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提要:在《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颁布实施之即,宁波鄞州区仍然出现无视中央文件,不顾百姓诉求,强拆民房的案件(已通知强拆),让人深感痛心,在习近平同志“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鄞州区某些干部无视国法,以人治替法,没有把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为人民服务的精神贯彻到实际工作中去,以暴力手段、威胁、威迫等非法手段应对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房屋拆迁,严重脱离了中央反复强调的“群众路线”;对于本案的进展,我们将持续关注。
据当事人黎洪娣诉说,她在宁波市鄞州区首南街道石路头村后旺自然村的房屋是黎洪娣的私有财产,并具备相应合法产权证件。目前已立入拆迁范围,由于拆迁补偿不合理,(主要的矛盾点在于赔偿不统一,给不同对象赔偿存在高低不等),因此,未达成一致,黎洪娣拒绝拆迁。针对黎洪娣的正当合法诉求,宁波市鄞州区拆迁办蔡德山,印㑇,朱银春,诸晓红和首南街道拆迁办主任龚卓蟒,王洪武等干部未能做到公平、公正、合理的处理,而是伙同市法制办周珍一以行政复议为名为难当事人。
据记者调查,此案的发展,让黎洪娣没想到的是等来了宁波市中级法院的立案通知书。
最让人意想不到的是,这个向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人是鄞州区人民政府法人代表(陈国军区长),申请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本人黎洪娣私有财产实施强制执行(预备)。
此行为深深地伤害了一直以来秉公守法的黎洪娣,强拆是国家三令五申禁止的行为,而作为地方官员居然在申请强拆上签字,这种无视人民群众诉求,动用公权力的行为已构成徇私枉法,利用公权力侵害私有财产,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不是社会主义法制社会的所作所为。但宁波中级人民法院不仅立案,还组成合议庭。
注意到,立案发申辩通知书、组成合议庭、开听证会,文件落款均为2016年12月7日,也就是在同一天,法院“高效”的发布了一系列文件,如果是老百姓的案子,有这样的效率吗,这中间的程序是否合法,值得探讨。
最后,黎洪娣告诉记者,她希望社会关注此事,并非想做个刁民,而是保护自己的合法利益免受侵犯,同时恳请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认真依法依规处理实际问题,立即收回尚未发生的强制执行决定书。依法依规,公正、公平、公开的处理私有财产合理赔偿,“只要合理黎洪娣必然全力配合。”黎洪娣告诉记者。
编者按:在法治社会的进展中和社会转型时期难免会碰到各种各样的问题,作为人民公仆理应克制,保持与群众的沟通,能体恤百姓的苦难;而在前不久鄞州区也发生过一件公然抢夺居民身份证的事件,此事件当事人郁庆丰至今未拿到在火车南站动车上被有关单位抢走的身份证;此二件事充分说明,鄞州区某些党员干部素质低下,只想做官,不愿做事;什么是事,涉及到人民群众利益的事,涉及到社会安定团结的事,涉及到国家长治久安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