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南宁的何勇先生近日向媒体反映说,在2006年,南宁市武鸣县(现武鸣区)政府对外招商引资,他被邀请并于同年7月与南宁市武鸣县住建局签订了《武鸣县管道燃气特许经营协议书》,取得武鸣县全境内独家的管道燃气设施施工和燃气经营权。
为履行协议,他已经先后投入资金4000多万元人民币,但是,在2011年11月28日,武鸣县住建局突然下发了“停工令”——《整改通知书》,致使在建的12个小区10283户管道燃气工程被迫停工。
直到现在,武鸣县住建局一直拖延不予落实协议中约定的工厂用地以及完善《燃气经营许可证》等手续,还甚至在广西自治区党委第四巡视组做出的“武鸣县住建局应当履行《武鸣县管道燃气特许经营协议书》”的明确指示下,置巡视组意见于不顾,先后三次解除《武鸣县管道燃气特许经营协议书》,被指涉嫌滥用职权、违法行政。
令人费解!武鸣县住建局做出这些不合常理的行为,到底是为了什么?
涉及民生 广西自治区党委派第四巡视组实地调查
由于何先生所做的管道燃气项目是一个民生工程,涉及到武鸣县的千家万户,引起了广西自治区党委的重视并于2012年2月派第四巡视组介入调查,2012年12月,巡视组做出了调查结论和决议,内容如下:
1,武鸣县住建局应本着有错必究的原则,撤销2011年11月28日向中威公司(何先生的公司)下达的停止建设管道燃气设施工程的《整改通知书》,同时下达复工通知。
2,武鸣县住建局应当履行《武鸣县管道燃气特许经营协议书》第五章第5.2条的约定,尽快落实中威公司气源厂用地,以便国土部门按规定给予中威公司办理用地手续,使中威公司能早日建成气源厂,完善《燃气经营许可证》和办理工商执照等手续。
3,武鸣县住建局与中威公司是《武鸣县管道燃气特许经营协议书》履约的甲乙方,双方应全面履行协议条款,享有各自的权利,应尽各自的义务。依法行政,守法经营,共同为发展武鸣县的管道燃气事业做出努力。
4,武鸣县纪委监察局负责对县住建局的监管,纠正其行为错误,并向市委报告结果。
5,县委、县政府要加快落实解决中威公司气源厂用地问题。这是解决信访问题的关键,希望武鸣县加大工作力度,尽快解决好这个问题。
出尔反尔 武鸣县住建局对一个协议 作出两次撤销行为
2013年1月9日,武鸣县委办公室组织召开协调会,县委书记和县长同时参加,明确落实巡视组决议的方案,同意中威公司继续施工,边施工边完善相关证照,并在一个月内由县住建局和县国土局解决气源厂用地问题。但是,武鸣县政府虽然多次表示执行巡视组意见,但至今仍未实际落实。
2013年12月12日,武鸣县政府召开常务会议,以会议纪要公开的形式第一次解除了住建局与中威公司签订的《武鸣县管道燃气特许经营协议书》。
2014年5月21日,武鸣县住建局又以通知的形式第二次解除与中威公司签订的《武鸣县管道燃气特许经营协议书》,原因是“存在三大安全隐患八大监管不到位”。武鸣县政府部门对同一事项做出了两次相同的行政行为。
何先生经过一系列的维权诉讼活动,官司打到了广西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2016年8月10日,广西高院终审判决,撤销了以上这两个解除协议通知书,维持了《武鸣县管道燃气特许经营协议书》的法律效力。
十年了,一场民营企业和武鸣县政府部门之间的权益纷争终于尘埃落定。何先生长吁了一口气,一个曾经在战场上负伤的越战老兵,他一直有着坚强的信念,从战场上归来,他没有躺在政府身上颐养,而是选择了重新创业。“做武鸣县管道燃气工程项目,是惠及民生的公共事业,做这件事我不要政府拿钱,我自掏腰包来做这个事业,是我一生愿意做的事,我只希望武鸣县政府给我政策支持就可以了”,采访时何先生这样说。他相信法律终将维护正义,他相信法律的力量可以战胜一切邪恶。他以为从此再没有任何障碍可以阻挡他向前,终于可以放手大干一场了!
拒不执行 置自治区高院判决于不顾 再次做出撤销行为
然而,2017年3月17日,何先生又收到了南宁市武鸣区(原武鸣县)住建局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告知何先生,《武鸣县管道燃气特许经营协议书》因当年未经招投标即签订,拟撤销《武鸣县管道燃气特许经营协议书》,并与2017年4月6日举行了听证会。南宁武鸣区住建局对同一个协议书下发了第三个解除协议通知。武鸣区住建局这种反常的举动实在令人费解!到底为了什么非要解除协议不可呢?
记者于2017年4月1日到广西南宁市武鸣区采访,武鸣区宣传部的一个工作人员接收了采访提纲并约定4月7日就记者提出的问题做书面答复,但一直到发稿也未收到武鸣区住建局的任何信息。
据悉,武鸣县住建局在与何先生的中威公司签订了《武鸣县管道燃气特许经营协议书》以后,武鸣县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局在2011年7月又与四川省瑞元燃气投资有限公司(简称四川瑞元)签订了《武鸣县生物燃气利用供气工程项目投资框架协议书》(简称《框架协议》),随即在2011年11月28日,武鸣县住建局对正在施工进行中的中威公司突然下发了“停工令”——《整改通知书》。
南宁市燃气管理处从行政管理和专业管理的角度评析了这两个协议书存在的冲突问题,认定“《框架协议》和《武鸣县管道燃气特许经营协议书》的供气区域和供气方式基本一致,武鸣县管道燃气特许经营权存在一女二嫁的现象”。为什么已经先许配出去的女儿又许配给了别人?这背后的真相有待于进一步探明。
专家点评
河山教授 中国著名法学家
一,武鸣县住建局存在的几个错误,:
1, 对一个已经生效并正在执行的协议,先后三次下发解除协议通知书,涉嫌滥用职权,严重违法,应予以纠正并对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人员给予处分。其中第三次解除协议的理由是当年没有经过招投标,但是国务院于2011年3月1日起施行的《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十四条明文规定, 政府投资建设的燃气设施,应当通过招标投标方式选择燃气经营者;社会资金投资建设的燃气设施,投资方可以自行经营,也可以另行选择燃气经营者。本案中何先生是自筹资金,属于社会资金投资,可以不经过招投标。所以,解除协议的理由不成立。
2,一女二嫁不仅是不道德的行为,也有违诚信原则,丧失了政府部门的最为可贵的诚信,其危害巨大。政府的所作所为当为表率,政府都不守信,如何让老百姓守法守信?如何让老百姓树立遵纪守法观念?如何能让老百姓相信我们的政府,尊重我们的政府?如何树立政府在百姓心中的形象?如此下去,百姓还会相信谁呢,还能有可信的东西啊?
3,广西自治区党委第四巡视组的调查意见和广西自治区高院的判决,武鸣县住建局都可以视而不见,拒不执行,这其中到底是什么力量在作怪?到底是什么能让一个县级的住建局有敢冒天下之大不韪的胆量?是知法犯法还是背后的利益驱动?我建议要查一查,这个案子太不正常,有查个水落石出的必要。
何先生在4月6日的听证会上拿出了充分证据,依理依法做了充分的陈述和说明,现正在等待武鸣区住建局做出听证会结论。截止发稿时,南宁市武鸣区住建局仍然没有给记者任何回复。我们将继续对此事持续关注和深度报道。(记者 张继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