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4月28日电(记者施雨岑)为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残疾人平等参加高考的权利,教育部、中国残联28日联合印发《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定》,为残疾人参加高考提供必要支持条件和合理便利。
规定明确,教育考试机构应在保证考试安全和考场秩序的前提下,根据残疾考生的残疾情况和需要以及各地实际,为他们提供便利条件,如:为视力残疾考生提供现行盲文试卷、大字号试卷(含大字号答题卡)或普通试卷,为听力残疾考生免除外语听力考试,适当延长考试时间,允许行动不便的残疾考生使用轮椅、助行器等。
规定指出,省级教育考试机构应将残疾人报考办法、途径、针对残疾考生的合理便利措施等纳入当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办法,并提前向社会公布。报名参加高考并申请提供合理便利的残疾考生,应按省级教育考试机构规定的时间、地点、方式提出正式书面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