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比武不看“体魄”看“内功”
在东北特别是沈阳多年存在项目竞投标乱象,故业内人士有些话要说,有些事要做,不为利益,只为公允。
2016年底《辽宁省烟草公司沈阳市公司物业管理服务外包项目》的招投标无疑将竞争公平性问题再一次推到了风口浪尖。三家物业一级资质企业完败一家三级物业资质企业,此三级物业资质企业成为中标方的结果在我看来就是一个笑话。笔者对此次招投标提出以下三点看法。
质疑一:入场券都没有,“他”是怎么混进来的?
《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三级资质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承接20万平方米以下住宅项目和5万平方米以下的非住宅项目的物业管理业务。且项目给出的标的的精确服务面积是53000+平方米,而实际承接面积将会更为巨大。很明显三级资质企业是没有资格参加竞标的。如此情况下没有资格也能进来一展拳脚“公平”竞争。这不单单是一家三级资质企业能耐,还是招标单位的能耐,更是招标代理公司的能耐。如果说没有巨大的利益驱动在里面发酵,他们敢?不管你们信不信,反正我不信。
质疑二:不管是哪一行的跟我干过就加分,管你专业不专业!
评分办法规定投标人企业为招标人企业服务过的便有相应加分,而且分值不菲。但请各位读者注意,文字的内容是投标人企业为招标人企业“服务过的”,没说服务啥。敢问是不是为招标方常年提供办公用品的供应商在这一项上的优势巨大。无论该供应商是不是连“物业”两个字的含义都解释不清楚。作为一个资深业内人士也不禁感到佩服,原来伏笔要埋这么深。
质疑三:违法加分项都能成为制胜关键
招标方要求此次竞标的供应商需要具备劳务派遣资质,物业单位为自己派遣已属违法(《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七条、《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感兴趣的读者可自行脑补),作为加分项的此条仍做保留,公然挑战《劳动法合同》。
辽宁省烟草专卖一把手王志富严重违纪案刚刚落地。沈阳市王蒙徽书记《沈阳市关于打造国际化营商环境的意见》的讲话仍余音绕梁,沈阳乃至辽宁省打造营商新环境风潮正要吹起,真不知谁给“你们”的胆量做出如此不齿之事,真是“勇气可嘉”。更令人气愤的是本次投标还有全国20强物业服务企业在内也好无还手之力。在如此荒唐的招标项目中,不以“实力”定成败,却以“猫腻”论英雄。这样的结果让众人还有什么信心去迎接那美丽的“国际化”,一面学习精神,端正态度,一面搞好关系,认清套路,宝宝表示真的心累。我们只想做一个堂堂正正的经商之人。
据笔者了解到的情况,目前三家一级的落败企业准备通过各种合法途径对此次的招投标行为进行维权,笔者也将时刻关注此次事件的进展。愿广大怀有“商道”之人携起手来,抵制这种有碍良性竞争,破坏市场环境行为的发生,还我们一个绿色通透的市场经济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