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茂隆村有证房屋被强拆现场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九原区。
区政府否定上级政府颁发的“房屋所权证”效力,下达违法建筑“限期拆除”“强制拆除”公告。
王艳阳的房屋被强制拆除、杨仲魁的房屋被强制拆除、何二东的房屋被强制拆除,吴换生四人的房屋已下达“强制拆除”决定,等待他们是与王艳阳等人相同的命运——拥有“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被“强制拆除”。
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政府为什么要拆除这些拥有“房屋所权证”的房屋?我们从包头市九原区永茂隆村群众提供的材料中找到了答案,该村已列入当地的“棚户区改造计划”,拒不拆除的房屋阻碍了棚户区改造的进程。
棚户区改造遭抵制,仍有70户未签约
永茂隆棚户区改造公告
据了解,永茂隆片区被包头市列为列为棚户区改造计划。九原区人民政府在6月28日发布了关于永茂隆棚户区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的公告,并发布了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由于群众对补偿方案,特别是回迁安置小区太偏等原因导致“征收签约”并不理想,至今被改造的500余户村民仍有近70户没有签订“征收补偿协议”。
王艳阳、吴换生被征收决定
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政府在征收补偿工作时限届满的情况下,在2016年11月份先后对未能达成征收补偿协议的被征收户作出了“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并进行公告。所作出的征收决定明确载明:被征收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包头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征收主体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政府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王艳阳、吴换生等被征收户在收到“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后依法向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将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政府、包头市九原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等征收主体和征收部门、实施单位等告上法庭。据了解,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经受理了让他们的起诉材料。
依法征收,拖延全市“棚改”进程
按照包头区九原区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只要被征收户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在相关程序没有进行完结的情况下,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政府不能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显示协议签订率100%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上11月10日曾发表了《2016年包头市棚户区改造新开工任务完成》的新闻稿,2016年,我市棚户区改造任务28705套(户)。截至目前,全市今年城市棚户区改造开工建设28705套(含纯货币安置18512套,回购安置房3889套),开工率达到100%,货币化安置比例占78%,与28705户棚户区安置居民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协议签订率100%,完成投资约94亿元。
显然,九原区人民政府在永茂隆棚户区改造项目上拖了全市的后退,也直接导致了该新闻属于彻头彻尾的假新闻!
“强拆”登场,公然对抗“物权法”
王艳阳、吴换生等被征收户的“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明确记载了被征收人名下住宅的占地总面积、总建筑面积更明确了有产权建筑面积和无产权建筑面积,确定了无产权房屋补偿总价值和允许用于置换的面积。
九原区人民政府下达的两个公告
2016年12月7日,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政府对王艳阳位于永茂隆村16栋3号的房屋以“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为由下达“限期拆除房屋公告”,责令王艳阳3日内自行拆除。12月12日未申请复议和提起诉讼,对“违法建筑”下达强制拆除决定,并进行了强制拆除。
杨仲魁位于永茂隆村51栋4号的房屋、何二东位于永茂隆村39栋1号的房屋、陈瑶位于永茂隆村46栋3号的房屋,也被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政府以同样的理由进行了强制拆除。
被强制拆除的王艳阳房屋、杨仲魁房屋、何二东房屋、陈瑶房屋,在实施强拆中没有区分有产权和无产权,而是一视同仁的全部拆除,显然是侵犯了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是对《物权法》的公然对抗!
维权“强拆”,诉至法院讨公道
2016年7月15日,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作为永茂隆村55户房屋征收补偿事务的委托代理人,向九原区人民政府和九原区赛汗街道办事处永茂隆棚户区拆迁指挥部发去了律师函进行提醒:再征收实施单位或建设项目用地单位等没有与委托人达成征收补偿协议,任何单位、个人均无权损坏委托人房屋之物权,否则即为滥用职权或故意毁坏财物的违法犯罪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王艳阳、吴换生等人表示,他们的房屋均建设于2010年之前。被征收协议或被征收决定中明确了有产权建筑面积和无产权建筑面积房屋的补偿。在已经被征收的情况下,在进行“强制拆除” 不合理、不合情、不合法!
针对征收决定和限期拆除公告提起行政诉讼
针对限期拆除的信访回复
吴换生的代理律师也在行政起诉状中写道: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政府对被正在征收的房屋进行“强制拆除”已经没有必要。发布限期拆除公告属于越权,没有违法建筑的认定书、没有经过必要的调查、听证等程序属于违法行政。
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政府继续对吴换生四人的房屋已下达 “强制拆除”决定,等待他们是与王艳阳等人相同的命运——拥有“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被“强制拆除”。
以此类推,九原区人民政府的“强拆”政策,必将入秋风扫落叶般在短时间内,将永茂隆村至今没有拆除的房屋全部拆除,推助永茂隆棚户区改造项目扫清障碍!
增加违法成本或可确保“依法行政”
永茂隆棚户区改造项目势不可挡!永茂隆村“强制拆迁”势不可挡!村民的维权决心也势不可挡!村民的“法律维权”相对于政府的“强制拆迁”无意识螳臂当车。
村民的维权挡不止九原区人民政府的“强拆”进程,等诉讼立案、审理、判决,甚至经理二审后,或许村民会得到“法律支持”的判决书。即使拿到了胜诉的判决书,也改变不了自己房屋被强拆的命运!
假如说增加“违法行政”的成本,与当地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的职务升迁进行挂钩,能否减少“违法行政” 的发生应该去尝试,以贯彻“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伟大治国方略!
我网呼吁,包头市委市政府切实重视永茂隆村民“有证房屋”被“强制拆迁”的“违法行政”行为,坚决杜绝棚户区改造的“民生工程”变“民愤工程”,全面践行“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确保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地生根!(截止发稿时,九原区人民政府已经对吴换生等人的房屋进行强制拆除,本网继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