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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蔡文生被判行贿罪 还原亿元股权拍卖案始末

时间:2017-03-06 12:00:09    来源:社会法制网    浏览数:46  我来说两句() 字号:TT

近日,东莞市中院对原广东格威律师事务所主任蔡文生行贿案作出一审判决:蔡文生因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在代理的一宗与深圳义乌小商品市场相关的案件中,蔡文生通过与深圳市中院原副院长黄常青的关系,请其帮忙给法官打招呼并行贿25万元,而案件的委托方就是富尔达公司全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尔达公司)。这背后不仅涉及深圳龙岗义乌公司的租赁纠纷,而且还牵扯一件近几年反复在网络被炒作的“4.2亿元股权清零拍卖案”。

房东+股东双重身份

2007年2月1日,深圳龙岗区伟发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岗伟发)与浙江义乌商都公司签订合作协议,注册成立深圳义乌公司。龙岗伟发占60%股权,浙江义乌商都占40%股权,约定收益对半分成,并租赁了富尔达公司4.6万平方米康美思数码城一期物业改造成深圳市义乌小商品批发市场,合同期为15年,另外还租下约3.8万平方米,用于今后二期开发。该物业的业主就是富尔达公司。

2007年12月至2008年7月运营期间,小商品批发市场的发展势头颇为喜人,富尔达公司看中了这个小商品批发市场的价值,便萌生了入股的想法,但却遭到拒绝。随后,万利加集团利用浙江义乌商都与龙岗伟发合作的一些摩擦,收购了浙江义乌商都的全部股权,间接持有深圳义乌公司40%的股权。这样一来,富尔达公司是深圳义乌小商品批发市场的出租方(业主),万利加集团间接是深圳义乌公司的股东,而富尔达公司和万利加集团背后的实际控制人都是一个叫李伟波的人,随即围绕抢夺小商品批发城的“商战”也悄然开启。

以解除租赁合同发难

2008年下半年,因受金融危机的冲击和原浙江义乌商都公司股东(当时实际控制人;施仲谋) 又未真正引进“义乌品牌” 原因,一开业便发生多起商户集体上访的群体事件,深圳义乌公司的经营也遭受重创,商户流失严重。为了将小商品批发城维持下去,龙岗伟发曾多次提出股东增资以度过难关,但股东浙江义乌商都公司不予理会,龙岗伟发接管运营只能独自支撑。但此后无休止的纠纷和诉讼让原本就经营困难的批发城更加雪上加霜。

一般情况下,批发市场在前面几年至少有三年的亏损期。2009年,小商品批发城还处在亏损期的第二年,等到装修、规划、招商完成,商户已经进驻得差不多时,业主富尔达公司却趁机发难。

2009年7月,富尔达公司在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以深圳义乌公司擅自加建、改造房产等构成违约为由第一次起诉,要求解除一、二期租赁合同,收回物业,深圳义乌公司则提起反诉。该租赁纠纷案件,经历了龙岗区法院一审、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指定深圳中院再审后,于2010年作出终审裁定:认定深圳义乌公司不构成违约,驳回富尔达公司全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的起诉,赔偿深圳义乌公司损失。有关二期租赁纠纷,法院认定富尔达公司构成根本性违约,解除租赁合同,深圳义乌公司返还二期铺位给富尔达公司,富尔达公司则赔偿深圳义乌公司损失。

败诉后的股权缠斗

2009年10月30日,也就是富尔达公司起诉解除租赁合同三个月后,浙江义乌商都又以合作纠纷为由向深圳市仲裁委提出仲裁,请求判令龙岗伟发赔偿违约金800万元。龙岗伟发随即以浙江义乌商都违约为由提出反请求,要求浙江义乌商都支付违约金1150万元。

2010年5月17日,深圳市仲裁委认定伟发公司不存在任何违约行为,浙江商都公司“未履行引进义乌品牌的约定义务,且利用其委派担任总经理的职务便利,擅自进行招商……在履行《合作协议书》基本义务方面存在违约”、“长期不推选委派新的总经理组建管理团队……在管理义务方面应承担履约过错”,裁决商都公司违约,赔偿伟发公司共计760余万元。

面对深圳仲裁委生效裁决,浙江商都公司置若罔闻,拒不履行。2010年6月23日龙岗伟发向龙岗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龙岗法院经查,浙江义乌商都公司法定注册地址义乌市稠州北路999号1103室已人去楼空,在2009年也没有办理工商年审手续,除持有深圳义乌公司40%股权之外未查得有其他财产可供执行。于2011年2月18日依法公开拍卖其40%股权,以330万元成交。

仲裁裁决生效后,浙江商都公司及其经营团队、律师团队集体“失联”,2011年11月,在仲裁裁决已经生效长达一年五个月之后,商都公司突然向龙岗区法院提出不予执行申请。龙岗区法院于2012年5月28日作出民事裁定书驳回浙江义乌商都公司的不予执行申请。浙江义乌商都眼看几番折腾都落得败诉结果,于是,在2012年6月开始,出现网络上舆论大肆轮番炒作的所谓“彭伟苗酒后吐真言,送别墅给法官,送500万给法官”、“浙江义乌商都公司在深圳义乌公司的40%股权被清零拍卖”、“亿元股权清零拍卖案”等风波由此掀起。

贴“腐败”标签 “猛料”不断

2013年3月开始,新闻门户、论坛、自媒体等网络平台连续出现大量文章,文章标题频繁使用“亿元股权清零拍卖”、“亿元哥”、“血泪控诉”、“司法腐败”、“权钱交易”等吸引眼球的关键词,似乎是在揭露一起“惊天腐败案”,但仔细阅读帖子会发现,文章的内容与标题严重不一致,而且这些“爆料”也没有任何事实依据。

2013年,受益于深圳大运会的召开,深圳义乌公司也逐渐摆脱经营困境,眼看形势要好转却随即又陷入舆论风波。3月,一篇《深圳司法腐败,4.2亿股权被法院清零拍卖》网帖在多个知名论坛出现。

一个2010年就已经判决深圳执行的案子,为何到2013年才在网上质疑?

当时有个重要的时间节点,那就是2013年正值深圳市“三打两建”专项行动一周年,各区都在抓典型。网贴引发媒体关注,龙岗法院等单位也立即开展了自查,纪检部门随即介入,但并没有查出网贴中“指控”的问题。

之后,全国开展反腐工作,2013年末,有关“深圳龙岗法院执行法官廖建南等与政协常委彭伟苗钱权交易”的帖子又开始在网上出现,说廖建南所住的别墅是彭伟苗送的,后经纪委查明,廖建南所住别墅是其2000年前后自行兴建,而且,廖并不是执行案的主办法官。

2014年,随着反腐工作的深入,蒋尊玉、黄常青落马,网上又相继出现了“蒋尊玉与彭伟苗有染”、“黄常青为该案打招呼”之类的文章。除此之外,网上有关伟发董事长彭伟苗“超生”、“土皇帝”、“垄断市场”等内容也从未间断过。

期间,浙江商都公司还四处举报,要求检察机关监督,要求法院翻案。

广东省高院、深圳市中院收到举报后即立案监督复查,深圳市检察院也立案侦查,纪检部门介入。侦查期间,多次传唤了深圳义乌公司的高管、财务、律师等人协助调查,查封公司账册,也对法院拍卖时的评估单位和估价师作了调查,根本不存在“4.2亿元股权被龙岗法院清零拍卖”的问题,也不存在“彭伟苗醉后吐真言称送别墅给执行法官、送500万元给法官”等问题。

2017年2月,原广东格威律师事务所主任蔡文生被立案审查时,网络上又立即炒作,称蔡文生是龙岗伟发律师,在“股权纠纷案”中行贿黄常青。现在,法院判决澄清了事实,蔡文生实际上是富尔达和浙江义乌商都公司的律师,幕后为他们处理租赁合同执行案件和股权纠纷执行案件。原龙岗法院院长黄常青、律师蔡文生被纪委立案调查后,富尔达公司的高管对媒体自曝,是黄常青介绍蔡文生律师给他们代理案件的,蔡文生律师没有来得及给他们翻案却东窗事发,他们就说蔡文生律师是龙岗伟发的卧底,反过来举报龙岗伟发的代理律师贿赂法官。现在,富尔达公司的代理律师贿赂罪案判决了,真相大白于天下。

“亿元股权被清零拍卖”的由头

从2013年3月起,网络上不断的“爆料帖”“4.2亿股权被法院清零拍卖”,目的很明显,那就是借助网络舆论、借助“反腐”来翻案。

龙岗法院于2011年2月23日,将浙江义乌商都公司持有的深圳深圳义乌公司40%股权拍卖,2011年11月,在仲裁裁决已经生效长达一年五个月之后,商都公司突然向龙岗区法院提出不予执行申请。龙岗区法院于2012年5月28日作出民事裁定书驳回浙江义乌商都公司的不予执行申请。在这过程中,浙江商都公司没有提出过40%股权的价值异议,也没有对龙岗法院执行程序提出异议。

2013年3月,浙江义乌商都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聘请了一位策划人,以媒体炒作司法腐败为由头,写出“4.2亿股权被法院清零拍卖”的帖子,在网络开始大肆炒作。帖子中他们的理由是,龙岗伟发勾结法官,违反程序,他们称法院拍卖股权一事根本不知情,公司曾变更过注册地,相关文书未收到。法院之后在《人民法院报》上公告送达,又因当时是农历春节,他们也没看到。他们称,深圳义乌公司的40%股权价值4.2亿元,法院将其0元起拍,是违法拍卖。

对此,深圳义乌的一个高管接受采访时回应说:“仲裁裁决生效后到浙江商都公司向龙岗区法院提出不予执行申请这期间长达一年五个月,浙江商都公司没有提出过40%股权的价值异议,也没有对龙岗法院执行程序提出异议。而浙江商都公司在裁决生效到股权拍卖长达7个多月,其经营团队、律师团队集体失联,浙江义乌商都公司法定注册地址义乌市稠州北路999号1103室也人去楼空。事实上,其打官司时有强大的律师团队,其股东和公司团队也在深圳,竟然声称不知道法院会拍卖其股权,显然在藐视法律”。

通过查阅案卷得知,本案执行过程中评估环节,当时是龙岗法院通过摇珠的方式确定委托深圳市天健国众联资产评估土地房产估价有限公司对浙江义乌商都公司持有深圳义乌公司40%股权进行评估。评估的基准日期是2010年12月31日,账面资产总值为7304.38万元,评估值为7756.16万元,负债总额账面值为10162.70万元,评估值10162.70万元,净资产值为-2858.32万元,评估值为-2406.54万元。因此,浙江义乌商都公司持有的深圳义乌公司40%股权,于评估基准日时的价值为0万元。

那么,4.2亿元的股权价值从何而来?

2008年下半年,金融危机突如其来,且原深圳义乌公司股东浙江义乌商都公司(实际控制人:施仲谋)未实际引进义乌品牌等原因,致商户经营极不稳定,濒临倒闭。据深圳义乌公司副总经理何东回忆,原来的1600多家商户成批撤离,一度仅剩500余家,深圳义乌公司公司立即调整相关招商政策进行二次招商,同时大幅度减租甚至免租,并投入巨资开展推广。

2009年3月,为安抚商户,同时寻求外来资金支持,深圳义乌公司大股东——伟发公司委托深圳市永明资产评估事务所对深圳义乌公司从2009年4月1日至2022年10月14日期间(深圳义乌公司物业租赁合同到期),即未来13年预期收益进行整体评估,报告显示,深圳义乌公司未来13年收益折现值约4.2亿元。也就是说深圳义乌公司小商品城在此期间如各项假定条件实现,且不考虑公司经营过程中的任何困难和风险,未来13年的预期收益约为4.2亿余元。且该报告有效期为一年,2010年3月30日后该评估意见自动失效。

这种收益现值法,一般都是企业为寻求投资而采用的,在市场行为中经常被用到,但不能作为司法鉴定和拍卖评估的依据。而案件中的股权价值评估方法则是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这是当前我国司法实践中指定的评估方法,两者之间不存在可比性。

正是这份深圳义乌公司13年预期收益评估报告,让深圳义乌几乎陷入了万劫不复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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