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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省市探索建立基层政务公开规范标准

时间:2017-05-23 20:00:02    来源:社会法制网    浏览数:46  我来说两句() 字号:TT

  国务院办公厅22日印发了《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方案》(下称《方案》),其中明确在我国15个省(区、市)的100个县(市、区),围绕包括征地补偿、拆迁安置、保障性住房、农村危改房改造、环境保护等25项内容开展试点工作,未来有望在全国推广。

  明年底前要总结试点经验做法

  记者了解到,之所以出台这项工作方案,首先因为党中央有明确要求,十八届四中全会重要举措实施规划明确提出要制定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的制度规范。其次,地方政府呼声也很高,表示虽然中央有要求,但是相关内容和标准不够明确,基层不好操作,希望进一步明确公开的内容、时限和方式等。另外,基层政务公开工作是重点也是难点,需要进一步加强。

  《方案》包括了四个原则,包括坚持需求导向、注重重点突破、强化标准引领和适应基层特点。2018年年底前,要总结试点经验做法,形成可复制、可推广、可考核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和规范,为在全国全面推行奠定基础。

  可结合实际增加25项以外试点内容

  目前根据各地区实际情况和政务公开工作基础,确定在北京市、安徽省、陕西省等15个省(区、市)的100个县(市、区),重点围绕城乡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公共资源交易、财政预决算、安全生产、税收管理、征地补偿、拆迁安置、保障性住房、农村危改房改造、环境保护、公共文化服务、公共法律服务、扶贫救灾、食品药品监管、城市综合执法、就业创业、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养老服务、户籍管理、涉农补贴、义务教育、医疗卫生、市政服务等方面开展试点工作。

  这25项试点内容是本着“成熟的先试,不成熟的往后放”原则,选取出来的基层群众较为关注的政府信息,以及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服务事项。同时为了鼓励基础好的试点地区扩大试点内容,文件强调试点省(区、市)可以结合实际适当增加试点内容。未纳入试点的其他省(区、市),可参照《方案》自行组织开展试点工作。

  据介绍,100个试点的县(市、区)都是双向选择决定出来的,从各省自愿报名参加试点的县(市、区)中推选,积极性较高,工作基础较好。另外,有关100个试点单位的数量,一是因为试点需要有一定的样本量,选取的试点数量占到目前县级总数的3.5%。此外,试点单位选自东、中、西部的15个省份,每个省份5至8个试点单位不等。

  北京参与试点的包括东城区、西城区、朝阳区、海淀区和昌平区。

  明年8月底前完成试点各项任务

  试点的任务包括依据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进行全面梳理,并按条目方式逐项细化分类,确保公开事项分类科学、名称规范、指向明确。还要逐项确定每个具体事项的公开标准,至少应该包括公开事项的名称、依据以及应公开的内容、主体、时限、方式等要素,同时推动发布、解读、回应有序衔接。

  具体看,承担试点任务的省(区、市)政府要于今年8月底前将制定的具体实施方案报送国务院办公厅备案,明年8月底前完成试点各项任务。(记者 周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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