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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六盘水:瑕疵判决书 事实清楚变“清除”

时间:2017-05-18 10:01:48    来源:社会法制网    浏览数:46  我来说两句() 字号:TT

贵州近日网传一份令人哭笑不得的判决书,判决书显示被告人资料不但出现差错,还给被告人添了个媳妇。内容中重点位置竟出现“事实清除”言词,令被告人百思不解的言辞,闻者一头雾水,六盘水市钟山区大湾镇幸福村四组村民范本军如是说。

   范本军说: 我对六盘水市钟山区人民法院在“六盘水宏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范本军、石正芬、杨静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件的审理过程中严重知法犯法,“循私舞弊”做假案、枉法裁判的判决事实和下发的不严肃的判决书向有关部门反映,希望得到公平合理的判决结果。

   “2008年4月29日,‘六盘水宏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范本军、石正芬、杨静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认定被告范本军向其公司借资金壹佰伍拾万元,完全子虚乌有,借条没有签署时间以及其他多处明显做了手脚,有关我的文字、还款签名等经司法鉴定,完全系伪造。”范本军介绍说。

   案件中的涉案人之一杨静(另案处理)系信用社工作人员,曾为范本军提供过贷款业务,范本军轻信其并为其提供了一系列抵押物与用于申请货款的签名空白条。杨静背着范本军伪造借条和还款等相关手续已书面承认系本人伪造。而法院却不予采信而认定原告提供的伪造借条成立。

   范本军称,自己从来没有向原告六盘水宏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借过一分钱(本案无任何范本军收到款凭证证据),根本不知道涉案的150万元借款的来龙去脉,都是杨静、王常高(因犯刑事案“诈骗工程款”被判实刑在江西服刑)、串通邓磊策划的一起伪证假案。案件被告中的石正芬也不是本人妻子,法院不知道从哪里给搞了个媳妇追加成被告,这是荒谬至极。案件中的三名被告均没有接到起诉书而以不能送达为由发布公告公示,最终均已缺席判决败诉,直接剥夺了我的抗辩权和申诉权。后经到当地中级人民法院信访得到的结果是范本军申诉不予成立。这里极显荒谬的是,经律师多次到钟山区人民法院档案室取证,发现了更加荒唐的事情,那就是原告对我的起诉状竟然没有单位盖章,连法定代表人签名也干脆免了。仅凭一份草纸就由该院审判长王厚菊组成审判庭对涉及欺诈我的所谓经济纠纷进行了非法开庭。这实在是令人不可思议!作为人民法院的审判长王厚菊,如何能把没有按立案程序走完的案子进行公开审理,胆子真是了得。作为当事人,我不能不怀疑她制造这启假案,背后的“某种黑幕即利益操纵法庭审判”令人愤懑。

   据了解,范本军已就本案审判长王厚菊知法犯法,以不具备法律效力的、不适格主体起诉书、未经审查并依此开庭,枉法裁判,造成被告人巨额经济损失,涉嫌犯罪,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检察院报案,得到了人民检察院的严肃接待,报案已经进入受理程序。

   贵州思雨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邹雨告诉记者。该案在立案程序上就存在程序违法和对于诉讼主体、主要证据审查不严格,更不用说案件当事人伪造借条和滥判。当事人可遵照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到上一级人民法院及至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启动再审程序,使这启错案得到严肃的、彻底的纠正,撤消这份《民事判决书》。

   记者就此案件相关情况,请教了有关专家、学者、教授阅过。他们都认为认为该案件的瑕疵非常明显。该案的立案单位以及审判者应就此进行深刻的反思并加以纠正。

   我们将继续予以关注。(赵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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