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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电应为可再生能源“让路”

时间:2017-03-10 14:40:10    来源:社会法制网    浏览数:46  我来说两句() 字号:TT

  “在‘十三五’及今后一个时期,要持续推动电源结构优化和转型升级,就要推动煤电为可再生能源电量消纳‘让路’,在政策上优先支持新能源上网。”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大唐集团公司董事长陈进行表示。

  作为以煤电为主业的中国大唐集团的掌门人,陈进行为何站在“自我革命”的角度提出煤电为可再生能源电量“让路”的建议?陈进行告诉《经济参考报》记者,实际上他是站在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的角度、站在推进能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角度思考问题。

  陈进行分析说,近年来,我国电力行业在快速发展中一些矛盾和问题逐步显现。一方面是煤电产能过剩风险日益突出,煤电利用小时数持续下滑,2016年降至4250小时,且目前全国核准在建煤电机组还有约2.5亿千瓦,部分地区煤电产能过剩矛盾凸显;另一方面是可再生能源发展面临多重瓶颈,可再生能源全额保障性收购政策尚未有效落实,“三北”地区弃风、弃光问题和西南地区弃水问题日益严重,2016年弃风、弃光和弃水电量超过1100亿千瓦时……

  “要解决上述矛盾和问题,就要根据我国能源中长期发展战略,必须坚持建设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能源体系目标不动摇。在‘十三五’及今后一个时期,要持续推动电源结构优化和转型升级。”陈进行说,“我国经济发展步入新常态,电力需求增速大幅放缓,导致电力供求关系失衡,呈现总体宽松态势。风电、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的持续快速发展,必然挤占传统煤电市场空间。那么,首先要树立煤电应为可再生能源电量消纳‘让路’的意识,在政策上优先支持新能源上网。”

  同时,要让煤电为可再生能源发展提供“托底”。陈进行说,随着我国可再生能源逐步从补充能源向替代能源的转变,支撑可再生能源消纳仍然需要规划新建一定规模大容量、高参数、低能耗、低排放的“托底”发电机组,提供调峰等辅助服务,保障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可再生能源装机越多,就需要越多的“托底”机组。

  在煤电利用小时数持续下滑的背景下,再让煤电为可再生能源“让路”,必然进一步挤压煤电生存空间。对此,陈进行有着清醒的意识。他说,“要对新常态下煤电利用小时数有再认识。随着我国装机结构日趋多元化,高利用小时数的煤电将逐步被低利用小时数的非化石能源发电替代,在下一个发展阶段中煤电将更多地定位为容量电源,利用小时数将处于相对低位。”

  那么,未来我国煤电行业如何发展?陈进行说,这就要求决策层统筹考虑电力体制改革与煤炭、煤电化解过剩产能工作实施的节奏和力度,要进一步完善煤电联动机制,缩短联动周期,合理疏导煤电企业大幅上涨的燃料成本。要面向需求转变定位,加快对在役煤电机组的灵活性改造,完善市场机制,激励煤电机组参与调峰、备用等辅助服务,提高系统对新能源的消纳能力,使煤电真正发挥好我国能源电力转型升级的主体支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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