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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虹口区法院法官包庇当事人虚假诉讼诈骗钱财

时间:2017-04-12 16:00:01    来源:社会法制网    浏览数:46  我来说两句() 字号:TT

香港居民王晏夏女士长期居住上海市长宁区,有很多港、澳、台以及海外的朋友。提到王晏夏,朋友们都知道她为人与世无争,善良友爱,可谁也没有想到,一宗冤案让她身陷囹圄,也让很多人认识到,作为中国的第二大城市、金融中心的上海竟然会发生如此严重的司法不公现象,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的法官严萌根、周广元、居淑英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包庇原告唐培达、被告叶兆征合谋向法院伪造证据,利用虚假诉讼骗取王晏夏女士的财产并协助他们威胁恐吓她。王晏夏女士日前出具的一封投诉信,讲述了事情经过,摘录如下。

2012年,原告上海金览达贸易有限公司董事长唐培达(老公安,其儿子在上海虹口公安局任职)与被告叶兆征(我丈夫,1942年出生,美国公民,香港永久性居民)以合谋骗取我的财产为目的,伪造证据,向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提起虚假诉讼。起诉书内容是围绕美国UEM公司在新疆阿克苏地区城市供排管道项目,总投资5个亿,被告叶兆征将从美国UEM公司获得佣金的40%中拿出10%作为原告唐培达中介工作的报酬。原告唐培达向法院提供的证据中自称是美国UEM公司委任的新疆自治区的首席代表,并且在美国UEM公司的职位为副总经理,而被告自称是美国UEM公司的代理人。双方约定均应严格执行合同,保证合同的签约和实施。一方不履行协议将视为违约,应向另一方赔偿损失。协议签订后,由于爆发金融危机使得美国UEM公司缺少资金启动项目,造成建设不能开展,原告起诉至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法院判决认定作为美国UEM代理商的被告叶兆征违约,判决被告叶兆征【(2012)虹民二(商)初字第S719号】:一、支付原告上海金览达贸易公司有限公司美元50万折算款人民币3,215,000元;二、偿还原告上海金览达贸易公司有限公司垫付款人民币187,500元以及该款从2009年12月16日起至判决生效之日止按银行4倍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7310元由被告负担。可奇怪的是,审理过程中和判决下达后,被告叶兆征都极其配合,亦没有提起上诉,判决已生效。令人百思不得其解的是,美国UEM公司因为资金链断了,导致项目没有继续,而公司的副总经理就将公司的代理人告上法庭,还得到了法院的支持。在法院的判决书中,被告叶兆征(代理人)辩称:同意支付原告(副总经理)50万美元及相应的垫付款,而该50万元美元赔偿款完全没有任何依据,严萌根作为一个法官对证据及事实的真伪没有任何判断能力,仅凭叶兆征与唐培达合演的这出破绽百出的戏就支持了唐培达及其公司的请求。

2013年,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要对叶兆征的房产进行拍卖还债时,发现叶兆征和我没有离婚,房产不能拍卖,法官找到了我,要求我配合法院对房产执行拍卖还债。突然的消息犹如晴天霹雳,我一时难以接受,因为从2005年开始叶兆征就离家,和我没有任何来往,亦没有任何经济往来,他的一切事情我毫无所知。鉴于此,我立即聘请律师,查实:原、被告签订的合同是虚假的,他们向法院提供了诸多证明是伪造的,其中有三张原告唐培达所垫付款税务发票,通过上海市税务局验证证明是假发票;同时美国UEM公司也给我电邮回复,公司的老板根本没来过中国新疆,也没有和上海金览达贸易有限公司或个人签署任何文件,另外叶兆征根本不是美国UEM公司的代理商,美国UEM公司也没有委任过叶兆征任何职务。至此,我才发现他们合谋算计我,这是一场赤裸裸的阴谋,目的是为了吞噬我的财产。

拿到判决书后,我找到了案件的主审法官严萌根,向严萌根法官提交情况的书面反映及我对本案提出的异议,在法院接待室严萌根对我说:“我很忙,你说的话我不会听,你写什么我也不会看的,案子是我判的,就是这样判的。”严萌根法官的态度如此恶劣,让我觉得很绝望,法官不应是匡扶正义的吗?为什么上海的法官会这样明目张胆?其后,由于房产证上有我的名字,房子的权属并不明确,法院无法对房子进行拍卖,这场闹剧就这样暂时停息了。2013年至2014年期间,我多次向法院投诉并递交原告向法院提供的假证据,没有人理会我,法院的法官对我说:“证据是假的又怎么样,不代表没有这样的事情,我们是以事实为依据。”我想请问一声,事实是靠证据来支持,证据是假的,事实还是真的吗?

2013年,叶兆征回到香港,向香港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并以联系不到我为由伪造资料和发假誓言,成功的在2015年12月拿到了离婚判决书。其后,叶兆征立即向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我分割财产。我通过香港律师调查取证,把叶兆征向香港法院伪造资料、发假誓言骗取“离婚判决书”的证据提交给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法院通过审理后驳回了叶兆征的诉讼请求。我于2016年1月份向香港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叶兆征利用虚假资料获取的离婚判决书,要求法院追究叶兆征伪造资料、发假誓言的法律责任,叶兆征以身体不适为由没有到庭,此案还在审理中。

原以为这场闹剧就可以这样结束了,没想到在2016年8月份,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又给我送来了公告,要拍卖我的房产。我前往虹口区人民法院执行庭找到承办法官周广元,并告诉他我已向法院提出异议请求,按照法律规定要暂缓执行,但周广元法官的态度更加恶劣,他明确的告诉我说:“在上海市虹口区法院你再提出任何异议都没有用,找谁也没有用,这个案子你永远不会赢,你输定了,我还告诉你,我们完全可以不管不顾的强制执行。”

2016年12月2日,法院召开了听证会,听证会结束时法官对我说:“下次开庭双方都要提供新的资料,开庭时间等法院通知。”春节前,律师曾多次打电话给主审法官,问什么时候再开庭,得到的答复是春节前法官很忙,春节后再定时间。可是2017年1月20日,法院在无任何通知的情况下就下达了民事裁定书,驳回我的异议请求。民事裁定书是2017年1月26日春节前最后一天送到律师事务所,而那时正逢春节小年夜,律师楼已经放长假了。2017年2月10日,律师上班才发现了民事裁定书,还好我是香港居民有30天的上诉期。上海虹口区人民法院执行庭这样的做法就是企图让我没有上诉的机会。更离谱的是周广元法官在2016年11月已经将我的房屋强行进入了拍卖程序,2017年2月15日,上海市高院也发出了委托拍卖函,执行异议案子还没有结束,周广元法官就开始拍卖房屋了,拍卖公司的工作人员也三番五次对我进行骚扰。多层的打击令我疲惫不堪,但是我不服,我坚信在共产党领导下的中国法律会保护我的,我更相信习近平主席,王岐山书记能还我一个公道。

2017年2月20日,我又向法院提出了执行异议之诉并在第二天缴纳了诉讼费80元。2017年3月22日开庭,审办人居淑英居然向我开出了56000元的高额诉讼费缴费单,并向我提出要么交钱,要么接受法院调解,让我承担债务。庭审中,唐培达和叶兆征始终是统一口径,更离谱的是当叶兆征漏讲了对他们不利的话时,唐培达马上要求法官居淑英当庭修改庭审记录,居淑英法官居然同意了,而我的代理律师合理的主张却得不到法官居淑英的支持。2017年3月28日,居淑英法官找我谈话,说要调解就按五、五开,被我拒绝后马上就追交56000元的诉讼费,我的代理律师提问交56000元诉讼费的依据是什么,并且拿出最高人民法院的公报案例判决书以及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基层人民法院收取80元诉讼费判决书的案例,但是居淑英法官却明说:我不想对你多解释,我们就是这样收费的,房价天天涨,我已经少收你的了。迫于无奈我同意与被告叶兆征先调解,居淑英即时打电话给被告叶兆征的律师,对方不接听。几分钟后原告唐培达回电话给居淑英问有何事找被告,可以看出原、被告的关系是如此的紧密和谐。2017年4月1日,居淑英又打电话给我的代理律师,提出了新的调解方案,从原来的五五开改成了房屋拍卖后房款首先归还原告360万元,然后分给被告百分之十,剩余的才分给我,这样的调解方案合理吗?

我只有上海这套房子,而这套房子是我和在上海读书的女儿唯一的住处,我不明白为什么神圣的法律到了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就成了一纸空文?为什么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的法官敢包庇原、被告伪造证据,利用虚假诉讼来谋骗我的财产?难道没有王法了?到底是个别现象还是整个虹口区法院的法官都是如此,难道他们有更高的保护伞?随后,我四处投诉和求助,我给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上海市检察院、中央巡视组写过求助信,还亲自前往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上海市虹口检察院以及中央巡视组投诉,遗憾的都是渺无音讯的等待,我感觉到无比的无助和绝望。

后记:法院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公众充满期待,寄予厚望。唐培达、叶兆征伙合谋伪造证据、骗取他人财产的犯罪行为也会得到法律的惩罚。严萌根、周广元、居淑英等人滥用职权、知法犯法的行为严重影响了人民法院“公正、廉洁、为民”的司法价值观,严重影响了人民群众对法院及法官的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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