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该局原局长吴伟华就因违规办理早产的房产证和利用手中的权力搞权钱交易,以犯受贿罪被宜黄县人民法院判处吴伟华有期徒刑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6万元。不仅需要切实将权力关进制度笼子里,还要依法问责公然藐视、亵渎法律的狂妄之举。黎川县房管局“早产房产证”是如何瞒天过海办出来的?
“当年的宝德16、17、18号楼建筑,在2011年乃至2012年还只是在建工程,有的建筑当时还只是一块地皮,而不能称之为房屋,也就是说作为房屋的物在当时根本不存在,不存在具备办理房产证的最基本的条件。该工程在2013年底才完工,至今也还没有进行竣工验收,也还不具备办理房产证的法定条件”。(《房还没盖证先下来 黎川县房管局涉嫌违规办理房产证》8月21日江西网络广播电视台。)
世界之大,无奇不有。以前听说过有的地方房屋没有验收就办理了房产证的事,像江西抚州市黎川县还是一块空地就办理了房产证的事,长这么大这还是头一次听说,真是奇葩事。万一改变了规划或没有把房子建起来怎么办?可以说黎川县房管局相关人员不仅胆大包天,还藐视国家法律。
众所周知,房产证的审批办理过程是非常严格的。正常情况下,新建的房屋需要通过的验收部门很多,涉及建设、消防、绿化、园林、防雷、节水、环保、规划等多个部门,其中任何一项不达标,综合验收就无法通过,规划部门就不能发给正式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就无法申办房屋产权登记。否则,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办理的房产证都是违法的证件,在法律上都是不认可,属于无效的。
黎川县房管局这种行为不仅是严重违法违规,还是权大于法的直接表现,会导致当地政府滥用职权和腐败的滋生,不利于房地产市场的规范管理。由于没有验收,房屋就有很多安全隐患,可能存在质量问题,就会侵害购房者的住房安全和合法权益。也侵犯了刘老板的合法权益,堵死了刘老板发放农民工工资、支付材料款的唯一财产来源渠道。
让人感到惊讶的是,黎川县房管局违规办理“早产房产证”并不是第一次。通过查询发现,黎川县房管局曾经是媒体的焦点。2009年,该局原局长吴伟华就因违规办理早产的房产证和利用手中的权力搞权钱交易,以犯受贿罪被宜黄县人民法院判处吴伟华有期徒刑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6万元。该局副局长罗衍辉,身为国家公务人员,一直隐藏公务员身份进行经商,多次向吴伟华进行贿赂。让人不可思议的是,罗衍辉违规办出的房产证有的根本就没有房子,最终,2016年初罗衍辉被抓。
从中,人们不难窥测出黎川房管局官员背后所折射出的权大于法的思维扭曲。我们不禁要问,其毫无顾忌的底气究竟从哪里来?一个单位两个领导先后被抓,其中都牵涉到违规办证,为何后面还有工作人员前仆后继?是受金钱利益驱使还是心怀侥幸?是藐视法律还是领导有把柄在他们手中导致领导不敢管?或是同流合污?正应了一句话,“上梁不正下梁歪”。
“权大于法”是对依法治国赤裸裸的羞辱和践踏。这种滥权任性,将给民众的合法权益带来无休止的伤害,也是依法治国路上的最大障碍。要抑制权力滥用,重在破除权力独大、权大于法的陈腐观念。不仅需要切实将权力关进制度笼子里,还要依法问责公然藐视、亵渎法律的狂妄之举。
黎川县房管局“早产房产证”是如何瞒天过海办出来的?是什么人滥用权力从中操纵?最后又试图来掩盖过去?希望有关部门调查深究并追责,还公众一个明白,给被欠薪者一个交代。否则,任其发展下去,势必引起农民工、材料供应商的上访,引发社会矛盾,影响社会的和谐与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