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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方故意误工9个多月开发商依法索赔却遭驳回

时间:2017-02-21 15:20:00    来源:社会法制网    浏览数:46  我来说两句() 字号:TT

  施工方故意误工9个多月开发商依法索赔却遭驳回

  ——重庆市巴南区“亲和佳苑”安居房施工延期调查

  日前,西南商报记者接到重庆市赵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反映称,由其开发重庆第六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施工的位于重庆巴南区李家沱的“亲和佳苑”安置房因施工方的故意延误,导致公司损失2000多万。赵李公司依法向法院起诉索赔,却遭遇驳回,赵李公司陷入维权困境。

  结算起纠纷致安置房工期延误

  “本该在2012年3月28日前完工的‘亲和佳苑’二期工程,但一直拖到2012年11月才复工完成,2013年1月才进行验收备案,导致工程延误了297天。”赵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李总手拿着一份合同有些怨气的向记者介绍道。

  打开合同指着工期要求一栏,李总向记者介绍,按照与重庆第六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签定的施工承包合同工期要求工程18个月完工,重庆六建司在亲和佳苑二期的开工日期是2010年9月28日,18个月后即在2012年3月28日完工。重庆六建开始施工后,赵李公司也是一直按照合同要求支付施工方的工程款。但在2012年2月初,重庆六建在工程即将完工之时,却全线停工,其理由是要求变更合同约定并增加工程款。赵李公司明确表示以双方签定的合同为准。为此,双方进行多次磋商并在重庆市建委、巴南区政府及建委多次召开协调会的情况下,赵李公司在超出合同约定给付进度款比例的情况下,重庆六建才于当年11月复工完成工程。该工程在2013年1月19日完成验收备案,最终导致工程迟延竣工297天。

施工方故意误工9个多月开发商依法索赔却遭驳回

  涉事纠纷安置房

  记者在赵李公司提供的一份由重庆市巴南区城乡建设委员会2012年10月25日下发给区内开发和建筑企业的通报文件中看到,重庆六建在建设亲和佳苑拆迁安置房中没能切实履行起施工单位应尽责任和义务,以甲乙双方在工程结算及施工合同存在纠纷为由,多次擅自停工、堵塞施工通道及大门,致使该项目处于停工状态,近千户安置房业主无法按期接房。且在区委及有关部门数十次协调,但该项目施工单位重庆第六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会上同意会后反悔,拒不落实有关会议纪要精神,为达到企业目的,对外招贴告示及对媒体散布不实言论……导致了该项目安置房业主因未能按期接房多次群访、集访,严重危害我区的社会稳定,对六建的不诚信行为予以通报批评,同时建议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将其纳入不良企业名单予以全市通报。

  “由于延期交房,赵李公司向一千多拆迁户支付住房过渡费补助及其他费用就有好几百万。工期的延误不光给赵李公司在经济上造成重大损失还在社会名誉上造成了极大破坏。”李总进一步向记者介绍道。

  而后,记者从巴南区城乡建设委员会原副主任处也证实了重庆六建以工程款纠纷为由存在停工行为,并且他也多次参加了有区里和市里相关部门多次召开的协调会,希望推进项目早日竣工,以便及时交付拆迁安置户。

  双方因为工程款结算的事进行了多次官司的较量,,赵李公司在后来的诉讼中因败诉实际支付比按照合同要求和规定多出了几百万工程款。

  记者与就工程款纠纷判决的一审和二审法院重庆五中院和重庆高院法官多次电话或短信联系采访,希望听听他们的意见,有的没有回复或有的回复不方便为由拒绝了记者进一步采访。

  蹊跷的“本工程无工期延误”

  在亲和佳苑二期工程竣工验收意见书验收意见中不知何时多了项“本工程无工期延误”,这与平时的工程验收意见书上的验收意见有些怪异。就连亲和佳苑一期验收意见书中都没有这一项内容。为何二期却突然多出这条内容?让人心生疑惑。

  当重庆六建被赵李公司告上法庭时,对方拿出了“杀手锏”。一时将赵李公司这边搞懵了,赵李公司回忆后发现,这应该是六建故意添加上去的,企图在后来的官司中不被打败。赵李公司随即通过律师向重庆市公信物证司法鉴定所委托检验二期竣工验收意见书验收意见一栏中1、2、3、4与第5“本工程无工期延误”一行打印字迹是否一致。重庆市公信物证司法鉴定所以渝公信【2014】(文)鉴字第109号得出的结论为验收意见栏中“本工程无工期延误”一行字迹与其它四条打印字迹不一致。

  为了更加稳妥起见,赵李公司还向巴南区公安分局报案,巴南区公安分局立马介入询问了竣工意见书上所涉及的几方当时人,并委托重庆市公安局物证鉴定中心进行检验,重庆市公安局物证鉴定中心以渝公鉴(文)【2014】346号得出的结论与重庆市公信物证司法鉴定所鉴定结论相同。

  合同纠纷方六建司

  而后,赵李公司的代理律师从有关部门随机调阅了二十几份竣工验收意见书。都没有发现有这项内容。赵李公司怀疑六建在做假,六建是为后来打官司留下伏笔。他们向法院提交了相关证据。

  对于当初建设工程竣工意见书是否有造假一事,记者前往重庆六建采访,该公司总经理牟远成以刚上任不久,不太清楚此事为由,婉拒了记者采访。

  依法索赔却遭驳回

  “在顾大局,委屈求全的情况下,赵李公司本着为政府考虑,为百姓着想,在施工方百般刁难,企图非法牟利的情况将开发的安置房顺利的交给了百姓。但给赵李公司经济上造成的损失实在太大了,经过一番考虑后,我们决定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正当合法权益。”李总道出了之前心中的苦水。

  赵李公司随后一纸诉状将重庆第六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告上法庭,要求索赔竣工违约金20493000(合同约定每延误一天支付违约总额的千分之一);其他违约金678000元,合计人民币21171000;本案诉讼费、司法鉴定费等相关诉讼费用均由重庆六建承担。然而,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在判决书中却认为,在2012年12月31日赵李公司、重庆六建、科成监理以及涉案工程的设计、勘察单位签署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意见书》上明确载明“本工程无工期延误”。赵李公司在签署该意见书时,对涉案工程的实际施工天数、重庆六建有无工期延误行为应当清楚。但赵李公司仍然在该文件上加盖公章,确认涉案工程“无工期延误”。因此,即使涉案工程确实存在工期延误情况,赵李公司的上述行为也应当被认定为放弃追究重庆六建工期延误违约责任的权利。赵李公司称竣工验收意见书系重庆六建填写、赵李公司迫于停工压力而签章,该理由无充分证据证明,且即使属实,也不能否定该意见书的证明效力。故赵李公司要求重庆六建支付延期竣工违约金的诉讼理由不能成立,应当驳回。

  赵李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进行上诉,重庆市高级人民并没有对赵李公司所提交新的证据予以采纳,驳回了上诉意见和请求%20。

  赵李公司代理人重庆坤源衡泰律师事务所律师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从本案的证据来看,重庆六建停工违约确实是事实,赵李公司支付给安置户几百万的安置费是直接损失,巴南区有关部门多次开了协调会,六建都不听招呼,出尔反尔,还贴条子大字报,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但不知法院基于什么原因没有支持赵李公司正当诉求。他说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意见书上的“工期是否延误”与“工程验收”相互之间没有任何关联性,即便有这项内容也不否定赵李公司对对方违约的追诉。

  赵李公司负责人向记者表示,他们将依法继续维权,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做最后的努力和拼搏。

  同时,记者从赵李公司提供的材料和有关公开渠道获悉,重庆六建近年来因工程纠纷和其他事宜的官司上100件,且主要以工程款纠纷居多。

  重庆市巴南区“亲和佳苑”安居房施工延期纠纷,记者将继续关注和追踪。

  西南商报记者%20高贵富%20汪子尧%20重庆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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