连分行的行长,是有一定级别的干部,骗取企业资金随意调动大量贷款,自己经营公司,收受贷款企业的房产、物业,数额巨大,早该受到依法查处,受到党纪国法的严惩,但就是因为他有许多特殊关系保护,牵扯到一批人,所以在大连市公安局西岗分局办案有诈骗确凿的证据的情况下,至今不敢立案,使汤卫东长期逍遥法外,同时,我还掌握了汤卫东伙同大连华信信托董事长董永成多起经济犯罪事实……在此,强烈要求中央纪委彻查汤卫东的违法案件,还我公司的经济损失。

日期:2017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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