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家购买的车库被人长期霸占,法院却判决被告未侵权并驳回原告起诉;明明只有一套房屋,法院却判两家共有。这样的荒唐判决,发生在河南省南阳市镇平县人民法院。判决下达后,当事人先后提出上诉,至今依然奔波在讨还公道。
现年54岁的张生伟,镇平县涅阳街道办事处人。自2008年初起,在建筑商陈秉功的邀请下,协助从事镇平县城区房屋开发建设。由于陈秉功经营困难,碍于朋友面子,张生伟一直没有要求结算劳动报酬。
2013年5月初,陈秉功开发的镇平县金香苑住宅小区即将完工,张生伟计划购买两套住房,由于事先得知该小区车位紧张,就找陈秉功协商购买事宜。经过商议,陈秉功同意张生伟协助自己打理生意每年劳动报酬6万元共计30万元,其中20万元用于购买优惠后两个车位,下欠张生伟10万元。2013年10月11日,陈秉功向张生伟出具20万元的收条,约定上层七、八号车位为张生伟所有。2013年5月21日,张生伟在陈秉功欠自己的劳动报酬未结清的情况下,又向其支付现金10万元,在该小区购买了一套住房。
2016年春,张生伟意外得知自家购买的八号车位被该小区住户王健占用,而王健占用该车位的依据是其母亲2014年7月26日的购买收条。
协商未果之下,张生伟一纸诉状,将王健及其母亲起诉到了镇平县人民法院。起诉前,张生伟又让陈秉功出具证明,在没有变更落款时间的前提下,注明小区名称和街道位置。庭审中,张生伟提交了这份证明,并对这张证明出具的经过进行了说明。
2016年12月21日,镇平县人民法院却认定“其支付车位款是2016年陈秉功计算欠其工资抵付的”,驳回了张生伟的诉讼请求。目前,张生伟已经提出上诉。
如果说张生伟的败诉是原因是法院证据查证方面出了问题,那么,另一购房户张玉泽的败诉,就是与法官的迷糊判决有着直接关系。
镇平县贾宋镇人张玉泽,于2011年9月20日与镇平县金香苑住宅小区项目经理部签订售房合同,以32万元的价格购买了该小区305层5号房,交房后仅简单装修了就外出打工。然而,陈秉功于2015年4月24日,又将该房屋以44.5万元(含地下车位)的价格转卖给乔航。2015年6月10日,乔航又将该房屋转卖给苏保德并入住。
张玉泽起诉后,镇平县法院于2016年9月23日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张玉泽与陈秉功2011年9月20日签订的售房合同为有效合同,同时,该判决又认定陈秉功与乔航2015年4月24日签订的售房合同书及乔航与第三人苏保德于2015年6月10日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为有效合同。
一套房屋,两个主人,镇平县人民法院的奇葩判决,简直让人啼笑皆非。究竟是法官应付了事,还是有意枉法裁决?
张玉泽不服一审判决,上诉到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目前,法院裁定此案发回重审。
据了解,金香苑住宅小区为小产权开发,多次发生“一房二卖”、“一个车位二卖”纠纷,建筑商陈秉功也因多处房产纠纷被诉诸法院。然而,镇平县人民法院的草率判决,着实令人沉思。
对此,记者将继续追踪报道。(文/卫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