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把反腐败斗争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内容,反腐惩恶,正风肃纪,着力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体制机制。全党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不论查处贪官人数之多,级别之高,行动密度之大,还是涉及领域之宽,挖掘问题之深,都是前所未有的。这5年多时间的反腐败斗争,在中国历史上将留下独特印记。
然而,在新疆乌鲁木齐市检察机关和自治区公安机关查处的一起巨额行贿受贿案和重大逃税案因有关领导权力干预,犯罪嫌疑人新疆博瑞工贸有限公司郭某、刘某被免于了刑罚。
行贿受贿案被查处
据了解,2004年4月下旬,新疆博瑞工贸有限公司法人郭鲁强,财务主管刘兵夫妇为了在其公司诉讼活动中得到法院的关照,侵占原始股东合法权益,曾一次性向原天山区法院副院长邹金利行贿10万元。2009年4月,乌鲁木齐市纪检委与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检察院反贪局联合办案,依法分别对行贿人郭鲁强、刘兵和受贿人邹金利实施了强制拘留措施,查实了郭鲁强、刘兵、邹金利上述的行贿、受贿事实。
与此同时,天山区人民检察院反贪局在对刘兵审讯时,又查出一起300万元的巨额贿赂案(注:天山区检察院反贪局案卷笔录中有记载)。刘兵供认“在公安厅经侦总队查实郭鲁强、刘兵特大偷税漏税案的证据后,三次向乌鲁木齐市检察院提起逮捕期间,郭鲁强、刘兵夫妇指使亲信匡某等人向有关人员行贿300万元,以便干扰此案,导致公安机关数次对郭、刘二人报捕未果的事实,至今该案被搁置。
权力干预被搁置
在反映材料中记者注意到,检察机关刚要准备按照线索进行查办时,原自治区纪检委常委监察厅某主要领导很快出面,进行强力干预,命令乌鲁木齐市检察院、纪检委、乌市天山区检察院马上停办此案,并声称“这是政治的需要,要讲政治”,从而直接导致了行贿、受贿人员逃脱法律制裁。据了解,接到命令的当天,即2009年4月13日下午,郭鲁强、刘兵夫妇及邹金利三人被释放。据悉,第二天晚上,在徽商酒店七人参加的郭鲁强生日宴请会上,该原自治区纪委领导当众跟郭鲁强说道:“只要不杀人放火、贩卖毒品,监狱就永远和你没关系”。
逃税数千万依然被免于刑罚
记者注意到,乌鲁木齐地税局官网早在2007年,分别以《乌市一企业连续九年偷税被移送司法机关》、《新疆博瑞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偷税案》为标题向社会公布了新疆博瑞工贸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康迅实业有限公司的逃税事实以及处罚决定。认定违法手段恶劣、偷税数额巨大、违法情节严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77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两企业涉嫌偷税已构成犯罪,已将该案件移交司法机关。
《税务局作出了2007年关于乌鲁木齐官网逃税的公告》
2007年,自治区公安厅经侦总队、自治区地税局分别成立了“7.12”涉税大案专案组,针对两公司的经营情况、资金流向、股东出资情况委托审计单位进行了专项审计,查明郭鲁强涉嫌巨额偷漏税、职务侵占、抽逃出资等重要犯罪事实,其中,偷税数额及滞纳金等达7600余万元。在查清事实后,公安部门先后三次向乌鲁木齐市检察院申请逮捕郭鲁强、刘兵夫妇,自治区某领导直接干预,作出批示“考虑企业利益,不要鸡飞蛋打”,直接导致该案被搁置,国家巨额税款流失,嫌疑人的刑事责任不予追究。
媒体曾多次报道该逃税案
关于该逃税案,民主与法制时报早在2014年7月20日和2015年5月26日,分别以标题为《5000万税款缘何流失》、《新疆特大偷税案不了局》的新闻进行了报道,迫于舆论压力,博瑞公司于2015年1月才将所欠国家巨额税款分四次缴清。但税务机关未计算报道后应缴纳的滞纳金几百万元草草结案,又至使国家税收损失几百万元。随即2016年9月19日,各大网络媒体又以《乌鲁木齐一公司逃税三千万数次提请批捕未果》的新闻标题进行了报道。
曾向中纪委举报数次
以上案情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根据公安、检察两部门已查实的证据,犯罪嫌疑人郭鲁强、刘兵、邹金利等行贿受贿人早就应被该绳之以法,但却在权贵的庇护下至今仍旧逍遥法外。据了解,该行贿受贿案曾以实名举报的方式向中纪委反映过数次。
期盼中纪委领导和自治区党委陈书记以及自治区纪检部门能够关注该案,监督和督促有关部门严惩腐败,追究有关领导徇私舞弊、滥用职权、与犯罪分子有不正当经济往来的法律责任,给老百姓一个公平正义的法制蓝天。事态的进展记者将会持续跟踪报道。(刘名 张国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