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27日,在天涯社区的帖子被顶上热门搜索,在这个事件的背后,到底是一个怎样的故事?记者根据某论坛文章内提供的线索采访到鹏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对相关事件进行调查。
通过对事件的调研,记者发现,此次案件所谓的维权,事实上是由于法院误判造成的。
在海州区法院审理的案件中,鹏达公司不是该案的被告,但海州区法院却以所谓的无偿受让拆迁补偿款的非法理由强行追加鹏达公司为被执行人执行鹏达公司656.98万元。鹏达公司没有收到任何款项,因此无理由履行执行裁定书。
此次事件造成的恶劣影响,一方面是对该公司造成了名誉的损失,另一方面是给广大的农民工造成的工资拖欠这一事实。在该案件审判的过程当中,具体的误判主要包括以下情况:
一、法院执行所依据的判决书在未生效的前提下,追加鹏达公司为被执行人没有法律依据。
二、执行立案已超过申请执行期限,法院受理缺乏依据。
三、海州区法院裁定执行鹏达公司没有事实依据,被告辩称鹏达公司认可收到搬迁补偿款是断章取义。
四、鹏达公司并未收到拆迁补偿款。
尽管鹏达公司已经向相关法院提出充足的证据链,足以证实海州区法院裁定执行鹏达公司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但是在鹏达集团进行诉讼之后,又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为由按撤诉处理来剥夺鹏达公司的权利及财产是难以接受的。因此造成案件的推进困难,现在此案将无法得到进展,公司也无法将财产发放给农民工作为工资补偿,因此影响了广大百姓的生存利益。此次案件折射出来的问题,反映的是地方法院的不作为以及地方政府的乱作为,造成了对普通民营企业以及普通百姓的生活造成的困扰。作为人民公仆,作为人民代表的职能机关,应该是为人民的利益出发。但是在此次事件当中,我们看到的地方法院,却侵犯人民的利益。因此我们再次呼吁职能机关应当尊重,公民的基本权利,尊重企业法人的基本权利,保障他们的合法正当利益得到维护。事件如何发展仍然继续在调查当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