倾斜的天空
黑龙江省尚志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4)尚民初第591号民事调解书有悖常理。人民法院是打击犯罪、保护公民合法权益和人身财产安全不受侵犯,尊重客观事实,依法按程序审理(调解)案件,然而,尚志市人民法院在2014年10月20日下达的(2014)尚民初第591号民事调解书,没有经过任何审理,调解,取证,指正,甚至没有审判员的情况下,原告电话通知被告到法官办公室,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下达了民事调解书,人民法院是国家法律的执行者,本应该公平、公正、公开审理或调解案件,而从事先准备好的电脑中出具的调解书,负责本案的审判员连面都没有露,更没有调查、取证、调解、指正等必要的法律程序,只凭原告单方一面之词,出具的假证据,直接下达调解书,难道这就是法院应有的简易程序吗?这样的不合法的调解书,我们有理由怀疑是否客观公正,是否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更无公道可言了。
尚志市田地立体车库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田代福:公司总经理、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