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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阜阳颍东区:“拆错了”被指成为强拆的借口

时间:2017-01-16 15:20:09    来源:社会法制网    浏览数:46  我来说两句() 字号: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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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住安徽省阜阳市颍河东路木材公司家属院的毛玉贵,自家1997年前自建的平房,竟然在2016年11月5日下午被一群陌生人开着挖掘机拆了。因家中无人,在拆除过程中,屋中财物也悉数被哄抢“覆没”。事发后他到当地社区了解后得知,拆迁办称拆错了。

  依据国务院2011年实施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房屋征收必须“补偿先行”,暴力拆迁可追究刑责,这突袭式强拆,显然也该循迹溯责,依法惩治。遗憾的是,在涉事村民报案后,看上去,此案虽已进入侦查程序,可诸多形迹,仍让人疑窦丛生。在“谁是强拆实施者”问题上,毛玉贵告诉记者,各方互相推脱:社区马书记承认房子拆错了,让他们找是拆迁办负责人。而拆迁办负责人马腾飞则以向上级汇报为由进行搪塞。

  据了解,毛玉贵的家在颍东新城区改造范围内,属于拆迁范围。他告诉记者,周围的人家已经被拆迁了一部分,因补偿条件没有谈妥,所以他一直没有签字。因为家里被断水断电,所以家里暂时无人居住。没想到趁着家里没人,拆迁办竟然以“拆错了”为由实施强拆。

  采访中毛玉贵还向记者罗列了一些家里值钱的东西,他说这些东西都是多年累他收藏的。毛玉贵称,家里有80-90年代老酒600多种、各种打火机2000多种、名人字画10多幅、各类玉器8块,还有古钱币和银元等。以上物品除了一小部分被放在拆迁办保管外,大部分不翼而飞。

  毛玉贵说,此次拆迁损失的东西市值少说也得有好几百万,但是拆迁办人员以拆迁的时候被收废品的人员捡走为由简单答复,让他十分气愤。

  按理说,仅从直观案情就能初步判断出,拆迁方做法涉嫌非法强拆。可当地政府却是以“拆错”为由头,做出简单回应。言下之意,它是无心之失,而非蓄意为之。当地拆迁办在回应物品丢失时,称被捡废品的捡走,更像佐证了一些人的揣测:过滤掉关键情节,将责任推脱给无法寻找的捡废品人员。

  要看到,强拆“拆错了”的景象,放眼全国已是屡遭曝光。如果说,“拆错了”引燃了舆论怒火,那有关部门处置上的“将错就错”,无疑是火上浇油。

  强拆就是强拆,不能在“拆错了”中轻佻烂尾。事实上,就算强拆真是“拆错了”,只要构成犯罪要件,就无妨刑责追究。也只有严肃追责,对强拆者“低容忍”,才能让犯这类“低级错误”者付出代价,才不会一错再错。

  中央纪委、监察部曾于2011年3月发出通知,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按照十七届中央纪委第6次全会部署,切实加强对征地拆迁政策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监察,坚决制止和纠正违法违规强制征地拆迁行为,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促进科学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通知指出,国务院颁布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颁布前已经作出行政强制拆迁决定但尚未组织实施的项目,不得再组织实施,要依法由人民法院裁定是否强制执行。通知要求,切实加大查办违法违规强制征地拆迁案件力度,重点查处采取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搬迁行为,采取暴力、威胁手段或突击、“株连”等方式强制征地拆迁行为,以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颁布后仍然组织实施行政强制拆迁等问题。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违规动用警力参与拆迁的,因工作不力、简单粗暴、失职渎职引发恶性事件的和群体性事件的,对违法违规征地拆迁行为不制止、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征地拆迁中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的,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长江 黄河 北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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