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1、一审法院判决事实认定错误,并且判决超出了一审原告的诉求范围。
2、二审法院在审理中已经明确认定了胡光永和任建宇对诉争房屋按份共有的情况下,仍然对一审判决认定诉争房屋为共同共有的判决结果予以维持,属于典型的有错不纠。
3、胡光永已经向重庆市南川区法院又起诉:要求按一审判决对诉争房屋进行二分之一分割,同时任建宇也向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了再审(已经受理裁定还没下来)。但是现在南川区法院法官明知一审二审判决有问题,胡光永和任建宇妈妈仍然是夫妻不宜分割财产,重庆高法的裁定结果还没下来等多种情况下,就要急于下判决。这种做法是否有争议?