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财经频道 > 经营快讯>正文

格斗教练立下“生死状”约战 专家:在法律上无效

时间:2017-05-03 15:20:34    来源:社会法制网    浏览数:46  我来说两句() 字号:TT

  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比武擂台,生死约定”,这些武侠小说的情节似乎要在现实中“上演”。打败太极拳师雷雷之后,现代格斗教练徐晓冬对传统武术的挑战还在继续。5月1日徐晓冬发微博称,接受所有武林掌门人的挑战,“不带任何护具,无限制规则,可以踢裆、插眼……”

  而在此之前,崆峒派弟子秦玉龙向徐晓冬发去战书:“无限制格斗,死伤由命。”挑战、应战,现实版的武林江湖一时热闹起来。可我们毕竟处于现代法治社会,而并非武侠小说中的江湖。这类“约战”事件,该如何从法律层面进行解读?

  最近一周内,现代格斗教练徐晓冬与太极雷公短短10秒交战视频在网络上引发广泛关注,一波未平一波又起,徐晓冬在5月1日公开表示他要在15天内要打遍各大掌门计划,答应陈式太极拳第十二代传人王战军的约战。“现在中国有多少人拿自己的积蓄去给那帮骗子交钱,真的太极只占10%,90%都是假的,我应战很简单,我赤手空拳不带护挡,可以插眼,没有时间限制十分钟,请所有网友给我找完之后问他敢不敢?”

  这随即让多位传统门派高手拍案而起,纷纷向徐晓冬“约战”,犹如《倚天屠龙记》中“六大门派与明教的争斗”。同时,成功塑造了太极创始人张三丰的明星李连杰也发声表态,支持太极再战徐晓冬,并呼吁人们继续关注太极拳。

  暂且不说谁是武林高手,哪个门派的功夫更厉害?比武之前,双方签订的“生死状”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朱巍表示,法治社会任何协议、约定都必须在法律的框架之内。“按照竞技比赛的相关规则,符合我国关于体育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这种公开透明的竞技比赛也是社会老百姓喜闻乐见的,而且是合法合规的。”

  而类似崆峒派弟子秦玉龙向徐晓冬发去战书所提到的“死伤由命”的约定,法律上称之为“被害人承诺”,显然违反了法律对生命健康权的保护原则,损害了公共秩序。朱巍指出,虽然在合同之中双方可能签订了这种生死契约,但在法律上无效,甚至违法。俄国著名诗人普希金38岁时死于约战决斗之死,现代法律上的任何国家都不允许有这种生死契约的约战。

  知名律师、岳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岳屾山认为,各种比武、挑战都应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在正规的赛事和规则之下进行。但对于这种网络上的约战,没有经过相关部门或体育组织批准,属于约架行为,如果在“比武”过程中发生的人体伤害,要负法律责任。

  对于近日江湖上各种“约战”,有观点认为是一种“搏眼球的闹剧”。但朱巍这种行为更可能涉嫌寻衅滋事,“以约战为借口,以约站为幌子,实际是把个人的私人报复、私人恩怨加到约战里,特别是在媒体上放出一些有损他人名誉、属于哪个门派名誉的一些言论,这种行为属于寻衅滋事罪范畴,可能涉及我国治安处罚法甚至刑法的相关规定,有关部门应该管一管,这种风气不能蔓延。”(记者 孙莹 朱宏源)

免责声明:本网发布信息目的在于传播更多的信息,内容未经本网证实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