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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人注意啦!省直公积金使用政策有变

时间:2017-04-11 16:00:02    来源:社会法制网    浏览数:46  我来说两句() 字号:TT

  河北省直公积金使用政策调整啦!!

  限购政策下,银行逐渐收紧商业贷款,没有了年前的利率优惠政策,那么对于使用公积金的买房的贷款的居民,在利率方面有了很大的优惠,基本上享受基准利率的7折左右,但是最近省直公积金管理中心也调整了公积金使用政策。

  1.首付比例提高,贷款额度年限不变

  省直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副主任任风志介绍,这次公积金政策调整主要涉及的是购房者首付比例的提高,购买首套普通住房的,最低首付比例由原来的20%提高到30%,购买到第二套住房的最低首付比例由原来的20%调整到60%,对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不予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暂停发放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还是贷款最高额度60万,最长年限30年,贷款利率也没有变化。

  2.60万仍满足不了购房者需求

  房天下统计数据显示,石家庄二手房3月份均价为每平米15628元,裕华区房价更是达到2万元。如今60万元的公积金贷款额度对于刚需买房者来说不是“太够”。市民小王说:“我打算买一套60平米的房子,2万一平米,一共需要120万,首付3成,36万,公积金贷款60万,还是差点,差24万,还是买不起啊!”

  3.组合贷继续执行

  对于小王这种情况,省直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副主任任风志说,目前,省直住房公积金并没有停止办理组合贷,即商业贷款和公积金的组合贷款,但使用这个组合贷款,申请人要具备省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条件,比方说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收入稳定,信用良好,有还贷能力,购买的是合法的自住住房等等;其次个人住房组合贷款的额度,不得超过规定的比例,首套房70%、二套房40%的贷款额度。

  4.组合贷申请:需收入证明等

  任风志副主任说,缴存职工在申请组合贷款后,银行方面还会考察申请人的还款能力,银行除了考虑你的公积金缴存基数外,还会考虑你有没有其他的收入,除了单位出收入证明以外,还得看你的银行流水,这样它才贷给你另一部分。目前来看,主要是建行,如果量大,也和其他银行谈,看看银行愿意不愿意,看看能不能多开几家银行。

  5.缴存职工:商贷仍可转公积金贷款

  另外,一些以前用商业贷款购房的缴存职工,也可以申请由商业贷款转为公积金贷款,不过有两个前提,省直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副主任任风志,一个是原有商业贷款,正常还款6个月,最少还6个月才能转,第二个就是贷款所购买的住房已经取得不动产权证书,能够办抵押,满足这两个条件才能够转,带着贷款合同、房产证、还款流水到贷款大厅窗口办理申请手续,10个工作日就能审批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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