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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旬老人报案被骗 公安局拖11年不立案

时间:2017-06-29 06:00:10    来源:社会法制网    浏览数:46  我来说两句() 字号:TT

今年已经年过80的工人出版社退休干部王肯堂,于2002年被人

虚构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身份私刻公章,以借款的名义骗取了208万元。发觉被骗后,2006年7月6日,王肯堂到北京市公安局通州分局报案,但11年过去了,北京市通州公安分局一直拒绝立案,办案民警王庆振也拒绝向王肯堂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拒绝说明不予立案的理由。王肯堂老人等了整整11年,目前仍在等待通州公安分局的消息。

曹德华、王晓臣持假公章借款208万后消失

2002年11月,经王肯堂内侄秦伟介绍,曹德华、王晓臣二人以天津市绿化工程公司北京亦庄开发区凉水河绿地绿化工程项目总经理、副总经理的身份,以项目资金紧张为由,来到通州区皇家新村东二区6号王肯堂的家中,商谈借款、租房、租地事宜。于2002年11月29日至2003年7月1日期间,分17次从王肯堂和老伴秦秉丽手中拿走现金合计208万元,每次来提款,都留下写有“天津市绿化工程公司总经理曹德华、王晓臣借王老和秦姨人民币×××元”等内容的借据。

2004年初工程完工,曹德华、王晓臣二人一直拒绝还款。2004年4月18日,在王肯堂的强烈要求下,曹德华、王晓臣以天津市绿化工程公司的名义给王肯堂出具了一份书面《证明》,该《证明》称:经办人王晓臣出具的借条、所签订的协议是合法的,公司予以认可。签字人为曹敬华。此后,曹德华、王晓臣二人便失去联系。

法院审理认定二人伪造公章、虚构身份

通过多方查证,王肯堂得知王晓臣、曹德华并非天津市绿化工程公司员工,借据上的公章也属假冒。2006年7月6日,王肯堂向通州区公安分局控告犯罪嫌疑人王晓臣、曹德华假冒天津市绿化工程公司名义、私刻该公司盖章,诈骗王肯堂巨额财产的犯罪事实,通州分局刑侦支队办案民警王庆振当日予以受理并出具回执单。但是,此案受理后未予立案。

在此期间,王肯堂为了证明王晓臣、曹德华两人虚构身份、私刻公章的事实,2015年1月王肯堂向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天津市绿化工程公司偿还借款208万元。

经审理,天津河西区法院认定:天津市绿化工程公司从未承包过北京亦庄凉水河绿化工程;曹德华、王晓臣不是该公司员工,该公司更未授权他们向王肯堂借款;该公司从未给王肯堂出具过《证明》,从未对曹德华、王晓臣向王肯堂借款的行为进行确认。经天津市中胜物证司法鉴定所鉴定,《证明》上的“天津市绿化工程公司”公章是假章。

在该诉讼审理过程中证实,曹德华、王晓臣并非天津市绿化工程公司。其以天津市绿化工程公司的名义、私刻公章向王肯堂借款208万元,属于虚构事实,骗取王肯堂巨额财产。

报案十年,北京通州公安局拒绝立案

王肯堂认为,曹德华、王晓臣假冒天津市绿化工程公司北京凉水河项目总经理、付经理的身份,虚构公司名义并以高息为诱饵,骗取了王肯堂的信任,将208万元巨款据为己有,使用王肯堂的别墅、苗圃却分文未付款,并用假公章出具《证明》以蒙蔽王肯堂,已经构成诈骗罪,通州分局应当对曹德华、王晓臣采取强制措施,追究其刑事责任。

2015年8月,王肯堂再次要求北京市公安局通州分局立案侦查,但到了2016年8月26日,北京市公安局通州分局才称:此案已于2010年11月作出《不予立案通知书》,但当时办案人员没有通知到王肯堂,现将《不予立案通知书》送达给王肯堂。通州公安分局所说的《不予立案通知书》一直未向王肯堂送达,王肯堂向办案民警王庆振索要《不予立案通知书》也遭到了拒绝。

王肯堂说:“通州公安分局曾经传讯过曹德华,之后就不了了之了。在笔录中原办案的侦查员问过曹德华的工程资金从哪里来的,曹德华回答说没必要问,侦查员就没再继续追查,项目的资金来源正是本案的关键,就是曹德华、王晓臣假冒天津市绿化工程公司的名义从我这里骗的。现在通州分局就是拖时间,我现在已经八十多岁了,活不了多久了,他们想拖到我不行了,最终这事就不了了之了”。

截止到目前为止,离王肯堂第一次报案已经过去了整整11年了,通州公安分局一直不予立案,不予正面的答复、也拒绝出具法律文书。通州公安分局这么做的原因是什么?王肯堂老人已经80多岁高龄了,等了整整11年,还能等通州公安分局多久?还要等多久?媒体将进一步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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