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行政是人民当家作主的重中之重,也是我们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维护和实现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集中体现。然而,屡屡出现的政府拖着不办事,法院不作为的行为,不仅严重损害了国家、集体和群众的利益,更是败坏了党和国家在广大人民群众心目中的良好形象,在我们现实当中却屡屡出现类似的事件,让党中央建设法制社会的目标和要求成为一句空话。
铜仁市的老朱最近就遇见了这样的难心事,老朱的名字叫朱国华,他的官司虽然打赢了,但换来的却是一纸空话,政府拖着不办事,法院执行不作为,两个部门互相推诿扯皮,一拖就将近5年,老朱投诉无门,让他的经济和心理遭到严重的损害。
据老朱介绍,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早在2014年就对他诉铜仁市人民政府土地管理行政登记一案做出了行政判决。案卷号为(2014铜中行终第09号),并且判决早已经进入执行程序,但遗憾的是,铜仁市人民政府作为市中院的顶头上司,导致根本无法强制执行,因为不愿因得罪市政府,铜仁市中级法院竟然通知老朱到该院签字确定执行终结,遭到老朱拒绝,老朱咽不下这口气,开始反复申请法院认真履行法定程序,却被市中法的执行法官以种种理由推诿。
对于拒不履行法院判决该怎么办,其实法律是有规定的。《行政诉讼法》规定,行政机关拒绝履行判决、裁定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可以采取以下措施:(一)对应当归还的罚款或者应当给付的赔偿金,通知银行从该行政机关的账户内划拨;(二)在规定期限内不执行的,从期满之日起,对该行政机关按日处五十元至一百元的罚款;(三)向该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人事机关提出司法建议。接受司法建议的机关,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告知人民法院;(四)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既然法律如此严厉,那么铜仁市地方政府为什么还敢于拒不履行法院判决?这是因为,一些地方政府官员还是用旧观念看问题,他们认为尽管法律规定了对不履行法院判决的惩罚措施,但自己作为地方政府的负责人,有非同一般的地位和权威,法律的这些规定不会真的落实到自己头上。一些地方政府官员之所以如此自信,是因为他们觉得,法院也是在地方政府的地盘上展开工作,他们没有坚决执行法律的底气,无论如何也不会让地方政府主要负责人下不来台。一些地方政府主要负责人相信,自己多少都会有一点儿“法外特权”的,其表现之一就是敢于拒绝履行法院的判决。
社会对法律的信任与信服,直接来自于执法者的公正与以身作则。最高人民检察院的一位资深检察官指出:“民愤,往往就是在极少数行政执法人员、司法人员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权力的无知或狂妄中,积累日深。”现在的老朱可以说是满腹怨气,他在不得已的情况下,现在开始已经向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反映。
习近平总书记曾多次强调,司法机关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各级领导干部不要去行使依法不该由自己行使的权力,更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要以最坚决的意志、最坚决的行动扫除政法领域的腐败现象,坚决清除害群之马。老朱遭遇的铜仁市法院消极执行、政府以权压法的问题,究竟将如何解决?我们拭目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