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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唯一杜康”折戟 “杜康”品牌纠纷已有定论

时间:2017-06-30 16:40:38    来源:社会法制网    浏览数:46  我来说两句() 字号:TT

  2017年6月5日,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就陕西白水杜康酒业有限责任公司起诉洛阳杜康控股有限公司商业诋毁行为一案下达终审判决([2017]陕民终154号),原告陕西白水杜康酒业有限责任公司胜诉,周期近一年多的商业诋毁纠纷案件落下帷幕。

  本案起因

  这一起纠纷案件还要追溯到2015年,当时白水杜康公司在市场上发现洛阳杜康公司在其生产销售的50度一品杜康鉴品酒外包装上印制有“杜康商标唯一持有企业”的广告语,“唯一”明显是有针对、非真实且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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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结合2015年间,洛阳杜康公司以白水杜康公司产品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为由,陆续在内蒙古、北京、天津等地投诉白水杜康公司生产的部分类型产品,导致白水杜康公司产品在内蒙古、北京、天津等多地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扣押、查封、封存、停止销售,给白水杜康公司造成巨大损失。其实自上世纪杜康品牌商标注册以来,洛阳杜康、白水杜康就品牌商标问题一直争论不断。洛阳杜康也多次以产品商标侵权为由向白水杜康发难,而很多事件最终不了了之。时至今日白水杜康不堪其扰,因此综合考虑,决定不再沉默,发起反击,于2016年收集证据,就洛阳杜康商标问题,发起诉讼将洛阳杜康告上法庭,力求为自己品牌证明,并要求洛阳杜康赔礼道歉赔偿相应损失。

  那么白水杜康是否真的侵权了呢?这还要从上个世纪杜康品牌注册说起。

  历史纠纷

  上世纪七十年代,河南伊川、河南汝阳及陕西白水三家杜康酒厂均生产杜康酒,但都未注册商标。

  1980年10月11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轻工业部、商业部联合发布《关于改进酒类商品商标的联合通知》([80]工商总字第143号),根据通知要求,三家酒厂同时提出了商标注册申请。由于当时没有商标共有制度,只能由一家企业注册,后经各相关部门协调,做出了由伊川杜康酒厂注册,汝阳及白水杜康酒厂共同使用“杜康”商标的决定。伊川杜康现包含洛阳杜康控股有限公司及其相关联公司。

  1983年10月25日,伊川杜康与白水杜康签订了《关于“杜康牌”商标使用合同协议书》,约定双方共同使用和维护“杜康牌”商标,商标上要注明各自企业名称以便消费者区隔产品来源。

  1996年12月14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同意白水杜康酒厂注册“白水杜康”商标(第915685号,152368号现使用权为洛阳杜康控股有限公司,其余【9718151号、9718179号、9718165号】国家商标局宣告无效中)。至此,“白水杜康”作为品牌商标正式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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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综上所述,可以看出在“杜康”商标注册前,三家酒厂均在生产“杜康酒”,渭南白水本是酒祖杜康的发源地。在实际共用“杜康”商标的十多年间,三家也均是通过在商品包装上注明企业名称及地名的方式区分各自的产品,广大消费者也是通过企业名称、产品产地辨别三家产品,三家企业逐渐形成了各自的产品特色和消费群体,也各自都获得了诸多荣誉,使得“杜康”品牌的知名度大幅提升。“杜康”品牌为广大消费者所认可和熟知,是三家企业共同努力的结果,三家酒厂均为杜康品牌的发展壮大做出了突出的贡献。

  因此白水杜康的品牌侵权当属无稽之谈,而洛阳杜康在产品包装上使用“杜康商标唯一持有企业”的广告语却是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应当承担法律责任。事实上,在过去的20年内,洛阳杜康和白水杜康就品牌商标问题多次对簿公堂,但发展至今,共为“杜康”但相互独立的品牌格局已然定性。

  判决结果

  此次商业诋毁纠纷最终判决陕西白水杜康胜诉,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决认为:本案洛阳杜康公司在其涉案产品外包装上印制“杜康商标唯一持有企业”这一语句中表述的“唯一”足以令相关消费者感知到这句话是在市场上的相关竞争者所持商标中进行比较的含义的,极容易使消费者对白水杜康公司相关产品产生质疑或否定性评价,进而影响白水杜康公司的商誉,因而认定洛阳杜康公司的该行为构成商业诋毁。并依法作出如下判决(原文):

  一、被告洛阳杜康控股有限公司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立即停止在产品包装上印制“杜康商标唯一持有企业”广告语,并立即销毁或更换现有印制该广告语的产品包装;

  二、被告洛阳杜康控股有限公司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十日内在《法制日报》刊登声明“持续时间十天”,消除影响,恢复陕西白水杜康酒业有限责任公司商业信誉、商品声誉;

  三、被告洛阳杜康控股有限公司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赔偿因其商业诋毁行为给陕西白水杜康酒业有限责任公司造成的损失人民币50万元。

  本次纠纷事件前前后后给白水杜康造成了巨大的损失,企业部分员工情绪表现也非常激动,企业党委、工会一直在做积极的协调工作。希望本次判决结果能够让洛阳杜康及相关执法人员引以为戒,不要再做出此类违背法律、伤害社会稳定的事情。

  白水杜康严正声明,如果再出现此类诋毁白水杜康品牌声誉的行为,我们将坚持依法维权并追究相关责任,白水杜康重视依法治国政策,对于违反法律的行为坚决战斗到底。同时我们也敬告洛阳杜康,前事不忘后事之师,回顾过去二十年发展,无谓的品牌之争终只是误人误己。如今酒水行业调整变革,双方应本着和平竟争、相互沟通、差异并存、共同发展的原则将更多的时间、精力、资源投入到市场的开发拓展中去,白水杜康品牌尊重洛阳杜康品牌使用权,但也请洛阳杜康学会懂得尊重白水杜康。

  本次判决为持续的杜康品牌纠纷问题打开了新的篇章,翻过这一章节,白水杜康也将整装出发,梳理企业内部结构,调整发展战略,希望在未来几年时间里通过自身努力为广大消费者展现出一个朝气蓬勃的白水杜康!

  陕西白水杜康法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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