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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随州:又一强拆事件横扫随州

时间:2017-01-23 16:00:02    来源:社会法制网    浏览数:46  我来说两句() 字号:TT

王荣洲:我不是无理取闹,是他们太不公平

一个优秀共产党员、自卫还击战战士的荣辱

(核心提示)又见到王荣洲时,他眼睛发红,脸色铁青,显的那么无可奈何。他十分气急,他告诉我们,他们太恶了,尽管自己一直利用法律的武器进行抗争,但强拆的结果表明:“一些部门和官员的做法还不如过去的一个山贼草寇”。

2016年12月3日凌晨5点,一起违反法定程序的暴力强拆事件在湖北随州发生了。

拆迁现场

拆迁现场

拆迁现场

拆迁的车辆

事件回放:

王荣洲,湖北随州市曾都区何店镇向阳村二组人,中共党员,1976年入伍参军,1979年参加自卫还击战,1981年退休反乡,曾任何店镇重晶石矿副矿长、党支部副书记,2004年企业改制,个人出资购买重晶石矿碎石厂,1800平方米厂房的私人合法产权,经营“土特产及无纺布等工贸百货”,年创产值600余万元。

2005年何店镇政府招商引资办山庄,因王荣洲出差外省洽谈业务,何店镇政府在未经王荣洲同意,将厂房一侧挖了2米多深的陡坎,导致厂房及住宅裂缝,既不能生产又不能住人。为此,王荣洲经过多次找政府解决,终于在2012年9月-10月,经曾都区人民政府批准,将厂房及住宅产权“作为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并列于“特事特办”,并批示王荣洲建房,特殊声明:“是还建,不是新建”(见曾都区政府副区长田涛的批示)。

王荣洲的“还”建房是经过曾都区、规划局、城管局、国土局、林业局联合勘查选择地址,一切手续合法。而且还与向阳村委会签订用1800平方米厂房合法私有产权和200平方米的宅基地调换协议合同(见协议合同)。就是现在的新址(已被强拆)共800平方米的集体土地使用权。

王荣洲陈述

2014年,湖北省“汉十高铁”火车站落户向阳村,王荣洲在2012年11月新建的经营性用房及住宅列入被征收范围内,而且被征收的范围已纳于随州市中心城区。作为 40余年的党龄老党员,支持国家重点工程建设,并没反对房屋征收与拆迁,但对随州市人民政府拆迁补偿不公平、公正和违反法定程序表示不服,具体事实与理由:

一、随州市人民政府没向被征收房屋人发布“房屋征收”公告;

二、随州市人民政府没有对被征收人进行入户摸底表、调查表;

三、随州市人民政府没有向被征收人发布“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不得少于30天;

四、随州市人民政府没有向被征收人举办听证会;

五、随州市人民政府没有由被征收人协商选择房地产评估机构,对被征收的房屋 也没有评估报告,更没有房地产注册资质估价师在评估结果报告上签字;

六、随州市人民政府剥夺了被征收的司法救济权利;

七、随州市人民政府没有发布“征收决定”公告;

八、随州市人民政府将我签订的 “征收拆迁补偿协议书单方面扣压,不知道“补偿协议”详细内容;

综上八条:对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随州市人民政府在房屋征收全过程中存在严重的法定程序违法。

随州市人民政府违反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同时也违反了中纪办[2011]8号“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作出修订之前,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要参照新颁布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精神执行。”以及最高人民法院2011年5月9日《关于审理涉及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第二项“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时未就被征收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进行安置补偿,补偿安置时房屋所在地已纳入城市规划区,土地权利人请求参照执行国有土地地房屋征收补偿标准的,人民法院一般应予支持,但应当扣除已经取得的土地补偿费。”而随州市人民政府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砼框架结构的房屋补偿标准每平方米仅1071元,明显低于房地产市场价的最低每平米3200元。

曾都区文化庄园与王荣洲的向阳山庄相距300米,但曾都区文化庄园房屋补偿砖混结构每平方米2744元,而受害人王荣洲的砼框架结构却按每平米1400元、750元补偿,而经营性用房及安置补偿却一字不提,显属不公平、公正。受害人要求按曾都区文化庄园补偿价补偿,遭到随州市政府拒绝。

随州市人民政府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有关“行政机关不得在夜间或者法定假日实行强制执行。”随州市人民政府没有向被害人送达“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应当直接送达当事人”,更没有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通知书。

随州市人民政府置国家法律而不顾,于2016年12月3日凌晨五时天还未亮,动用随州市公安民警、城市执法大队近600余人,挖机6台、湖北旅游客车8辆、小轿车几十辆,对受害人 的向阳山庄进行突袭,他们一来,首先控制受害人,将受害人锅中下的面条及衣服、沙发、锅碗、电视机、冰箱以及受害人的(包括身份证、医疗证、社保证、党员证、军转证等)所有的证件全部用挖机填埋在房内,下好的面条也不准受害人吃。我打电话报警求助,很多人给我控制,没收我的手机,不叫我向外联络。也就是在同一天,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政府也于2016年11月18日向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法院起诉王荣洲,曾都区人民法院以违反法定程序和征收拆迁主要证据不足,驳回曾都区人民政府的起诉状。

在随州市范围内,凡是土地征收、房屋拆迁的案件,不准律师受理,也不准法院立案。我对随州市人民政府不公正的补偿曾数次向政府提出申请,要求随州市人民政府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四条,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用书面形式回复申请人,而从8月5日交的申请,直到强拆的今天也没有答复。

王荣洲请求上级政府主持公道,公平、公正合理补偿。依法责令随州市人民政府因暴行强制拆迁赔偿被压埋在废墟中的财产损失,维护我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在全面依法治国和各地构建法治政府的背景下,行政权力应得到更好地约束,服从法律权威。遗憾的是,发生在湖北随州的违法强拆事件,公然与“依法治国”的基本国策相对立,让行政执法又一次突破了底线,这一事件是否能引起各级领导的重视。我们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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