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萧裕超案:检察院端来的一碗夹生饭

时间:2017-05-07 16:40:20    来源:社会法制网    浏览数:46  我来说两句() 字号:TT

  法学界常把公检法三家在刑事案件中的地位和作用比喻为一场饭局,公安机关是“做饭的”,检察院是“端饭的”,最后法院是“吃饭的”。这里面,公安机关无疑是最重要的,“饭”的成色好坏,水准高低,饭局能不能实现预期效果,全靠公安机关。而检察院经常被人们忽视,认为只是“端饭的”,把公安机关侦查的东西,原封不动地端给法院。这个比喻虽然有矮化检察机关之嫌,但确实道出了如今的现实。

  可是,在广州村官萧裕超买凶杀人案中,检察院在“端饭”环节大做文章,一个即便不懂法律也知道谁是主犯的案子,竟然调整顺序、变更罪名,把一个买凶杀人的案件,变成非法拘禁案,原本判死刑的萧裕超,变成了15年有期徒刑。如果不是舆论的紧追不放,我们很难想象,这是作为全国开放水平最高的广州的检察机关公诉的案件。

  公安部门定性好的“故意杀人罪”,为何到了检察院这里变成了“非法拘禁罪”呢,这其中又有怎样的猫腻,真相即将浮出水面。

  自2014年起,广州村官萧裕超买凶杀害“广州好人”邓杰兴案为人所熟知,起因正是萧在竞选广州白云区鸦岗村村长落败后对邓怀恨在心,在“委托”同案犯张超明以省纪委调查邓无果后,用70万元的“好处费”指使张“做了”邓。

  2014年10月11日晚,萧明确电话通知张,告知被害人邓杰兴的准确动向,全程指导张超明、郑展江等人对被害人实施绑架杀害,这一切都有据可考。而萧则辩解说其只是希望将邓带走,方便其查村里的账目,事实证明,案发后其让司机带着去查看邓的死亡情况,并没有查账行为。

  同案犯郑展江交代称,在得知邓杰兴是“广州好人”而并非张超明所说的地痞流氓后,悔恨不已,曾多次寄出上诉状,但都被萧裕超动用关系拦截下来,而他自己更是从“刀”一下子变成了“侩子手”,成了主犯萧裕超的“替罪羔羊”

  在这个过程中,监狱和检察院里萧裕超的“关系户”们起了“保驾护航”的作用,让主从犯人乱了次序,也亵渎了法律的神圣。

  曾有位著名的法学教授说过这样一段话:公检法三部门不应像刘关张,更应是魏蜀吴!这话是极有道理的。好端端的一碗大米饭由公安局做出来,被检察院端着端着就变味了,变质了,难怪法院会消化不良!法制的体制正日臻完善,公检法三部门理应相互监督相互制约,而不是忘记初衷,在权利的威逼利诱下沆瀣一气,置法理于不顾,置人道于不顾,少一些“陈清泉”之流,多一些“侯亮平”们,这才是治法者该有的责任和态度!更希望高法能将这个再明朗不过的案子秉公审理,将萧裕超定回“故意杀人罪”,给“替罪羔羊”郑展江一个合理的审判,也给被害人家属一个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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