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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正当竞争 杭州大头公司北京成被告

时间:2016-12-28 22:00:01    来源:社会法制网    浏览数:46  我来说两句() 字号:TT

  近期,备受关注的“大头儿子”著作权案又有了新的进展,央视动画完胜。

  日前,央视动画诉刘泽岱合同违约一案在北京市东城区法院开庭。据判决,刘泽岱的行为构成违约,赔偿央视动画经济损失,其全部反诉请求被驳回。

  针对刘泽岱在庭审中提出的涉案委托创作合同无效的诡辩及其他无理诉求,北京法院全部驳回。法院认为,依法成立的合同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当事人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原则,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涉案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达,相关约定合法有效。刘泽岱作为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也具有一定的文化和社会阅历,应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交付相应的人物美术造型设计。

  央视动画继续主动维权,在2016年8月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起诉杭州大头儿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图书、玩具、舞台剧著作权侵权和不正当竞争6个案件。目前,收到了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寄送的民事裁定书,驳回了杭州大头公司就管辖权异议一审裁定的上诉,按照法律程序,案件很快会在朝阳法院开庭进行实体审理。

  此前,刘泽岱在未合法拥有“大头儿子”、“小头爸爸”和“围裙妈妈”三个人物形象著作权的情况下,非法将其转让给杭州商人洪某,洪某用“大头儿子”的名称成立了杭州大头儿子公司,随即借助央视制作播出的大头儿子动画片的知名度展开了一系列商业行为,借助“大头儿子”的名气授权开发,并恶意诉讼,企图勒索央视动画。央视动画随即踏上了有理有据的维权之路。

  法治国家的法律不该让别有用心的人“创新”窃取手段来偷窃原创果实。著作权维权,反不正当竞争,用法律的武器来捍卫知识产权保护的神圣,不仅仅应该是动画企业和动画人的责任,也是每一个人应有的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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