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因一宗【双马影院之争】案备受诸多媒体关注,双方斗得沸沸扬扬,在当地影响极大。然而,此事已过6年,天马电影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马)与租赁方耀玮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耀玮)的官司并没有结束。近日,天马相关负责人向本社记者反映:“顺德区法院在2012年以一纸判决解除合法有效的租赁合同,促使违约方耀玮达成解约目的,迫使守信方天马走上了数年漫漫追索赔偿路至今仍然无果,我们的一些股东为此倾家荡产。”对此,本社记者进行了相关调查。
事件回放:
“翻脸比翻书快”耀玮企图撕毁合同的目的失败
2009年,天马公司与中国电影集团属下公司达成协议,在顺德大良街道建造首家合作电影院。天马通过选址、立项审批后,确定在顺峰商业广场三楼设立电影院,该广场业主方顺成公司(以下简称顺成)于2009年7月31日出具一份《履约保证书》来确认耀玮(耀玮是转租方)与天马在同日签订的租赁合同有效。
然而就在天马影院装修工程接近尾声之时,耀玮指责天马影院延迟开业违约,要求解除合同。并在2010年5月下旬强行断水断电,致使天马影院无法完成工程。
2010年8月,耀玮断然与天马撕破脸皮,以天马拖欠租金为由将其告上法庭,要求解除合同。顺德区法院于同年8月底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原告耀玮的诉求没有事实及法律依据,依法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耀玮不服,上诉至佛山市中级法院,结果同样败诉。虽然官司赢了,但天马影院的施工项目依旧被业主断水断电。
半路杀出“程咬金” 顺成公司与另一影院签订不合法租赁合同
就在双方陷入纠纷时,业主方顺成却不顾忌天马与耀玮双方合同约定:“在合同有效期内,耀玮公司不再以该项目地点为圆心的半径三公里的范围内,为第三方开展电影放映业务提供场地和机会或其他商业合作计划”,早在2010年初就与星马影院签订租赁合同。2011年5月,天马愤然把耀玮、顺成和星马告上法庭,直指三被告“恶意串通”。同年6月底,顺德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耀玮与天马之间于2009年签订的《租赁合同》、补充协议及顺成出具的《履约担保书》均具有法律效力。顺成、星马签订的《租赁协议》中,允许星马进行经营电影放映的约定相关条款,构成恶意串通,损害天马合法利益,该条款无效。
天马“一厢情愿”守约 耀玮解除合同心切 顺德法院裁量自如 合约最终解除
尽管天马第三起官司也赢了,但仍未能如愿开设影院。2011年8月,耀玮与顺成无视法院判决,单方面宣布对天马解除合同,天马更是遭受到业主方强行清场。无奈之下,天马又于2012年向顺德区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确认顺成与耀玮两被告解除《租赁合同》的行为无效。同年5月底法院作出判决,确认两被告单方面解除《租赁合同》的行为无效。判决作出生效后,顺成和耀玮并未上诉。
让人意想不到的是,耀玮在两个月后居然作为原告又一次向顺德区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要求解除其与天马于2009年7月31日签订的《租赁合同》并取得胜诉。顺德区法院判决理由如下:“涉讼合同已陷入履行僵局”,“合同目的无法实现”,“被告怠于行使权力,将使双方损失扩大”,“合同不能实现有损公众利益”。随后,天马不服上诉至佛山市中级法院,被判维持原判,后申请再审,广东省高级法院发回佛山市中级法院重审,最终《租赁合同》合同仍被判解除。
顺德区法院在短短两个月内,对同一案件却作出截然相反的两种判决实在让人难以理解,究竟什么原因促使顺德区法院作出支持违约方的判决?判令解除《租赁合同》是否与公众利益划等号?社会诚实守信准则是否能得到支持?
在顺德区法院记者见到了该院法律研究室主任,获悉记者来意后记录下相关问题及相关案号,表示告知经办人员后尽快答复记者。
佛山市中级法院相关工作人员收悉材料后同样表示尽快回复记者。截止本社记者发稿止,佛山两级法院仍未作出回应。
参与该案的法律人士告诉记者,本案争论焦点是业主方顺成以天马故意违约为由以求达到解租赁合同的目的,一直以来双方经历的官司都能证明天马是守法、守约一方,但这个案件特殊性在于法院后期支持违约方还按照其目的解除合同,这是闻所未闻的,所以很难让人理解。本案主要的问题就是诚信问题,我国一直以来高度重视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希望法院底气硬一点,把这种不诚信的恶劣行为打压下去。真真正正维护守信者权益,让失信者受到惩罚,让诚信守约成为全社会共同的价值追求和行为准则,积极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良好社会氛围。
如今,涉案场地早已由耀东电影院(前身星马影院)经营管理盈利,天马之前装修的四个电影室也在被其使用当中,生意红火。而天马仍然在追讨赔偿的“漩涡”之中挣扎。案件进展,本社记者将继续关注。(谷勇 廖露茜 杨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