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5-26吴慰
2017年初热播的反腐电视剧《人民的名义》中,塑造了检察机关维护公平正义、勇于查办贪腐案件的美好形象。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却爆出了湖北省黄冈市检察院连续进京违规抓人的严肃事件,不但在无正规手续的情况下实施抓捕,还造成一名北京小伙儿小腿折断的暴力事件。
北京小伙儿被无辜“绑架”
2016年12月31日下午两点左右,居住在北京市朝阳区小关北里的小伙儿谢苍穹和妻子准备出门购物,穿过地下停车库走到自己的汽车旁,发现汽车的一个轮胎被扎了。当他走近汽车弯腰检查车胎时,突然从周围冲上来十几个人,瞬间就把谢苍穹扑倒在地上。
谢苍穹的妻子被这突如其来的变故吓坏了。她告诉记者:“我当时很恐惧,整个人都吓傻了,觉得肯定是遇到绑架了。”
谢苍穹被这伙人牢牢的摁在地上,他试图努力的挣扎,但是却迎来了更加猛烈的不计后果般的拳打脚踢,整个地下车库也传来谢苍穹阵阵的惨叫声。
谢苍穹的妻子想过去救他,但是始终被两个人拦着。谢妻在与被拦的这两人的争执中,她的手指也被撕裂。她只能眼睁睁的看着老公在不远处被人打。
突然,谢苍穹的妻子听到谢苍穹的一声撕心裂肺的惨叫,只见谢苍穹躺在地上不再挣扎。她听见谢苍穹吃力的说:“你们别打了,我的腿断了……”
就在这时,开过来一辆银色的商务车,这伙人不顾谢苍穹的死活,强行将他拖上车,地上也留下了斑斑血迹。据当时的目击者说,这一幕就像电影大片里的一个场景,太残暴了,当时都不敢相信白己的眼睛了,已然吓傻。
之后,这辆车迅速沿着地库的路往外开,谢妻不顾一切的追着车跑。她一边追,一边大声的呼救。也许是她的喊声使得这伙人很紧张,慌乱中竟然将停车场的入口当做出口,此时恰好有一辆车要进来,结果就迎头堵住了这伙人的车。而此时后面也有一辆小区居民的车要出去。于是这辆“绑架人”的车就被逼停在半坡上动弹不得。
谢苍穹的妻子这时候也跑到了车旁,顺手把车门拉开,拽住车上的一个人使劲往下拉,结果还真把一个人拉下来了。她拼命的拽住这个人,不让他走。顺便大声呼喊让周围的人赶紧报警。
慌乱中,载着谢苍穹的汽车抽空迅速开出了地下停车场,再也不见踪影了。于此同时,谢妻仍然紧紧拉住被她从车上拽下来的这个人,不让他逃走。过了一会儿,接到报警的朝阳区小关派出所的民警赶到,将这个人带到了派出所。
“绑架者”竟是检察院的执法人员
警察将谢妻拽住的“漏网”的这个家伙带到了派出所,谢苍穹的母亲在得知情况后也慌忙赶来。在等待派出所处理的过程中,谢家人看到陆陆续续又来了几个人,这几个人明显是和那些绑架他儿子的人是一伙的,他们似乎在跟派出所交涉些什么。
当谢苍穹的母亲询问派出所的工作人员:“‘绑架’他儿子的这些人是什么人时?”派出所的人告诉他们:这些人是湖北省黄冈市黄梅县检察院的人,他们是在执行公务。
派出所警察的回答让谢苍穹的母亲感到非常诧异:“我儿子又没犯法,为什么检察院的人要来抓我儿子?检察院的人在办案时为什么像绑匪那样粗暴执法呢?”
在得知这伙“绑匪”竟然是检察院的工作人员,谢家人感到非常的气愤,于是要求黄梅县检察院出示拘留证等执法手续,但是对方拿不出来,并且说正在补办。
经过5个多小时,也就是当天晚上19点多,朝阳区小关派出所给谢家一个正式的答复:湖北省黄梅县检察院说谢苍穹涉嫌“挪用资金罪”已经被直接送往黄梅县看守所了。并且拿出了黄梅检察院补办的一个拘留证。
谢苍穹的母亲非常担心儿子的腿伤,向小关派出所和黄梅县检查院的工作人员提出,能否先到北京的医院为谢苍穹诊断治疗,但遭到拒绝。随后,黄梅县检察院的人便大摇大摆的离开了派出所。
从那天起到现在,将近五个月的时间里,谢家人就再也没见过谢苍穹了。
由于人为原因,断腿被耽误治疗
谢苍穹是谢家唯一的孩子,他被抓之后,家里人都非常的着急。尤其是担心他的断腿。于是谢苍穹的母亲立即找到一位律师,让律师陪同自己去湖北省黄梅县找儿子。
2017年1月2号,谢苍穹的母亲和律师来到了湖北省黄冈市黄梅县,他们首先赶到了黄梅县看守所。令人诧异的是,看守所的值班室竟然说没有谢苍穹这个人。紧接着他们又找到了黄梅县的拘留所,拘留所也告知他们说查无此人。最后他们到黄梅县检察院去问,检察院的人冰冷的告诉他们——既不知道谢苍穹是谁?也不知道去北京抓人的事情。
此时此刻,谢苍穹就像突然从人间蒸发一样。而谢母亲的心也绝望到极点。再三寻找无果之后,他们只得返回北京。
经过无数周折后,直到2017年1月25日,律师终于在黄冈市黄州区人民医院找到了失踪25天谢苍穹。但是黄梅县检察院只允许律师单独会见谢苍穹,拒绝了谢母看望儿子的请求。律师见到谢苍穹时,他刚刚做完手术还没拆线,仍然躺在病床上。谢苍穹告诉律师:由于没有得到及时的救治,他遭受了难以想象的痛苦。
谢苍穹说,2016 年12 月31 日下午他被黄梅检察院的人“绑架”上车后,这辆车当晚就连夜开往湖北黄梅。谢苍穹因为伤腿疼痛难忍,请求检察院的人能不能到医院帮他检查一下?估计检察院的人怕担责任,于是在途中路过北京大兴区某医院的时候,进医院拍了个X光片。经确认是骨折后,医生建议立即做手术,否则会浪费治疗时机。但不知何故,黄梅检察院的人并没有听从医生的建议,仍然选择继续连夜离京。当时北京河北大雾路上走了两天,第二天晚上在河南住了一夜,三天后才到达黄冈市。
谢苍穹因骨折严重、造成出血过多,断腿严重肿胀,到达黄冈后已经无法进行手术治疗。医院只好在他的脚后跟部打入钢钉进行牵引,足足牵引了10天左右,每一次牵引,都会让谢苍穹承受极大的痛苦。
事后得知,就在律师会见完谢苍穹后当天,谢苍穹的伤口就被匆匆拆线,拄着双拐杖尚且不能生活自理的谢苍穹,直接被关押到了黄梅县看守所。
半年内谢家两人被抓
据谢苍穹的家人介绍,谢苍穹被抓,其实是有预兆的。因为在三个月前,也就是2016年的9月份,谢苍穹的姑姑——谢卫芳就被湖北省检察院的人无缘无故的抓走了。
据了解,2016年9月9 日,湖北省黄冈市检察院租用了北京牌照"京QKN536"的车,用一周多的时间躲在谢卫芳在北京的居所附近,在没有依法经过北京市公安机关、没有依法出示任何法律手续的情况下,以涉嫌共同受贿罪将谢卫芳从北京居住的小区楼道强行绑架到湖北省黄冈市。
记者从调取小区的监控录像里看到, 9 月 9日早上6点多,有一伙人将一辆挂有北京牌照的车,停在了谢卫芳居住在北京市西城区荣丰嘉园的楼门前。 下午近3点时,谢卫芳准备参加小区居委会的执勤工作,从家里出来刚进电梯时就有人跟了进去,随后这个人用手机短信通知楼下等候的其他人。监控录像清晰的显示,六七个身穿变(便)装的人从车上下来进到楼里,在没有出具任何法律手续、没有当地公安机关配合的情况下,不到一分钟的时间,几个人用非常残暴的手段,架着年近六旬没有任何抵抗能力的谢卫芳,双脚离地强行拖出楼道,塞进早已停在楼门外的车里。谢卫芳几经挣扎,腿在车门外都被他们强硬的塞进车里,强行关上车门带走了。
当时看到此情景的谢卫芳的朋友,以为这些人是黑社会的人,赶紧跑到家里将发生的事情告诉毫不知情的年近九十岁的母亲,老人极为震惊。家人不知道谢卫芳被什么人绑架了,立刻向北京市天宁寺派出所报案。天宁寺派出所将案件报到北京市西城区刑警队,刑警队出动警力立即开展调查取证。
很显然,谢卫芳所住辖区的公安机关并不知道湖北省黄冈市检察院的这次抓捕行动。当天,谢卫芳的家属一直陪同公安机关进行调查,直到9月10日凌晨2点多,经过七个多小时侦查,刑警队的人让家属先回家等候,说天亮的时候一定给他们答复。9月10日上午,谢卫芳的家属赶到天宁寺派出所,得到的答复是:湖北省黄冈市检察院以涉嫌“共同受贿罪”已经将谢卫芳抓捕到黄冈市。谢卫芳从被抓走时到现在已经八个多月了,仍被关押在湖北省黄冈市看守所。
当姑姑谢卫芳被抓走后,别人还提醒谢苍穹要小心。但是他却不以为然,他认为现在是法制社会,一切都会按照明确的法律秩序运行。姑姑虽然被抓,一定是检察院的人弄错了,他认为过不多久就会回来的。谢苍穹认为自己不但受过良好的高等教育,而且一直都遵纪守法、规矩做人,从来没有做过违法的事情。因此,他对别人善意的劝告毫不在意。但是他万万没料到,不久就遭遇到了暴力抓捕。
为何连续抓捕谢家人
湖北省黄冈市检察院为何冒着违规办案的风险,在半年内连续抓捕两个谢家人呢?据知情者透露,检察院此举的目的就是逼迫谢苍穹的父亲、谢卫芳的哥哥谢卫东从加拿大回国。
记者了解到,谢卫东大学毕业后,曾经做过七年的律师。上世纪九十年代初,有机会到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并在此工作了十年左右。后来,全国迎来创业大潮,谢卫东在2000年1月辞职,辞去了最高法院法官的职务,下海经商创办了一家法制网站。但是连他自己都没有想到,辞职前审理的最后一件官司给他惹来了一个天大的麻烦。
1996年8月,平安证券武汉营业部与武汉长城实业总公司因为经济纠纷,双方打了一场官司。1998年10月10日,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平安证券武汉营业部败诉,驳回其诉讼请求,并判令平安证券武汉证券营业部偿付武汉长城实业总公司1200余万元及利息。平安证券武汉营业部不服该判决,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1999年12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1999)民终字第4号民事判决书作出了驳回上诉,维持湖北高院的原判、长城公司胜诉的终审判决。当时谢卫东是这件案件的代理审判员(本案中有两位代理审判员,谢卫东只是其中之一)。
审理此案之前,谢卫东早就打算辞职,受美国一对律师夫妻创办法律网站的启发,想去做一个和中国法律有关的网站。在进入二十一世纪的第一个工作日,谢卫东便辞掉了这份工作开始创业。当时的国内外许多媒体对最高法院法官下海创办法律网站有大量的持续性报道,轰动一时。辞职的前一天,谢卫东接触到了之前案件中的一方——武汉长城实业总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游子期。谢卫东向游子期谈了下海创业的想法,请教如何开办公司等实际问题,他发现自己与游子期有许多相似之处。也许是机缘巧合,两人当时都处在离异单身的状态,后来逐渐发展成了恋人关系。
谢卫东将自己的创办法律网站的计划告诉了游子期,游子期非常感兴趣,一拍即合,并主动提出帮他融资。在之后的几个月间,游子期弟弟的长城公司分多次向谢卫东的公司汇款总计140万元。
后来谢卫东用了各种方法都联系不上游子期了,不知道什么原因,游子期不辞而别了。游子期因为要照顾在加拿大读书的儿子,于2002年移民到加拿大。谢卫东不懂经营,游子期弟弟长城公司投资过的公司北京至诚卓然网络技术有限公司2004年就没有再年检,后来被吊销执照。谢卫东则在北京继续经营自己后来创办的公司达十年之久,实际上公司运营的并不出色。
无巧不成书,2011年前后,谢卫东接到加拿大的妹妹的邀请,于是他便只身一人远赴加拿大开拓事业,后来也移民到了加拿大。虽然谢卫东和游子期同在加拿大,但是两人并没有来往。
但是谁也没有料到,2014年3月,游子期带着儿子从加拿大回国省亲,刚下北京机场就被湖北省武汉市蔡甸区检察院逮捕。如今三年过去了,她仍被辗转于武汉、黄石、安陆等多个看守所。
虽然游子期先后被武汉市蔡甸区检察院、黄岗市麻城县检察院以职务侵占罪和妨害作证罪等多项罪名调查,但检方始终都没有查到实质性的证据。
据游子期的母亲邓青介绍,之所以把游子期逮捕关押,是因为在十几年前的平安证券武汉营业部和武汉长城实业总公司的打官司时,武汉市蔡甸区检察院原检察长杨先平等有关人员以办案的名义,非法处置、变相侵吞、侵占了游家多达6000多万的巨额资产。为了掩盖和压制游家人索要这些财产,他们就利用检察系统的权力,对唯一有追偿能力的游子期下手。
邓青告诉记者,在调查游子期当年的账目往来时,武汉市的检察机关在游子期弟弟的长城公司发现了长城公司十几年前的(2000)年,向谢卫东的公司转账140万元的银行记录。而当时正是该检察机关调查“职务侵占罪”和“妨害作证罪”一无所获的时候。于是这些转账记录便被赋予了极大的想象空间,成为了游子期行贿时任高级法院法官谢卫东的凭证。武汉市检察机关随即以“行贿罪”提审讯问游子期,以期实现对她判刑的目的。注:游子期和谢卫东个人之间,游子期与谢卫东的公司之间从来没有任何资金往来。检察机关只有游子期弟弟的长城公司与谢卫东创办的公司和创办公司前谢卫东指定的接收长城公司转账的凭据。这一点非常重要。
游子期在一次威吓逼供下,违心的承认这140万是对谢卫东的行贿。但在后来讯问中(注:到现在还没有开庭审理游子期)游子期又总是翻供。无奈之下,武汉检察院只能从谢卫东身上打开缺口。于是,谢卫东便成为了理所应当的受贿嫌疑人,没多久便被湖北检方通缉。由于当时谢卫东已经移民到加拿大,无法抓捕。湖北省相关的检察机关就想出了先抓走谢家人逼迫谢卫东回国的招数来。
不合逻辑的推理
在专业人士看来,与游子期案一样,谢家两人被抓案,也处处存在怪异现象。湖北省相关的检察机关不但有违规违纪的事实,而且依然在明目张胆的知法犯法。
首先,1999年,游子期作为湖北省的武汉长城实业总公司(以下简称长城实业)的职员代理该公司与平安证券有限公司武汉证券交易营业部(以下简称平安证券)的债务、财产返还纠纷一案,该案在最高法院的进行二审。谢卫东是审理这个案件的合议庭三个组成人员之一。除了在法庭上谢卫东和游子期及所有诉讼参与人员见过面以外,在该案审理期间,谢卫东和游子期互相不认识,没有任何私下的接触。不认识就不可能存在求谢卫东帮助的事实,就不可能存在行贿受贿的事实,这是一个普通逻辑。
其次,据知情人透露给记者,湖北检察系统指控谢卫东的全部内容,都是没有证据支撑的结论:
1、谢卫东篡改审计报告,接受伪造的审计报告。
2、谢卫东忽视新的证据,忽视另一方在审讯中提供的新证据。
3、说谢卫东滥用法律。
4、谢卫东蓄意伪造判决书,谢卫东颁布伪造的法院判决,导致经济损失高达7000万人民币。
5、结案后,获得胜诉方的贿赂。
既没有证据,根据法律程序、法律逻辑和常识这些结论也是无比荒谬的。
1、关于审计报告的篡改和伪造的问题。最高法院1999民终字第4号民事案是一起由于双方长期资金往来导致互相谁欠谁钱说不清楚的债权债务纠纷,解决办法就是根据当事人的申请,由法院委托有资质的审计机构进行审计,审计报告就是确定双方权利义务内容的根据。该案的一审法院是湖北省高级法院,其依法委托审计的报告作为证据,判决游子期代理的长城公司胜诉。对方平安证券不服,上诉到最高法院。最高法院没有重新进行审计,由于没有新的合法有效的审计推翻原审计,最高法院依法维持了湖北省高级法院的判决。至今最高法院对这一案件的判决仍然是一个合法有效的判决,不是一个违法无效的判决,因此说这是一个枉法裁判是瞪着眼睛说瞎话,一个中国最高法院正在有效的判决被湖北省检察院说成了枉法裁判,并据此陷害谢卫东。
最高法院(1999)民终字第4号判决书,最高法院二审审理这一案件的全过程,对本案没有委托审计结果进行审计。二审就没有做过合法有效的新的审计报告,不可能存在“篡改或伪造审计报告”的事实。最高法院(1999)民终字第4号判决书审计报告有关情况有详细地表述。
2、关于谢卫东“忽略新证据”的指控是客观不可能存在的事实。最高法院审理案件的基本程序是,最高法院只审理二审民事案件。根据中国《民事诉讼法》第十四章第一百六十九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即谢卫东们审理任何二审案件,都必须组成“合议庭”。最少由三个法官组成,其中级别高的法官任审判长。审判长的职责是在庭审过程当中,负责询问当事人(被告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或检察官等参加诉讼的诉讼参与人。审判长在人民法院审判案件所组成的合议庭中,负责组织审判活动的审判人员。如开庭时,由审判长查明当事人是否到庭,宣布案由,宣布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告知当事人各项权利,主持法庭调查,宣布辩论终结。也就是最高法院审理案件必须是一个审判组织合议庭,而不是单独一个法官。合议庭成员共同研究证据,共同讨论证据。如果存在“忽略新证据”,也只能是合议庭忽略,无法区别哪一个法官忽略,哪一个法官没有忽略。最高法院的审理程序,还包括合议庭提出合议意见后,报庭领导审查批准,庭领导全面审查批准后,报院领导审查批准,院领导全面审查批准后,案件才有结论,才形成判决。最高法院(1999)民终字第4号判决书就是这样做出的。可见合议庭里的代理审判员忽略证据的指控是多么的荒谬。
3、同理,关于谢卫东“滥用法律”的指控也是客观不可能存在的。根据合议庭制度,合议庭成员共同研究法律的适用,共同讨论法律的适用。如果存在“滥用法律”,也只能是合议庭、庭领导、院领导一起滥用。湖北省检察院的这种指控如同指控一个合议庭成员忽略证据一样荒谬。
4、同理,关于指控谢卫东“蓄意伪造判决书”,“颁布伪造的法院判决”与事实不符,是谢卫东想做也做不到的。根据最高法院的审判流程,合议庭共同研究讨论,分别签字同意判决书内容后,由合议庭负责人审判长签字,连同全部卷宗材料报给上级,即民事审判庭。庭长或副庭长审查同意并签字后,再报最高法院主管民事审判的副院长。最高法院主管副院长签字同意后才能付印、盖章。最高法院内部的印刷厂负责人见到相关院长的签字才给印刷,办公厅负责盖章的人,见到主管副院长的签字后才能盖章。盖章后的判决书,由书记员送达给双方当事人,当事人签收生效。至此,一份具有最高法院审判效力的判决书开始发生法律效力。湖北省检察院指控谢卫东所涉的判决书,即最高法院审理平安证券与长城实业纠纷的(1999)民终字第4号民事终审判决就是这样产生的。现在这份判决书依然合法有效,在最高法院存档库中保留有一份原件。因此湖北检察院指控谢卫东“蓄意伪造判决书”,“颁布伪造的法院判决”,是恶意陷害谢卫东。而谢卫东一个人导致了败诉方“7000万人民币的损失”的指控是何等的荒谬,完全是把败诉方当事人的胡说八道直接拿出来使用,根本没有法律逻辑和法律常识,可见湖北省检察院徐汉明们为了给败诉方当事人一个交代已经到了疯狂的程度。
5、关于“结案后,获得胜诉方的贿赂”的指控,没有一个贿赂谢卫东的前提。谢卫东在案件审理期间,除了在法庭审理时,从来没有接触过长城实业负责人及其代理人,也就不会有接受其请求,答应为其谋取非法利益的事发生,也就不存在事后要谢谢卫东的理由。这种指控没有“因”,“果”必是假的。湖北检察院用了三年多的时间刑讯逼供游子期,就是为了让游子期编造一个谢卫东们认识并有过请托的事实,这个事实怎么编造得出来呢?谁介绍谢卫东们认识的?谢卫东们认识的时间、地点?怎么就一下子就信任游子期并接受了游子期的请托?这种编造不会符合逻辑,不会有其他证据佐证。
再次,谢家案件的根源来自于2000年1-4月份期间,游子期弟弟的长城公司汇款给谢卫东创办网络公司的140万元。湖北检方认为这140万是游子期对谢卫东行贿。但是有证据表明,谢卫东在1999年12月30日执行完最高人民法院(1999)民终字第4号民事判决任务以后,就立即向单位提请辞职。更关键的事实是,该案生效以后双方才认识,此时已经不可能有影响案件的任何机会。辞职以后,谢卫东就不能算作国家工作人员了。而游子期本人从未给过谢卫东钱,所汇的140万元,是游子期弟弟的长城公司的,且是在谢卫东辞职以后作为普通群众的身份所创办的公司进行投资的。
我国《刑罚》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犯罪行为。也就是说,辞职以后的谢卫东已经不是国家工作人员,此时的谢卫东不符合受贿罪主体要件的构成,因此他根本不可能构成受贿罪。
再其次,从公开的“最高人民法院(1999)民终字第4号民事判决书”上清晰的显示,当时负责审理此案的,是审判长郭彦祯。审判长就是在审理具体案件的合议庭中担任主要审判职责,对该案审理负责的法官。也就是说,审理此案时对案情结果起主要作用的应该是审判长郭彦祯。
而谢卫东在此案中,仅仅是代理审判员的角色。况且,除了谢卫东之外,还有另外一名代理审判员叫杨兴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第2条规定,“法官是依法行使国家审判权的审判人员,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军事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助理审判员”。 也就是说“代理审判员”不是法官,甚至连法官序列里最低级别的“助理审判员”都不如。因此,作为“代理审判员”的谢卫东,怎么能决定此案的判决结果呢?
按照湖北省检察院的逻辑推断,如果长城公司游子期打给谢卫东的公司1940万算做是游子期行贿款的话,她把钱打给一个对案情不起作用的“助理审判员”,是脑子进水了吗?如果她真的要行贿,对审判长行贿岂不更好?况且,行贿往往发生在办事之前,哪有办完事了再行贿之理?——
注:事实是,谢卫东个人与游子期个人之间没有任何经济往来,存在的三笔资金都是游子期弟弟的长城公司投资给谢卫东创办的公司的资金。这140万不是游子期的钱,而是其弟弟公司的投资钱。
当然,判案需要证据和法理,在证据不足以证明、逻辑又不合理的情况下,湖北省检察院非得主观上先把游子期的140万定性为行贿,并且把游子期和谢卫东分别进行行贿罪和受贿罪来处理的话,这实际上是在明目张胆的往冤假错案的路子上走。
湖北黄岗检察院涉嫌全程违法办案
在抓捕谢卫芳、谢苍穹的过程中,湖北黄岗检方涉嫌违法办案。从一开始的程序违法、立案管辖违法、地域管辖违法,到暴力违法执法、异地办案无当地警方配合、超期羁押、非法转换谢苍穹关押地点,向家属隐瞒拒绝告知,剥夺律师会见权等方面都存在着诸多的违法事实。
首先,挪用资金罪由公安机关立案管辖,黄梅县检察院无权立案管辖。又根据《刑事诉讼法》第80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决定拘留后,应由公安机关实际执行。但是在抓捕谢卫芳和谢苍穹两人时,湖北黄岗和黄梅检方都是独自行动,悄悄秘密的进行,从不让公安方面插手。此举涉嫌立案管辖权程序违法。
其次,从刑诉地域管辖上,谢苍穹属于北京户籍居民,并且谢苍穹氏的所谓挪用资金罪涉及的一切投资经营活动其行为和结果均发生在北京地区,但现在的事实是黄梅县检察院予以立案并对谢苍穹进行极端暴力的抓捕。此举涉嫌地域管辖权违法。
其三,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规定,异地执行拘留、逮捕的,执行人员应当持拘留证、逮捕证、办案协助函和工作证,与协助地县以上公安机关联系,协作地公安机关应当派员协助执行。可是湖北黄岗和黄梅检方在抓捕谢氏二人时,均没有和北京当地公安机关联系。此举涉嫌异地办案无当地警方配合违法。
其四,湖北黄梅检方明知谢苍穹一直长期在家的情况下,不去家里找,却在前一天的晚上就私自偷偷摸摸的藏在地下车库内,先将谢的私家车轮胎毁坏,第二天下午又残暴的把谢苍穹的腿弄断后拖抬弄走,抓捕手段极其残忍,完全像是在抓捕持枪类暴力犯罪一样。(有视频资料,地库有监控)。此举涉嫌暴力执法和执法犯法。
其五,根据《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的罪名注:受贿罪由检察机关立案管辖。谢苍穹涉嫌的挪用资金罪,都应属公安机关经侦管辖,检察院没有立案管辖权。此举涉嫌越权违法。
有律师告诉记者,挪用资金罪必须有被挪用人的报案。没有人声称自己的资金被挪用而报案,一定不构成挪用资金罪。本案没有任何人以自己的资金被挪用向公安机关报案,不存在挪用资金罪的基本前提,一定是一个假案。
完全符合取保候审条件,检方却拒不放人
有知情人士透露给记者,抓捕谢卫东的妹妹和儿子,是为了想办法从中找到谢卫东受贿的证据,更是为了逼迫谢卫东回来。办案人员多次和家属说,我们知道谢卫芳没罪但你们家属要配合,谢卫东如果不回来,这事总得有人顶,谢卫东回来就没有他们的事了,我们会穷尽一切手段让谢卫东回来。那么,谢卫东不回来,谢苍穹的事就说不清楚,那我们就会一直关着他。从而由此证明游子期的行贿罪,并达到将游子期判刑后游家人无法追讨被侵吞的财产的目的。谢卫芳和谢苍穹被抓了这么长时间,既没调查出证据又不放人,实际上就是为了逼迫谢卫东回国。
为了达到目的,湖北省黄冈市检察院的办案人员利用程序变相超期羁押谢卫芳,至今已经关押8个多月了。期间以各种名目多次延期关押:从2016年9月9 日被抓,9月27日以受贿罪批捕到2017年2月27日关押5个月21天;2月27日案件侦査终结移送黄冈市检察院公诉科,公诉科认为自己没有管辖权,到4月22 日左右案件移送到黄冈市黄州区检察院,等待管辖权期间又被关押2个多月;从5月9 日,黄州区检察院将案件退回黄冈市检察院反渎职局补充侦查至今。
记者了解到,已经六十岁的谢卫芳在关押期间,身体状况发生了很大的变化,120斤的体重,现在仅70多斤。其假牙也被扔到厕所里……。
谢卫芳在家时一直陪伴照顾自己的父母亲,今年其父亲已经100岁了,母亲也已经87岁。在女儿被抓的这段日子里,过着非常艰难的生活。自从女儿被抓走,其母亲一直没有告诉100岁的老爸爸,而是自己承担着巨大的精神压力。老父亲毎天无数次的问老伴卫芳去哪了,怎么还不回来啊。母亲只能整天以泪洗面。因为思念并担心女儿,两位老人的身体都不同程度的出现了问题,本来高血压的母亲现在血压更高了,降压药从一天吃半粒到现在每天要吃二粒。百岁的父亲不肯好好吃饭,已经瘦脱相了。
而在黄梅县看守所关押的谢苍穹,频频遭遇到威胁恐吓:威胁给换看守所,威胁恐吓增加新的罪名,威胁恐吓要重刑等等。谢苍穹在骨折如此严重的情况下,强行逼迫其每天要一动不动地坐四五个小时,还要拄着双拐值夜班,现在谢苍穹的腿天天疼痛难忍,原本腿部的血液循环不畅,肌肉萎缩,加之看守所条件恶略,没有给予谢苍穹任何康复和治疗,完全不顾他的死活,现在腿伤极度恶化。
谢卫东的前妻、外甥许多人都被威胁恐吓。无数的家人和非家人被边控。还在到处抓捕谢卫东的妹夫。谢苍穹已经被转移看守所藏匿快两个月了,拒不告知地点、又不允许律师会见。不断地转移看守所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对公平正义没有任何益处,目的就是威胁、恐吓、折磨、逼迫当事人和家人。
律师在阅卷后认为,谢卫芳和谢苍穹两人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向检察院提出了将二人取保候审的申请,但湖北黄岗、黄梅检方至今没有答复。
别让暴力执法和知法犯法侵蚀公信力
法律在社会系统中居于最高的地位并具有最高的权威,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能凌驾于法律至上。
《人民日报》曾在2006年发表过社评——“别让暴力执法侵蚀公信力”,中央一再强调,要努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避免小问题拖成大问题。但是有关部门去一再知法犯法甚至暴力执法,长此以往,更会付出公信流失的高昂代价。老百姓对党和政府的信任,不能在三五个执法者的暴力中流失。
执法者作为公职人员,面临的是中国最普普通通的老百姓,而执法工作却是和百姓生活最戚戚相关的工作,涉及百姓利益的是更是没有小事。所以,对于执法者一定要正确行使执法权力,切不可滥用自己手中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