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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州区法院失职,造成农民工工资拖欠如何处置?

时间:2017-01-06 13:20:03    来源:社会法制网    浏览数:46  我来说两句() 字号:TT

  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法院的违规办案,造成数百名农民工工资被拖欠。海州区法院于2016年11月18日上午9时开庭审理,通过审理事实非常清楚,鹏达公司没有收到任何款项,对方也无证据支持,法院也没有提交有可执行鹏达公司的事实,庭审结束后再无其他证据。

  可海州区法院在明知海州区法院裁定追加鹏达公司为被执行人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错误执行鹏达公司款项656.98万元。鹏达公司自2011年初提出执行异议,通过海州区法院执行异议裁定、连云港市中院复核、江苏省高院再审指定依法监督审查,连云港市中院再审撤销原裁定发回海州区法院重新审查,海州区法院通过审查认为涉及实体审查,裁定鹏达公司通过案外人异议之诉予以处理。鹏达公司依法提出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通过海州区法院庭审,被告未出示或提交任何证据,庭审结束后等待法院出具判决,可海州区法院却以“经传票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为由按撤诉处理。鹏达公司自2011年初提出执行异议至今已长达5年以上,海州区法院无视法律扣划鹏达公司656.98万元,在明显缺乏证据的前提下,却裁定按撤诉处理严重损害了鹏达公司的合法权益,侵吞鹏达公司的财产。

  由于法院裁定的失职,目前已经造成了数百名农民工由于工资拖欠而造成生活负担,家庭压力面临着各方面的困难。尽管鹏达集团不断地寻求在农民工之间达成和解,但是由于公司面临的资产困境也是他们无法垫资来完成农民工工资的支付。对问题追根究源,还是由于法院的误判造成了该公司的资产被扣。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条款规定,地方政府,在维护,地方性群体事件方面,应该,具有积极的维稳作用,但是由于该法院的恶劣行为已经严重的影响到了农民工的权益,有可能引发较大的群体性事件。因此相关职能部门应当介入该事件的调查,有效地协调企业,法院与农民工之间三者的关系,极力促进事件的有效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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