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濮阳越战老兵两公司和家财惨遭野蛮拆迁
濮阳县清河头乡两级政府相互踢皮球拒赔分文
老兵曹祖豫夫妻损失数百万哭诉无门 北京律师指拆迁官员行为已涉刑事犯罪
时年56岁的转业军官曹祖豫和家人做梦也没有想到:自己一家人花费了七八年心血好不容易建设起来的濮阳县祥豫花果培育有限公司及濮阳市良玉电器回收有限公司,竟在一夜之间全部被濮阳县清河头乡政府多位官员带人暴力强拆,不但致其几十亩长势正旺的梨树、葡萄、苹果树、花卉苗圃等多种果树毁于一旦,亦令其存放大量回收电器及贵重物品的电器场地,均遭乡政府多官员带队摧毁,令全家共损失近千万元。令这位曾参加过对越自卫反击战、多次立功受奖的老兵心寒的是,事发至今都三个多月了,面对已成废墟的公司和家园,两级政府居然相互踢皮球,虽然他们承认所作所为,但却无人对此负责任,更无人对如此巨额的损失赔偿一分钱。无奈之余,曹祖豫夫妇只好转辗于清河头乡、濮阳县、濮阳市等几级政府部门,艰难维权,以期地方政府能对此负责,并呼吁有关主管部门能依法追究涉事官员的违法犯罪行为的法律责任。
老山战斗英雄回乡创业一波三折 创建三家公司均遭政府强制拆迁
当被濮阳县清河头乡政府有关人员通知要征地,并在分文没有补偿的前提后,要求其赶紧拆迁。尽管他们一直积极配合地方有关部门的工作,依法经营,依然遭到地方政府的暴力拆迁,不但令自呕心沥血创建的三家公司致命的摧毁,更令自己和家人背上了沉重的债务。这样以来他们的公司将全部倒闭,前半生的心血将化为乌有!公司经营借欠的外债将无法偿还。
1962年10月出生于河南濮阳乡村的曹祖豫,高中毕业后于1980年积极应征入伍至沈空86963部队,成为一名驻守沈阳清水台的一名士兵,其间任过班长。1983年7月,他凭着坚实的基层训练、良好的军事素质以及优异的文化成绩在沈空教导队提干,成为一名军官。当时,我国对越自卫反击战正展开。刚刚成为军官不久的曹祖豫就于1984年9月参加了对越自卫反击战轮战,驻守云南马关。随后又参加了“老山、者阴山”两山作战,多次立功受奖,并火线入党。
1986年9月,从老山前线返回沈阳驻地的曹祖豫,在沈空领导的安排下,被保送到大连陆军学院深造。1988年毕业后,响应国家号召转业到地方,进入濮阳某建行工作。转业后的曹祖豫对工作兢兢业业,从押运员、记帐员、储蓄所长、分理处主任、支行副行长、支行行长再到分行客户经理,先后轮换了14个工作岗位,2000年河南省建行系统先进事迹巡讲会走遍河南省17个地市。2003年秋因建行经营困难,曹又成为当时濮阳建行系统唯一一个正科级主动选择下岗的职工。下岗后的曹祖豫又以军人的气派,从零开始,先是在高速路上拉运土石方,挣一些苦力钱,随后又经营回收业务,历经千辛万苦,终于创建了濮阳市良玉电器回收有限公司;公司稍一稳定,他又开办濮阳市华龙宾馆有限公司,并在多位战友的帮助下,开始组建濮阳县祥豫花果培育有限公司、2015年成立濮阳市久益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曹说:怎么也没有想到自己的创业之路是那么坎坷。良玉电器回收公司历经三次搬迁后,最后才好不容易搬至106国道;祥豫公司在106国道在连续7年的时间内,因修路连续2次缩减种植面积,大力配合国家有关部门的工作;华龙宾馆在第5年又被建银拍卖;而久益公司初建主要依靠良玉和祥豫公司输液,也就是说这三家不同的公司其实是紧密相连的。
曹祖豫夫妇原本以为,经过这些年的艰难创业,自己的三家初具规模的公司慢慢有了起色,如果不出意外,再苦再累,也可以偿还银行贷款及几位战友的债务,但令他们夫妇做梦也没有想到的是,他们公司所在地的清河头乡政府的口头通知,陡然打破了他们夫妇的创业致富梦……
2017年3月22日,濮阳春寒料峭。这天上午10点左右,一伙不速之客突然寻到曹祖豫的公司里。来人中有清河头乡副书记王海军、乡组织委员高金勇、工商所王相伟、及清河头乡中村支书及村长等人,他们口头通知曹祖豫夫妇称:你们公司的位置,国家要征用。我们现在根据上级有关主管部门的要求,要求你们马上搬迁。曹当即问道:既然是国家要征地,我们自然经积极配合。但拆迁对我们而言可是大事呀,不能说拆就拆呀。一是我们至少得看到相关文件或通知,政府部门应对我们作必要的安排,二是我这公司既有大量回收的电器存放着,又有十几亩的果树,政府应先给我们估计再按规定补偿到位后才能拆迁。可是王海军一行根本不理,只是要求他们马上行动。对于此次拆迁,其实早在2016年6月份乡政府就开始评估了,但至今连一个评估单也没有,更没有任何书面告知材料,别说一分钱的补偿了。王海军随口回答:这是政府行为,评估单肯定会给的,马上就给。随后王海军又说:你们的东西也实在多,涉及范围也大。那就先让你们自行拆迁,没有时间限定。
见对方态度如此坚决,一向响应国家号令的曹祖豫虽然很为难,但还是二话没话,在没有得到分文补偿的前提下,当天下午就组织家人和公司30多名员工开始搬迁物品。面对多达几千吨的货物,面对刚刚绽出绿叶、吐出花蕊的果树,曹祖豫夫妻强忍着辛酸的热泪,最后只好组织员工一起开始自行拆迁。他们当天就搬运了3车物品。第二天,也就是23号早上6点30分,他们又和员工开始搬运,从早上开始直到晚上7点30分收工,年过半百的曹祖豫夫妻和众员工拆除墙护栏162米、砖围墙87米、拉运物资6车、清理工作面1800平米,装了一车又一车的物资,曹拖着在云南遗留的三伏天也不敢脱秋裤的风湿寒腿,累得腰都直不起来。守在现场督察的清头河乡拆迁办的高金勇、工商所的王相伟及清河头乡中村的支书、村长等人都一致认为曹家夫妇是积极配合乡政府工作的,搬迁进度很快。
清河头乡派出所非法限定人身 曹祖豫三家公司均遭暴力强拆
但是,令曹祖豫夫妻没有想到的,就在23日夜晚,也就是在他们夫妻和众员工一个个累得东倒西歪时,王海军于当晚9时许又驾车赶到现场,对曹祖豫夫妇说:你们今天虽然搬了一天,但目前这种速度太慢,所以我们也等不及了,我们派人来帮你们搬运东西。接着,这位乡副书记又指手画脚地叫曹到其场地对面的海林公司(濮阳县106国道拆迁指挥部)门口,要求在3天之内必须拆除干净,曹无奈地说:这么多东西,我们三天怎么可能搬得完呢?但不管困难重重,我们还是会尽最大努力满足政府要求。
尽管四处小心慎谨,但令曹祖豫这位老英雄意想不到的是:他和妻子先是让王海军以开会之名骗到拆迁办,随后,王海军又指示乡派出所几位民警先将曹带离现场,其他的一切由他来负责。随后,猝不及防的曹祖豫就被几名全副武装的警察弄上警车,强行带到了派出所。
带入派出所的曹祖豫当然不知道,其实这是王海军和乡拆迁办的人早安排好了的。几位“执行公务”的民警自然早知道乡领导的意图,但他们还是装模作样地对老实的曹祖豫问这问那,还询问了一些回收废旧物资的相关问题之后,几个民警就对他说;你就在这里好好休息一下吧、没有危险。不过,请你也不要生气,12点以后就可以回去了。
直到当晚12时后,让派出所非法拘禁了几个小时的曹祖豫刚刚获得自由,就飞也似的奔向自已的家园。谁知老远却看到公司那里火光冲天,机声隆隆,一片喧哗。他跑近一看,不由目瞪口呆:只见以王海军为首的乡拆迁办,正在指挥着几十辆大车、挖掘机、装载机、运输托拉机等大型机械,早将几面围墙全推倒;刚刚在散发着泥土气息的土地上摇曳着枝条的苹果树、梨树、葡葡树等,上千棵大小树苗此时全像遇到龙卷风似的,全摧毁在泥土里;平时存放在仓库里的大小电嚣一片狼藉。特别是家中收藏的钢琴及电视冰箱等大宗电器,也叫那些搬运队弄得七零八落。以清河头乡党委副书记王海军为首的拆迁办人员,正在现场指手划脚,指挥着几十人胡乱搬运财物。各种机器的轰鸣声人员喧哗声,各种机械的灯光把半个场地照耀得如同白昼,也把多次上过战场、历经生死的老英雄曹祖豫沧桑的脸庞映得一片惨……看到孱弱的妻子正倒在一边号淘大哭,他只好强忍着泪眼,拖着沉重的步子走上前,轻轻地将妻子扶起来。英雄流血不流泪。但此时,曹祖豫,这位年过半百的老英雄却怎么也无法压抑住复杂的感情,仰望苍穹,泪流满面。
就这样,在王海军之流的亲自指使下,这些临时租借的拆迁队运输队,不分昼夜、不计损失,连续七天,终将曹祖豫多年经营的物资设备、成品、半成品全部变成了废品,令其全家蒙受了巨大的损失……
如今事虽过去了好几个月,但只要想到那个风雨交加的黑夜,她的耳边总是响起铲车、运输车的轰鸣声。
从23号晚上到29号,拆迁办从我场地拉走的所有物品没有登记、过磅,拉运过程没有监督,白天黑夜的拉运丢失不计其数! 3800多吨的各类物资包括成品、半成品全部成了一堆废品!我配合政府工作,政府的任务完成了,可这几百万的损失让我该怎么办?我相信党、相信组织。我们没闹事不阻拦,全力配合,我们自己在这7天的搬运中组织搬运人员数百个人工,各类车辆上百趟次,抢运各类物资上千吨,连拆迁办给我们指定的2处存放地一共搬迁在6个地方,在这么短的时间内搬迁存放这些物资困难是可想而知的。我的心都碎了!我还需要承担家庭及社会责任、进货借的外债还没还完。这突如其来的损失让我该如何面对?我已经56岁了,我自知这些损失我这后半生都无法弥补!
自2017年3月22日下午搬迁,23日推到南面围墙和西面围栏,25日推到敞篷东面围墙以后。整个场地真是那个乱呀!电动车、小货车、大货车、有车就装。拆迁办组织的人车抢运、我们组织的人车抢拉、周边群众哄抢、整个强迁过程让人心寒到欲哭无泪!
对于曹祖豫夫妇的投诉,记者从其提供的现场影像资料中得到了印证。
清河头乡拆迁办明知故犯 老兵强拆财物遭二次损耗
面对记者的采访,曹祖豫气愤地说:当我从派出所出来时,看到好好的公司和家园就在眼前让王海军他们毁成那个样子,心酸极了。为了尽量减少损失,我们夫妇带着公司员工、亲朋赶紧也加入搬迁,有30多位战友闻讯也前来帮忙装车。在此过程中,幸而我们自己也抢运了100多车仪器设备,要不损失更大。尽管我对王海军及乡拆迁办那些人的无法无天行为恨得咬牙切齿,但我想到自已是一名老党员,是一名上过战场的老兵,受多大的委屈也只能咬紧牙关。所以,在此期间,我们没有闹事也没有阻拦,更没有与对方发生任何冲突,只是不停地提请现场拆迁督察及装车人员,不要损坏物品,一定要小心运送。但他们只要进度才不计后果。
直到3月29日,这场像浩劫似的强制搬迁才算完成。我当时还想,现在我都如此积极配合政府拆迁完结,政府至少应按相关规定,给与我相关的补偿和安置吧。我先找王海军协调搬到岳村乡湖夹寨的设备如何搬回时,王海军这才联系协调存放设备时的当事人,直拖到今年的5月23日开始拉运汇管。当事人当时并没有说要任何费用,因为设备是清河头乡拆迁办为了赶进度临时找的一块荒地,只要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拉出场地就是了。5月23日下午6点左右,我们正在装车时,湖夹寨的人却跑来扣车,并称我们拉东西没有通知他们,这些设备他们是按排人昼夜看管的,看管费和场地没有算清,此时必需支付相关费用。经计算,他们所谓的看管费6人*200元*60天=72000元,场地费每天200元每件*4件=48000元,合计12万元。这岂不是趁火打劫吗?谁都明白,这4件设备在场地里应该能卖7万元左右,但经这样破坏性的搬迁,最后也只能卖2万元左右。如此一来,这个汇管连一万元也不值了。此时,我哪还有钱支付他们呢,着急的说:我们不拉了,把装上车的也卸下来我们走。但对方连这都不答应。直到当晚10点半左右,我们催王海军通知清河头乡清河头村的村长张喜栓到场协调,对方依然要求支付相关费用。拖到12时许,张喜栓悻悻而去。无奈之余,我只好让货车司机、吊车司机、装载机司机、割工及装车工等多人,先回家吃饭休息。
可当我们刚刚离开5公里远时,当事人却打电话非要让我们回去,说什么也不能再押车。经双方经协商,直到我们拿出6000元现金后,对方才勉强同意让车和货先走。几天后,当我们欲再拉那3件设备时,王海军就很不耐烦了。后来,张喜栓经清河头乡乡长段国鹏派遣多次协商(真是一言难尽,若叙述整个过程还需一个多小时)又拿了6500元才算免强完事。
另一个存放地在清河头乡的中村张朝刚家麦地里,就那5亩多的麦地的物资设备,经村长张喜栓和张朝刚多次现场协调,张张口就要场地费50000元、架设电线及防晒网5000元、挖掘机值班4800元、运输路上人车值班5600元、看管费36000元,其他的诸如拉圾清运费等到时再另算。其实,明眼儿都知道,张朝刚自以为拉到其地里后,那些物质就是他自家的了,因当时拉运时有领导发话“谁拉走是谁的”后来意识到这几千吨的物资设备太多,不可能那么简单。就开价费用条件,在我们那地方,才不会有人来理这些。到目前为止,王海军指挥拉过去存放到清河头中村的物资,我们没有从张朝刚家麦地里拉出一分钱的东西。这些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我们还真不知以后找谁要去。这位老兵无奈地对记者称,我们真没有想到,在公司遭遇乡政府暴力强拆后,我们的财物又会遭二次损耗。
濮阳县几级政府部门踢皮球曹祖豫老夫妻含泪投诉无门
自家历经七八年好不容易才创建起来的三家公司,各类损失多达六七百万元,最后竟然无人认账!曹祖豫说:事发后,我和妻子找清河头乡副书记王海军,找到乡党委书记李广民及乡长段国鹏等人,他们均对强行搬迁造成的巨大损失闪烁其辞,均说这是上边要求的,他们只是依法执行。还称,如果我们不服气,尽管可以去告状。就是告到北京也没有人理。无奈之余,2017年5月中旬曹祖豫夫妇先后找到了时任濮阳县委书记的张宏义和县长孙庆伟,不料他们先是称,我们得先了解一下情况再回答,随后又将皮球踢到乡里;我们找到乡政府,他们又让我们找上头。后来,我们频频到濮阳县信访局反映情况,但对方登记后就没人理睬。事发后一周,我们再次找到了县长孙庆伟,孙县长在其办公室向我们夫妇出示了已向清河头乡书记李广民询问的短信,说找清河头乡就行了。随即我们就找到了李书记,李书记承认孙县长已发短信,但乡政府没有能力解决,说你再向上级反映吧。我们就到濮阳市信访局反映,市信访局登记后又向濮阳县信防局通知要求我到濮阳县信访局,濮阳县信访局预约下一个星期四上午孙庆伟县长接访到时让我们过来。随即通知清河头乡信访办。当我们赶到清河头乡信访办时,信访办的高继增主任竟称:这次是大行事,都是这样干的,致于损失我已向王海军副书记汇报了,致于怎么处理我只是一传话筒,真的解决不了问题,你还是向上反映吧。2017年5月底,记得那天还是星期四,我们好不容易又见到了孙县长,我提出以下请求;1、鉴于清河头乡政府的非法拆迁给我们家所造成的巨大损失,应依法给予解决处理。2、由于清河头乡搬走的物资设备在别人地里,我再次搬走将会产生近百万元的费用,希望政府给予酌情考虑。3、搬到清河头乡中村地里的物资设备,请乡里出面协调并承担相应的费用。4、尽快拨付己评估过的拆迁补偿金。以上要求孙县长一一做了回复,称;1、此次拆迁县里也是执行上级领导的指示,我还被市里诫勉谈话,没有办法,就只能象打仗一样,影响行军的都推到山沟了。要不你起诉?若你赢了赔你两千万都行。2、搬迁费解决不了,给你搬岀来不给你要钱就不错了,没有钱给你搬迁。3、搬回你的物资设备乡里要配合,你适当地岀一些费用,(并当场指示不再让王海军出面而让乡长段国鹏负责协调,事后段到现场把我叫到乡政府,至今没有任何动作)。4、评估过的补偿积极反映尽快解决。
至今几个月虽然过去,但对事发当晚清河头乡派出所的做法,曹祖豫一直颇为微辞。他说,如果那天晚上不是几名民警故意把我非法拘禁,当时王海军是不敢当我的面搞强迁的。他表示,将会请律师帮助维权。在强烈要求追究清河头乡王海军等官员的渎职犯罪行为的同时,他也会追究清河头乡派出所为虎作伥的非法行为。
早在2011年3月2日,公安部制定下发《2011年公安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严禁公安民警参与征地拆迁等非警务活动,要求各地公安机关以涉案人员非正常死亡问题专项治理、涉案财物管理为重点,进一步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对公安队伍违法违纪问题坚持“零容忍”,深入推进公安特色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意见》指出,各级公安机关要把维护党的政治纪律放在首位,要认真贯彻国务院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的有关要求,严禁公安民警参与征地拆迁等非警务活动,对随意动用警力参与强制拆迁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北大刑法学专家指王海军等官员涉嫌犯罪地方司法部门理应依法假究其责任并赔偿
北京大学法学院刑法学博士、浙江大学经济学博士后刘四新先生根据曹祖豫夫妇的投诉,在认真分析了情况后,依法指出:濮阳县清河头乡拆迁办有关人员,特别是为首的乡党委副书记王海军,其暴力强拆劣行,不仅仅是违纪违法,且至涉嫌触犯滥用职权罪和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
其一,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超越职权,违法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构成该罪的客观方面表现必须具有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后果,是否具备该后果,是滥用职权行为是否承担刑事责任的关键。
从我国刑法角度讲,滥用职权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由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致使国家机关的某项具体工作遭到破坏,给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造成严重损害,从而危害了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滥用职权罪侵犯的对象可以是公共财产或者公民的人身及其财产。在本案中,清河头乡政府拆迁办的行为,明显侵犯了当事人曹祖豫和刘素彩夫妻的巨额财产。滥用职权罪客观方面表现为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滥用职权,是指不法行使职务上的权限的行为,即就形式上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一般职务权限的事项,以不当目的或者以不法方法,实施违反职务行为宗旨的活动。首先,滥用职权应是滥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一般职务权限,如果行为人实施的行为与其一般的职务权限没有任何关系,则不展于滥用职权。其次,行为人或者是以不当目的实施职务行为或者是以不法方法实施职务行为;在出于不当目的实施职务行为的情况下,即使从行为的方法上看没有超越职权,也属于滥用职权。最后,滥用职权的行为违反了职务行为的宗旨,或者说与其职务行为的宗旨相悖。滥用职权的行为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种情况:一是超越职权,擅自决定或处理没有具体决定、处理权限的事项;二是玩弄职权,随心所欲地对事项作出决定或者处理;三是故意不履行应当履行的职责,或者说任意放弃职责;四是以权谋私、假公济私,不正确地履行职责。很显然,在本案中,王海军等官员的行为适合前三条。滥用职权的行为,必须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结果时,才构成犯罪。所谓重大损失,是指给国家和人民造成的重大物质性损失和非物质性损失。物质性损失一般是指人身伤亡和公私财物的重大损失,是确认滥用职权犯罪行为的重要依据;非物质性损失是指严重损害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和声誉等。认定是否重大损失,应根据司法实践和有关规定,对所造成的物质性和非物质性损失的实际情况,并按直接责任人员的职权范围全面分析,以确定应承担责任的大小。在本案中,王海军等人不顾曹家的特殊情况,无视实际,在根本无任何书面通知及文件前提下,擅自滥用职权,强行搬迁曹家多达数吨的物质,并造成巨大直接经济损失。滥用职权行为与造成的重大损失结果之间,必须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在本案中,王海军是直接领导者,应负主要的责任。构成滥用职权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则是指滥用职权行为与造成的严重危害结果之间有必然因果联系的行为。在本案中,曹家多达六七百万元的巨大损失,就是由王海军等人滥用职权直接造成。
滥用职权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滥用职权的行为会发生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从司法实践来看,行为人是为了自己的利益滥用职权,还是为了他人利益滥用职权,则不影响滥用职权罪的成立。滥用职权罪的认定:成立滥用职权罪,首先必须有滥用职权的行为,如果行为人没有滥用职权,完全是在具体的职权范围内处理事项,则不能认定为滥用职权罪。但另一方面,不能为了给行为人开脱罪责,而扩大行为人的具体的职权范围;也不能以属于官僚主义为由开脱行为人的罪责,官僚主义不是法律用语,但官僚主义行为中包括了滥用职权的行为,因而包括了犯罪行为。
成立滥用职权罪,其次要求行为造成重大损失,对于没有造成重大损失的滥用职权行为,不能认定为滥用职权罪。但另一方面,对作为滥用职权罪构成要件的“重大损失”,不能单纯理解为有形的损失,而应包括无形的损失。
其二,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毁坏财物罪中的犯罪行为通常是由某种现实原因造成的。行为人可能是出于对财物所有人的打击报复、或嫉妒心理或其他类似有针对性的心理态度,毁坏财物使所有人的财产受到损失就是其犯罪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5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判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另外,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构成犯罪的,也还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6条第1款的规定,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了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当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故意毁坏财物罪中,其犯罪对象可以是各种形式的公私财物,包括生产资料、生活资料;动产、不动产等等。客观要件:1、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在本案中,王海军等人明知曹家两公司涉及到众多果树良田,更有回收电器的存放,还有曹家诸如电器钢琴等贵重物质,但其依然不顾,滥用手中职权,采取不正当手段,致多种财物受损。2、故意毁坏公私财物行为,必须达到数额较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才构成犯罪。所谓情节严重,是指毁坏重要物品损失严重的,毁坏手段特别恶劣的;毁坏急需物品引起严重后果的;动机卑鄙企图嫁祸于人的,等等。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情节较轻的,是一般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应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23条规定,处15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可以单处或者并处二百元以下罚款。同时按该条例第8条规定,责令行为人赔偿损失。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已满16岁的人犯本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北京京城律师事务所著名刑法律师刘迎新也指出,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犯罪目的不是非法获取财物而是将财物毁坏。这是侵故意毁坏财物罪犯财产罪中毁财型犯罪与其他贪利型犯罪的根本区别。犯罪动机各种各样,一般是出于个人报复或妒嫉等心理。在本案中,王海军身为乡党委副书记,滥用职权,不但不积极采取措施保护,反而是明知故犯,无视公民的巨额财物,利用强拆之名,故意毁坏之。按照本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情节严故意毁坏财物罪重的,才构成犯罪。因此,是否数额较大或者情节严重,则是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而在本案中,以王海军为首的乡党委副书记所毁坏曹家的各种财物高达六七百万元,数额巨大。所谓"情节严重",一般是指毁灭或损坏重要物品,损失严重的;毁灭或损坏公私财物的手段特别恶劣的。按我国刑法规定,犯故意破坏财物罪,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案中,王海军等人的情节特别严重。其毁坏个人财物行为,破坏了曹家两家公司的正常运转,造成公司停产或经营停止,并致第三家公司停业,引起重大损失,其破坏手段极其恶劣。
刘律师亦同时指出,在本案中,濮阳清河头乡拆迁办及乡党委副书记王海军的劣行,已经涉嫌触犯滥用职权罪和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地方有关主管部门理应依法追究他们的违法犯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