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刘玉某在与社区人员争论时心脏病突发倒地及村民和社区人员在现场争论
昨日,媒体接到山东潍坊市东鲍庄村村民上传来的一段视频,画面中一老人在与当地前来强行进地的派出所、城管、社区人员争论时心脏病突发倒地,现场工作人员视而不见,不马上采取急救措施,竟扬长而去。
2011年1月21日,《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公布。条例规定在相关情况下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政府不得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暴力拆迁特别是行政强拆退出历史。中央纪委监察部通知:进一步规范征地拆迁行为,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补偿条例》的规定,政府不得实施强制拆迁! 在中央发布该条例已有6年有余,为何“强拆”这种现象在某些地方上还是屡见不鲜?
据了解,潍坊市东鲍庄村地处樱前街以北约0.5公里,潍县中路以东约1公里交汇处,隶属于潍坊市高新区新城街办鲍庄社区管辖,现该村有人口近九百人,村民主要经济来源以农业、打工为主,村集体无经济收入,村内所有开支均是政府拨抚的土地储备款。
2016年5月份,高新区掀起了轰轰烈烈的棚户区改造。在无任何用地手续、无任何安置方案、补偿方案,没有举行任何民主程序的前提下,仅凭村委几个人的主观意愿于去年八月初强行启动了“棚改”(实际上是2008年我村旧村改造的延续而已)。由于补偿的不合理性,工作一度到了进退两难的地步,难以继续进展。于是在2017年2月14日下午3点左右,鲍庄社区党委动用派出所民警(其中一民警警号为052029*)、城管以及社区的全部工作人员近50人在村民毫无知情的情况下,强行将其小麦推掉。被发现后,派出所、城管保护推土机迅速脱身,村民赶到后,把社区的工作人员拦住,在双方激烈的争吵过程中,村民刘玉某血压忽然升高导至突然晕倒,村民立即请求社区党委:王某、张玉某、刘某、藏金某以及社区多名工作人员赶紧施救。然而,他们却无动于衷,完全不理会倒在现场的村民刘玉某性命。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一直是我国各级政府的宗旨。然而,在现场视频中,我们看到的则是无尽的冷漠和无情的残忍。
鲍庄社区工作人员与村民发生争执冲突,视频截图中明显看到工作人员态度粗暴。
2013年6月,李克强总理亲自部署加快棚户区改造:禁止强拆强迁。指出尊重群众意愿,禁止强拆强迁,依法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把好事办好。
村民反映鲍庄社区党委动用派出所民警(其中一民警警号为052029*)。公安部曾多次下发文件要求,禁止动用警力参与强拆。《2011年公安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意见》出台,提出“严禁公安民警参与征地拆迁等非警务活动,对随意动用警力参与强制拆迁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包括“对随意动用公安民警参与强制征地拆迁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有关党政领导的责任”。 民警不能参与征地拆迁等非警务活动,是法律对警察权力的约束,是保证公安民警公正执法的前提,公安民警不能做地方政府的“打手”,而要替法律把守好公正的大门,做法律的捍卫者,做人民群众的“保护神”。可见,本次鲍庄社区党委仍在违规使用警力来实施强行改造行为。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一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村民还向媒体提供了村两委这几年来一些违法行为:
1、2009年6月份,东鲍庄村埠顶上近40亩工地,被不明身份的人圈墙种树,至今无人知晓。
2、2011年11月5日,新城街办动用近200人,将东鲍村的128亩左右的土地强行推掉。至今为止,东鲍庄村仅得到650万元的土地补偿款,其余的土地补偿款到了什么地方去了?是不是政府私自挪用了呢?
3、2014年1月份,东鲍庄村两委在没有走任何民主程序的前提下,将村集体的200万元私自借给泊子村使用,使用期为一年,但这200万元至今无下落。
4、2014年10月份,潍坊市涨湎河加宽,20-30亩的土地补偿款没有到账,后来说是租赁,可现在连租赁费都没有见到。
5、2015年11月份,东鲍庄村支部三人同样在没有走民主程序的情况下,将村集体的近200万元私自补偿给本村23户村民。
富强、民主、和谐、平等、公正、法治,爱国、诚信是政府主导的社会主义价值观。基层农村老百姓的合法权益不能得到保障谈何法治;政府默许有组织的社会人员胡作非为谈何文明;有问题没有任何政府人员组织双方进行协商谈判又哪里来的社会和谐。地方政府不能保证合法公民的公正、平等的权益,总是在某种程度上默许“灰色地带”的存在,口号不光是挂在嘴边喊喊而已的,更加不是装点政府门面的宣传标语,而是需要落到实处的行动!
事态进展如何,媒体将保持高度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