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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安县法院院长省内关系通天徇私枉法错判冤案

时间:2017-05-26 16:40:27    来源:社会法制网    浏览数:46  我来说两句() 字号:TT

 三级法院违背事实错判十四年冤案无法昭雪

近日,本报记者不断接到当事人的强烈举报:邯郸成安县法院不以事实为依据,枉判虚假错案,致使其蒙冤14年无法昭雪平反,令其身心疲惫,神色黯然,筋疲力尽,对法律公平性失去信心。

案件当事人

举报人:郭华廷,男,汉族,农民,1954年4月29日生,住成安县漳河店镇郭庄村,身份证号为:130424195404291040。

被举报人:刘新荣,女,汉族,农民,1947年7月4日生,住漳河店镇郭庄村,身份证号:130424194707041026。

被举报人:王拥军,男,汉族,农民,1971年7月22日生,住漳河店镇郭庄村,系刘新荣的儿子。身份证号:130424197107221019。

事情经过:

1998年郭庄村委会公开发包村南闲散地时,郭华廷承包了两片承包地,并与村委会签订了承包合同(详见土地承包合同二份),并以500元的价款购买原承包户至今还在土地上种植的槐树、榆树三十余颗(详见证明一份)。后来,郭华廷为了耕种方便,与北邻王存孝签订了互换协议(详见协议),与东邻王运祥签订了一份互换协议(详见协议)。

承包地经村委绘制了十五份承包地平面图,十五户的承包面积均等,并有村委主任王风山在平面图上签字并加盖村委会公章,依法确认了十五户的合法承包经营权。

在诉讼期间,为了支持自己的诉讼请求,郭华廷向成安县法院提交了28份有效证据。可在成安县法院先后五次审诉中都未被采纳。而被告刘新荣、王拥军(而被告系母子关系),在法院五审中仅提供了下台干部王杰的一份虚假的镇政府干部的询问笔录一份,称给王瑞红(王拥军的叔叔)在1994年补过地,其他村干部对王杰的说法都不认可。村两委没有研究过,这是王杰的个人行为;还提交了一份刘新荣委托的代理人凭自己的想象绘制的一份虚假的承包地平面图,图上一没有村主任签字,二没有村委会的公章,该平面图不具有法律效力的;提交的镇政府决定书一份(违反土地承包法规定,已被县农工部撤销,后镇政府自己也认为无效)。被告仅凭这三份无效证据法院却采信。由此可见成安县法院徇私舞弊,玩弄法律与股掌之上。

郭华廷膝下有三个女儿,找了个倒插门女婿,势力单薄;被告家族人多势众。2011年6月17日,被告将郭华廷在承包地上种植的玉米给铲掉,郭华廷报警110,派出所出具现场后称事太小,不给处理,助长了刘新荣的嚣张气焰。后来,刘新荣就在抢占郭华廷的承包地,并种上了大葱、白菜等农作物,郭华廷一气之下给她铲了,派出所这次却将郭华廷拘留5日,罚款500元。法律何在?公平正义何在?

成安县法院判决事实如下

一、一审开庭时,被告代理人在一审卷中找到4份证据:(1)、原卷中52页郭庄村证明平面图实被告代理人所画;(2)、原卷中61页王杰的证明是被告代理人所写,王杰为啥没签字,却只在写好的证明上让王杰按手印,由此证明王杰的证明是假的;(3)、成民初字第676号民事判决书(已被邯郸市民事终字第112号裁定撤销无效);(4)、漳河店镇政府2005年3月22日处理意见(已被县农工委镇政府通知撤销)。以这4条被撤销的证明,就能作为判决证据。宣称村主任两次上庭与郭华廷确权的承包合同无效。

二、原告提交97年7月15日,王运祥承包合同和兑换协议,证明原告该承包地合法。被告质证王明朝不同意,所以说协议无效。请问郭华廷和王运祥兑换土地与王明朝有什么关系?

(3)、郭华廷一份有交款手续和承包合同。法院说:“1份笔录(已被撤销),就证明该地是王明朝的,而不是郭华廷的”。法院弄虚作假,颠倒黑白。被告没有一份盖有村委会公章的任何证明,其实根本就没有补过地。

(4)、原告提供27份真实证据,法院没有采信一份。说是证人没有到场。

(5)、二审法院审判长张英说原告郭华廷1998年承包的两块地,从94年一直由被告耕种。原告陈述2011年6月17日土地被抢占的事实,成安法院竟然说无法认定。郭华廷提交的27份证明足已证明合同有效,法院却就是不予采信。

(6)、一审、二审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说刘新荣的承包地是与王瑞红04年兑换的。有兑换协议吗?王瑞红有村委会盖公章的补地证明吗?他拿不出证明,其实根本就没有补过地。刘新荣抢占郭华廷地有郭华廷提供的新证据,漳河店派出所报警案件登记表为证。郭长海、郭大强给我收割小麦的证明,98年郭华廷用现金买王全树证明。从郭华廷的证明中已经证明刘新荣说94年后一直耕种该地是一句谎言。原告郭华廷在一审、二审中申请再审提交28份真实证据,三个法院没有采取一份证据。

平面图是被告代理人所画;王杰证明是被告代理人所写;已撤销的676号判决书;被县农工委、镇政府撤销的处理意见是有效证据吗?为什么三级法院把判决书处理意见这两个撤销的证明和被代理人的两份已被522号判决书不予采信的虚假证明作为定案证据?

追根刨底

当时村两委用大队扩音喇叭在村中公开宣布有偿承包村南闲散地,刘新荣就是这十五户承包者之一。当时对有偿承包地所有人没有半点异议。如果当时有争议,为何不当时提出?或者阻止有偿承包?为何在10年后才拿出所谓的争议证据?郭华廷强烈要求下记者进行实地走访。

2017年5月24日上午11点左右,记者来到成安县漳河店镇郭庄村,对村民进行了实地走访。据一位姓王的老汉讲:“刘新荣自持家中人多,十分霸道,和他的邻居都打遍了,人人都怕她;刘新荣和她的妯娌之间因挣地边大打出手,结果刘新荣赔妯娌1000元而抢占人家的土地;还有就是把邻居家的老汉打倒,老汉在一坑内躺了一天,派出所出警现场也没有人管,这些事村民皆知等。”

据令一位王姓老汉讲:“郭华廷和刘新荣之间的挣地的事,中间有人作梗造成的。前任村支书王杰,一共在任一年多,因其胡作非为(比如:卖庄基,每段600元,收入巨额等)被撤职,但是在王杰交出公章之前,保留大量家盖公章的空白信纸,下台后非法用以前的空白信纸为所欲为,谁出钱就给谁出假证明,郭华廷摊上这个事,也是这个祸根。村民的耕地在不知之中变成别人的桩基,证据就是王杰出的证明,往往这些证明都是10年前王杰在任的事。尤其是王杰的亲戚朋友的桩基占的都是好地方。由于王杰的非法作为给郭庄村造成很大的村民之间的矛盾,剑拔弩张,尤其是在第三生产队矛盾更加激化,甚至有些村民告到北京,严重影响了社会和谐,对本村村民来说,就是一场灾难!村民对王杰的非法行为进行上访,法院多次执行对王杰抓捕,王杰都能躲过,真是神通广大!王杰通过关系走动,事情就不了了之。”

综上所述:一、二、三审串通一气,相互包庇,置法律于不顾,有证据不采纳,有理说成没理,不认证据认关系,枉法裁判!人证物证齐全,为什么不被采信,而相信凭空捏造?刘新荣有人有钱,串通法院腐败人员,冤枉了郭华廷14年,在这14年20审冤案中,律师代理费、坐车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等由谁来承担?敬请有关部门和领导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从严查办三级法院腐败人员 的刑事责任,早日还受害者一个公道。针对以上情况的进展,记者将继续跟踪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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