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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文假章办真证必须抓 法大律大无权大该拿下

时间:2017-03-15 22:40:01    来源:社会法制网    浏览数:46  我来说两句() 字号:TT

  我们是河南省周口市商水县第三中学的利害关系人,在追求公平正义之路上蒙冤受屈、历经磨难、举步维艰、满腹心酸。原因是:商水县第三中学的法人代表周金焕及幕后老板无视法律,利用假公文、假印章申报学校法人登记,办出了真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该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任柳涛失职渎职,在检察机关查实认定申请材料造假后,仍玩忽职守无视法律法规拒不撤证,导致我们遭受重大利益损失、引发学校混乱、师生心不稳定,损害了学校声誉,造成了极坏的社会影响!

  我们感叹:假文假章办真证,必须抓!法大律大无权大,当拿下!

  现将事情始末公诸于世:

  一、商水三中的兴替与变故

  商水三中是2003年商水县人民政府招商引资兴办的一所民办学校,第一任举办者是温州人陈震生;2012年4月,陈震生把商水三中整体转让给周金焕等五人;2013年3月,周金焕收购了其他四人持有的股份,成为独资股东。2015年元月,因管理不善,学校濒临绝境,周金焕把她85%的股权转让给来自北京的教育专家何志杰等三人;2015年4月,周金焕看到学校在何志杰的管理下蒸蒸日上、形势大好,师生面貌焕然一新,便反悔想要重新收回学校,但又不愿退还全部股金,就强行发动“政变”,把何志杰等人囚禁起来,擅自解散学生(耽误学生四节课),另派一班人担任学校领导,擅自召开全体教师会并宣布新领导名单,后因遭到全体老师的强力抵制,“政变”失败。2015年6月,周金焕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股权转让协议无效。2016年6月,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把商水三中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作为核心证据,判定股权转让协议无效,让我们蒙受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同时造成了学校的混乱。目前,周金焕又把她50%的股权转让给王某。

  二、伸张正义之路异常坎坷

  败诉后,特别是得知学校股权再次被转让他人后,我们愤怒了!

  既然周口市中院判定我们败诉,说明“公办学校”个人无权转让。可周金焕为何能够再次转让股权?是法院判错了还是周金焕无视法律?“民办学校”缘何变成了“公办学校”?《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如何办理面世的?

  我们一方面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一方面查找《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办理的线索。经过多方查找,得到了令人瞠目结舌的结果:原来为了把商水三中登记为“事业单位”,商水三中的法人代表周金焕及幕后老板胆大包天,持一份伪造的商水县教体局的文件(商教人字【2013】2号文件)去商水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申请法人登记(商水三中是民办学校,周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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