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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打借条获法院认可 借贷宝用户追讨百万债款获胜

时间:2017-06-21 15:20:25    来源:社会法制网    浏览数:46  我来说两句() 字号:TT

  近日,海口琼山法院开庭审理了7宗在网贷平台上发生的借贷纠纷案件,法院判决吕某等7名被告偿还借款共计110万元及相应利息,债权人赵某通过诉讼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在本案中,借贷平台上生成的电子借条作为证据获得了法院的认可,并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被采纳。

  根据海口琼山法院查明,2016年2月至12月,吕某等人通过借贷宝向赵某借款80余笔总计110万元,其中吕某涉及50笔总计49万元。借款期满后,吕某等人手机停机,赵某无法与他们取得联系,因此蒙受巨大经济损失。

  据法庭调查,网络借贷是新型互联网金融服务模式,借贷双方的征信资料、借贷资金、合同、转款等全部通过网络实现。原告赵某于2015年2月在借贷宝P2P网贷平台上注册账号,并经过严格实名认证。赵某在该平台上发布出借信息后,同样实名注册的吕某等被告一键借款,点击后生成电子协议,经网贷平台确认,赵某支付账户里的相应款项就划入吕某等账户内,借款随即完成。如果借款逾期未还,网贷平台只承担催收义务,不承担担保责任。

  法律界人士表示,在借贷宝平台上,借贷双方确定借款金额、期限、利率,并达成借贷意向后,平台会自动生成借贷合同。依法成立的借贷合同,自款项实际交付借款人或者借款人指定、认可的接收人时起生效。在本案中,赵某通过手机软件与借款人达成的借款协议可以起到证明效果,因此,被法院认定具有法律效力。

  通过对此案件的分析,手机电子借条已经具有了同纸质借条同等的法律效力,同时电子借条因其能永久保存、不易篡改等优势,具有传统纸质借条无可比拟的优势。而在传统民间借贷中,很多借贷关系甚至是通过口头达成了,因证据不清晰、完备,形成很多难以了断的纠纷。据了解,借贷宝自动生成标准化的借条协议,通过了多重验证、人脸识别、电子签名等,使其与纸质借条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不可篡改、在线保存,协议条款完备、清晰,便于执行。

  相关律师也表示,我国《合同法》、《电子签名法》等法律规定均认可电子合同的法律效力,民间借贷合同关系有借贷宝平台生成的借款协议为证,该民间借贷合同关系应受法律保护。借款协议约定的利率未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法院予以支持。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一条规定:“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的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第三条规定:“当事人约定使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文书,不得仅因为其采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形式而否定其法律效力”。从上述法律规定中可以看出,我国法律认可电子合同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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