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讨不回贷款,然后就将贷款人骗过来非法拘禁起来,贷款人两次被非法关押长达两个多月。公安机关对银行私设“监狱”问题依法立案侦查,可在将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时,检察院却简单粗暴地作出不予起诉决定,纵使违法犯罪嫌疑人逍遥法外。
案发福建泉州,涉案的银行高管仅被刑事拘留十天。
银行高管拘了贷款人两个月
洪清越先生是福建石狮人,近年来与民生银行泉州分行多名高管有经济往来,他是这起非法拘禁案的受害人,被民生银行非法关押长达两个多月。
据泉州市公安局丰泽分局移送审查起诉材料认定:
洪清越于2014年1月以个人名义向民生银行石狮晋南支行贷款人民币1000万元;此后,又于2014年7月,洪清越再次以其经营的金葫芦投资有限公司的名义向民生银行石狮晋南支行申请授信贷款8000万元。
因洪清越逾期未归还贷款,2015年1月14日,民生银行石狮晋南支行副行长庄海清,将洪清越带至刺桐路民生银行泉州分行,由该行资产保全部的副总刘若斌、与该行的安全保卫部员工曾小林、李晓叶将被害人洪清越控制在二楼办公室,不让洪清越离开,胁迫洪清越归还贷款。
至2015年1月16日晚,因洪清越未能筹钱还款,刘若斌等人又将被害人洪清越带至刺桐路与东湖街交叉口处的民生银行泉州分行职工之家大楼,控制在该处二楼办公室,并准备了棉被等日常用品,让被害人洪清越吃住在该处,且限制洪清越会见家人、朋友、生意伙伴,继续催讨贷款。至2015年2月16日除夕晚上才让被害人洪清越离开该处。
期间,犯罪嫌疑人刘若斌、杨军、李海涛、曾小林、李晓叶、陶行勇、何耶威等多名员工以及保安轮班负责看守被害人洪清越,不让洪清越离开长达1个月。
因洪清越仍未归还上述贷款,2015年4月9日,犯罪嫌疑人庄海清、刘若斌再次使用上述手段,将被害人洪清越控制在上述民生银行泉州分行职工之家二楼办公室,继续催讨贷款,至2015年5月6日才让被害人洪清越离开该处。
期间,犯罪嫌疑人刘若斌、杨军、何耶威、裘德元、潘培成等多名员工以及保安轮班负责看守被害人洪清越,不让洪清越离开长达1个月。
恢复自由后的洪清越,不断向有关部门对民生银行泉州分行进行控告。直至2015年9月6日,泉州市公安局丰泽分局才认为“有违法犯罪事实存在”而以非法拘禁进行立案侦查。次日,刘若斌、杨军、李海涛等人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可在他们被刑拘10天后的9月17日,均被取保候审了。
检察院不予起诉被指枉法
在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后,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认定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于2017年2月27日作出《不起诉决定书》,以这种方式对案件进行了终结。
更有意思的是,在对该三人作出《不起诉决定书》时,对同一事实和理由的同一起案件,并不是作同案处理,而是按三个不同的文号分别作出了三份《不起诉决定书》,这在刑事诉讼案件当中十分罕见。
在该案当中,民生银行的相关人员因私利与洪清越产生债务纠纷,当借款无法按期回收的情况下,即采取非法拘禁的手段逼迫洪清越还款,并非法侵占了洪清越的大量财产,其中包括扣押他人向洪清越借款的凭证、房产证等物品。另外,还胁迫被害人洪清越签署多份根本不存在实际借款的借据、收条、账号确认书、最高额借款担保合同、债权转让协议书等。
该案的非法拘禁动机、关押和释放的时间、参与人员、采取的方式手段等问题,已得到犯罪嫌疑人的明确确认。在证据如此充分确凿的情况下,依法还应当追究幕后策划者和主使者的刑事责任。但作为公诉机关的检察院却不依法履行职责,不仅不将幕后主使者列入追责范围,而且还对实施具体犯罪行为的三名嫌疑人作不予起诉决定。这既放纵了犯罪分子,也违背了国家赋予检察机关的法定义务。
检察院这一不起诉决定,致使被害人洪清越被胁迫签订的相关文书无法撤销、被非法扣押的借据等物品无法要回。检察机关的乱作为,不仅致使被害人洪清越因非法侵害而面临不可估量的经济损失,还严重破坏了我国的全面依法治国之方略,是极其不负责任的滥用职权之枉法行为。
试问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检察院,连非法拘禁他人两个月都可以不予起诉,那要关押别人多长时间才能提起公诉?这样一起时间、地点、参与作案人员、采取的手段等均非常明确、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简简单单的非法拘禁案,却被检察机关弄得如此复杂,难道这就是泉州的法治?如果连作为法律监督机关的检察院都不能好好遵守法律,那还能指望谁去遵纪守法?
为此,望上级纪检和检察机关能对该不予起诉案予以重视,公开回应公众质疑,维护法律和法治的严肃性,给相关当事人一个明白和公道。
同时,关于民生银行泉州分行被举报违法违规放贷、相关人员涉嫌巨额受贿等问题,“凛然资讯”将进一步跟踪揭露。(作者:齐凛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